当前位置:男科 > 健康生活

化妆师“赴韩”学5天给人打针隆鼻 致毁容失明

化妆师“赴韩”学5天给人打针隆鼻 致毁容失明

  注射微整形产品出现健康问题和纠纷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去年,上海一名女青年就因为让私人为自己注射玻尿酸隆鼻,导致右眼失明。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化妆师“赴韩”学了5天就开始帮人打针

  张某是上海一家KTV的化妆师,在工作中他发现KTV里很多姑娘都有整容经历。从这些姑娘口中,张某得知整容手术收费很高,他便萌生了去学习整容的念头。

  2015年7月,张某前往北京一家号称是中韩合作的整容学校学习相关课程,仅用了5天,张某就“学成”归来。

  张某带着玻尿酸等回到上海,准备大展身手。他先在微信朋友圈上传了一些有关微整容的知识和照片,又把自己在北京学习的照片伪装成在韩国学习。

  没几天,KTV同事小美找到张某,说想要做鼻子。张某便为小美做了玻尿酸注射隆鼻,收了3000元。因为效果好,小美便把同样有隆鼻需求的微微介绍给张某。

  2015年9月19日下午,张某带着设备来到微微家中。微微见张某设备齐全,并很“专业”地给设备消毒,便打消了最后一点怀疑。张某为设备消毒后,便戴上了一次性手套,用酒精给微微鼻子、下巴消了毒,然后涂了一层麻药,之后就用针筒注射微微鼻子的右边。

  “痛!”微微大喊

  “这是正常反应,你可能晕针了,过一两个小时就好了。”张某安慰微微,说完又在微微下巴上打了一针。

  打完后,张某跟微微要钱。微微因觉得痛疼难忍,而且右眼还看不清东西,所以她拒绝付款,说等自己好点再给。张某便离开了微微的住所。

  过了一个小时,微微发现右眼完全看不见了,微微再联系张某,张某只让她赶紧去正规医院检查,之后就失联了。

  第二天,微微到派出所报警。

  2016年3月22日,张某在上海某地铁站被抓。

  经调查,张某没有任何行医资格。为了宣传自己,伪造在韩国学习整容的经历,并在微信大肆宣传。

  案发后,张某得知自己因打到血管,可能导致微微失明后,便换了手机号码逃走。经鉴定,微微因面部注射导致眼动脉、视网膜动脉、脑动脉栓塞,遗留右眼盲目5等级,已达重伤范围。

  “我不知道张某是否有相关证件,我在微信里看到过一张他在韩国学习整容的照片……我听同事说他打针效果还蛮好的,所以我就找他了,当时没想那么多。”微微后悔不已,事发后,仅修复鼻子毁容一项,她已花费3万元。

  因张某的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罪,近日他被上海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非法机构场所隐蔽,不签协议规避风险

  近年来,医疗美容备受青睐,一些非法的机构或个人打起了歪主意,利用低收费和虚假广告等手段趁机抢占市场。因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或使用假、劣产品,非法医疗美容引发的纠纷和投诉屡见不鲜,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案例频频曝光,给广大美容消费者及其家庭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根据日常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非法医疗美容机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场所和行动隐蔽。目前,非法医疗美容机构多采用熟人介绍,或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传播信息,有针对性地选择消费者群体,而且不直接说明人员、地址和联系方式,隐蔽性极强。同时,非法医疗美容的场所往往设在居民楼院或在普通的生活美容院内,室内户外往往不设医疗美容的广告,执法人员也难以发现并进行查处。

  第二,不签协议规避风险。根据国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治疗前,执业医师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同意。这张《手术知情同意书》不仅是消费者了解手术风险的渠道,更是实施手术的证明和事后维权的利器。但地下医疗美容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往往夸大医疗美容产生的效果,对手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避而不谈,不签署有关协议,甚至连基本的收款收据都不提供。一旦出现问题,相关人员只要更换联系方式和行医地点便可逃避责任。

