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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奶粉配方或遵“一夫一妻制”

婴幼儿奶粉配方或遵“一夫一妻制”

  记者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正接受审议,这意味着新版食品安全法有望出炉。其中婴幼儿配方奶粉对有关规定进行删改引发业界关注,包括“配方过多过乱”和“禁止分装”等,这意味着允许贴牌但拒绝分装,且配方或实行注册制,品牌与配方未来有望变成“一夫一妻制”。

  本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除“血统论”外,婴幼儿奶粉“配方论”正大行其道,保住价格同时却有玩噱头嫌疑。

  奶粉借“配方论”加价

  实际上,就在不久前,资深乳业研究员宋亮就向广州日报记者透露,婴幼儿配方奶粉即将迎来又一次“大浪淘沙”,这次的拳头动作很可能是配方采取注册制度,品牌与配方或借此实现一对一,不能再疯狂一对多。

  记者走访超市发现,在奶粉专柜,“配方论”和“血统论”可谓大行其道。在强调海外奶源的同时,不少欧美、亚洲品牌奶粉,包括国产奶粉都在表明自己拥有独有配方,添加了某某成分或计算出特别比例,非但“更适合中国宝宝”,也助力其价格维持在中高档水平。

  “不少奶粉企业都以配方调整、辅料增加为由实现产品升级加价,其实额外多添加一点dha或水解蛋白等,成本增加方面可以忽略不计。”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

  他认为,一方面,市面上所谓“各出奇招”的配方实质来说大同小异;另一方面,不排除个别奶粉企业为市场营销大玩噱头,随意制定不具备科技含量,对婴幼儿生长发育并没有特别意义的奇特配方。

  对此,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对婴幼儿配方奶粉而言,应进行配方注册管理,不能让企业为了开拓市场,把原有配方进行没必要的小修改就说成是新配方,忽悠家长购买所谓的新产品。

  品牌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市面上十分普遍的奶粉配方乱象终于引发监管层关注。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此前提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乱,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而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3个配方。

  而据了解,就在此番面世的修订草案三审稿中,就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实行注册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针对婴幼儿配方过多过滥的问题,草案还建议将二审稿中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改为实行注册管理。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注册管理有利于保证这类特殊食品安全。

  婴幼儿奶粉:允许贴牌 禁止分装

  另一大聚焦点则在于对贴牌的态度转变。据悉,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生产企业: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

  而在此番草案三审稿中,却删除了“不得以委托、贴牌生产”的内容,这意味着贴牌重新获得允许,而禁止分装政策仍在继续。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委托、贴牌方式是国际上通行生产方式,一律禁止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而且就算禁止在国外采取委托、贴牌等方式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进口,生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合资合作生产等方式予以规避,所以建议对此不进行规定。

  禁止分装政策又为何得以坚持?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这方面松口,不排除部分小企业完全没有任何上游资源,百分百依赖国外大包粉进口,然后进行国内分装,对于婴幼儿奶粉这类特殊商品而言,单纯依靠分装销售存活的企业,其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都会令人担忧,而在国家政策鼓励奶粉企业自建牧场、自拥奶源背景下,无法把控源头质量的小企业最终会被淘汰。

  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一日三餐,吃饱吃好是健康的第一需要。作为学校食堂,不仅要在饭菜的加工制作、品种和质量上精益求精,更应在提高食堂的环境卫生、监管进货渠道等方面下大力气。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济南市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于3月31日至4月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全面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学校校长的首负责任和食堂经营方的主体责任,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

  不打招呼 直奔现场

  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检5家食堂

  为了掌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形式,从监管数据库中对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8家学校食堂,原则上涵盖幼儿园、大中小学校食堂。并将食堂名单密封分发给各督查组,由组长在督查当天拆封后随机抽取5家进行检查。此次行动共督查55家学校食堂。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基本能够落实季度检查制度;大部分学校建立了以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堂经营方大多制定了较为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基本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幼儿园食堂好于中小学校食堂,中小学校食堂好于高校食堂,学校自办食堂好于对外转包食堂。

  食堂外包≠责任“转嫁”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校长要负首责

  “从考评得分情况可以看出,校长首负责任和食堂经营方主体责任得分相对较低。这就意味着,个别学校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该负责人表示,食堂外包给经营方,不代表食品安全责任也一并外包。“每所学校都要意识到,在任何情况下,校长都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从通报情况看,部分学校存在以包代管的心理,个别甚至以食堂经营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负责人。特别是一些高等院校,将食堂作为谋利手段,从原料采购到加工制作等各个环节一味压缩经营成本,导致食品安全风险剧增。绝大多数食堂经营方都基本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能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存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食品留样不规范,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供货商资质超期无效等现象。

  “通报存在问题的食堂要立即整改,没有抽查到的学校要自查自改。”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同样表示,“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不仅是工作态度问题,更是社会责任。”今后针对食堂食品安全,校方要定期开展专题研究和专项检查,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时改造老旧食堂、更新老旧设备。食堂经营方要严格按照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和要求进行加工制作,鼓励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采用HACCP管理体系等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