  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严重感染、毁容、致残等后果

  第三,操作的是冒牌医师或“专家”。按照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并具有主诊医师及以上资格。非法医疗美容机构经常没有固定的执业人员,手术一般由经营者本人或采取提前预约方式,聘用“走穴”医师实施。为了取得消费者信任,非法医疗美容机构往往宣称执业人员是在正规医疗机构任职多年的专家,有丰富的手术经验。但实际并非如此,执业人员往往并不符合有关条件,甚至并未取得有效的医师资格。

  第四,条件简陋风险极大。为了节约成本,掩人耳目,非法医疗美容机构大多未设置符合条件的消毒设施、设备,空间狭小,布局不合理,大量堆放杂物,空气、环境均未经过有效消毒,使用的药品来路不明、质量没有保证。术前不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也不配备必要的抢救设施,一旦出现危险往往是致命的。所谓的手术室往往是一张美容床、两三套医疗器械,经过简单消毒就开始操作,消费者被感染的风险极大。

  第五,假药劣药危害严重。一些非法医疗美容机构使用假药、劣药或没有质量保证的产品蒙骗消费者,如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奥美定谎称玻尿酸或胶原蛋白进行注射。消费者在短时间内可能不会察觉,但假药劣药的危害会逐渐显现,甚至造成严重感染、毁容、致残、致癌等后果。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提醒,无论进行哪种医疗美容,术前都务必确认该机构是否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诊医师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同时,一定要签署相关协议,索取印有该医疗机构公章的发票。切勿轻信或为了省钱而选择地下美容机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待产包必须在医院买 不购物不做检查——云南部分三甲医院强制消费调查。

  产妇护理包、婴儿用品包,医院提供这些商品原本是为方便患者。“新华视点”记者在云南省一些三甲医院调查发现,院内小卖部垄断经营,医护人员成了促销者,医生要求患者购买指定物品,不购物不做检查。

  待产包、婴儿包不买不行,医生产房门口收钱

  4月7日上午,三甲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产科产房大门紧闭,毛玻璃材质的门上贴有“产房重地、禁止入内”字样,门口围着十来名产妇家属。

  9时50分许,一名女性医护人员从产房内打开门,其手术服左胸印有“昆医附二院手术室”字样,没有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她对着人群喊道:“许京芬的家属!”“来了。”一名身着白衬衣的男子连忙应声向前。

  “把钱拿给我!725元。”男子递过准备好的一叠钱,这名医护人员点了一下,说:“待会找零给你。”说完退回了产房。

  许京芬的家属告诉记者,这是医生要求购买婴儿包和待产包的钱,“里面有抱被、纸尿裤、吸收巾等,大部分我们都自己准备了,但医生不准用。”

  不一会儿,产妇刘倩的家属又被叫上前,递给这名医护人员深蓝、浅蓝两个提包,这是他们提前在医院买好的。“你一定要提前买好这两个包,否则可能误大事。”据刘倩的丈夫说,妻子在进产房前做B超时,产科B超室医生问他有没有购买待产包。“我说没买,她说等我买了再给做B超。我到楼下小卖部买了回来再重新排队,等B超单打出来羊水都破了。”刘倩的丈夫说。

  据记者1个多小时的观察,产房医生多次开门收钱,或接收家属提前买好的待产包。在此期间,一名护士用载货小车拉着一堆待产包进入产房。多名家属对记者表示,医生明确要求到医院小卖部购买这两个包。“价格贵,很多东西用不上。”一名家属说。另一名家属在一旁小声抱怨:“媳妇在里面躺着,要你交钱你敢不交?”

  在产科接待台,记者向一名女医生咨询:“婴儿包自己准备行吗?”“不行!”“怎么办呢?”“统一在这里买!”

  3月31日,在云南省最大的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妇产科办理入院手续处,产妇李敏在登记入院信息时,医生吩咐其家属到便利店购买待产包。

  另一名产妇谢琼雁在登记时,这名医生拿出一份《入(出)院健康指南》,在“新生儿用品包”处画了一个大圈,“这个必须要买,你到一楼便利店买!”

  3月9日,在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产科,记者发现这里同样要求产妇购买指定待产包,而且待产包由产科代售。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医院都有共同点:在科室或到指定的院内商店购买,院内、院外周围只有一家商店出售指定物品;只能用现金,价格在300多元至700多元不等。

  有医院两年待产包卖了240万元

  据了解,各科室尤其像产科、儿科的患者在治疗、住院过程中均会不同程度需要一些医辅或生活用品,这些商品不属于医疗用品,医院并不能出售。

  为何强制要求购买指定待产包?附二院产科4月7日当班护士对记者表示,家属自带的抱被等物品未经消毒,进产房易引起感染。附一院产科医生说,按照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须达到消毒水平。院内小卖部出售待产包为患者提供了方便。

  有患者提出质疑,以附二院内小卖部出售的725元的两个包为例,内含新生儿抱被、血液垫、吸收巾等21件物品。“就算里面真空包装的婴儿抱被是合规定的,难道不能缺什么买什么吗?”一名家属说。

  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附二院小卖部销售了待产包6000余套;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附一院便利店销售待产包内主要物品售价203元的婴儿睡袋7900余件。

  附二院小卖部两年时间内待产包一项销售额超过240万元;附一院便利店开业六年销售额超过9000万元,2015年接近1300万元,其中婴幼儿用品一项近120万元。

  附一院、附二院均否认存在强制消费的问题。5月6日,附二院副院长邓丹琪对记者表示,根据院内规定,严禁在医务科室出售物品,严禁科室收现金,严禁强制患者购买商品。邓丹琪随后说:“医院日前对产科和儿科进行了检查,没有强制患者购买物品的行为。”

  邓丹琪同时表示,患者在医院内需要使用的生活用品不属于医疗用品,所以也不存在规范化的要求,无论是自带还是新买只要能用就行。

  有医院便利店和科室之间按比例分配利润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便利店有两种管理方式:一种是由个人承包,其经营所得表面上与医院毫无关系;另一种是医院“借壳”经营,其营销收入进入医院财务。

  5月6日,邓丹琪对记者表示,院内出售待产包的小卖部从2009年开始向社会公开招租。记者发现,小卖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性质是“国有分支机构”,食品流通许可证上的主体类型是“国有企业”。6年多来,这个小卖部一直租给一名叫董晓云的人,此人是附二院的一名职工。

  以产科需要的待产包为例,记者粗略调查发现,院内3家小卖部,院围墙一周约6家小卖部,再远一些有10多家商店、药店均无此待产包出售。与这家小卖部一墙之隔的另一家个体经营的小卖部,店员笑笑说:“你去他们家买,我们不卖。”

  5月12日,附一院副院长倪师今对记者表示,院内便利店由医院全额投资,实行医院财务统管,进行独立核算。由于医院无权经营小卖部,便以职工张琳名义办理了营业执照。张琳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该便利店实际归属于医院,经营收入与其无关。

  据记者了解,附一院便利店和科室之间存在分配比例。例如,涉及儿科的商品,按销售收入分配,儿科96%,便利店4%;涉及营养科产品,肠内营养制剂类按销售利润分配,营养科85%,便利店15%;诺伽特商品(营养品)按销售利润分配,医院1/3,营养科1/3,便利店1/3。

  倪师今解释,此分配方式仅为考核便利店的计量方式,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和场地成本。附一院财务部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中称:“所有涉及项目的收入均未作分配。”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介绍,这种现象并非只在云南部分医院存在,在一些医院,包括待产包等在内的大部分医辅、生活用品销售已经成了一个灰色地带,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完善行政监督,严查强制消费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严查一些科室通过小卖部产生的“自留地”“小金库”,保障患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