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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控烟条例将“满月” 大学生街头“劝戒烟”

西宁控烟条例将“满月” 大学生街头“劝戒烟”

  27日,青海师范大学60余名在校大学生走上西宁市街头,以多种形式劝诫全民戒烟、禁烟,宣传即将“满月”的《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同时也为31日的第28个“世界无烟日”活动预热,活动引得许多该市市民驻足观看,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先后通过了青海省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西宁市六类区域全面禁烟,不允许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四类区域限制吸烟,可以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者划定固定的吸烟区,场所内其他区域禁止吸烟。西宁也成为继兰州后中国西部第二个禁烟、控烟的立法城市。

  据了解,在本次“劝戒烟”活动中,青海师范大学的大学生以展板、横幅、宣传彩页、实验以及话剧表演等形式宣传烟草的危害,介绍吸烟将会引发的疾病,并告诉人们如何拒绝“二手烟”的危害,已达到减少该地区吸烟人数的目的。(

  最严“控烟令”失灵只因未“严”在点上

  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的《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2014年5月28日颁布,同年7月1日起实施。“最严控烟令”颁布一周年,吸烟并未“灰飞烟灭”,禁令仍是“过眼烟云”,南宁许多餐馆、网吧、办公场所仍然是吸烟“重灾区”。(2015年5月27日中国网)

  吸烟有害健康,这个道理正常人都清楚无误。可对于吸烟者,特别是烟龄长、烟瘾大的,不用说让其戒烟,就是劝其少抽都很难达到目的。抽烟损害自己健康,别人除了善意的规劝外,好像也没有别的手段和办法。正如有的吸烟者所言:“我有吸烟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

  当然,尊重吸烟者的吸烟自由,也体现了社会对各类人群的善意包容。但更不能忘记还应该尊重不吸烟,特别是不愿意吸“二手烟”、“三手烟”人们的自由,这才是公平而合理的。为此,各地相继出台了“控烟令”,且相对于国家层面的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规定”来说,面更广、更严格,广西南宁的“规定”就被冠之以史上最严“控烟令”。

  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说是如此一来,既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649亿元,同时,还可挽救340万人的生命。政策一出台便遭到“到底是为了控烟,还是想借机敛钱”的质疑;更有律师质疑“提高卷烟消费税率程序违返了《立法法》”。

  各地的“控烟令”出台后,其执行效果也并不令制定者满意。就拿南宁来说吧,许多餐馆、网吧、办公场所仍有大量的吸烟者,根本没把“控烟令”当回事;绝大多数烟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公共场合吸烟是一种违法行为;主动到医院戒烟门诊接受戒烟治疗的人数微乎其微。这在笔者看来,所谓的史上最严“控烟令”之所以失灵,主要原因还在于没有“严”在点上。

  一是涉及的面太广,不具可操作性,难以有效执法。人们常说“一口难以吃成胖子”。烟民的思想意识不可能因政府的“控烟令”出台,就能马上跟上形势,得有个适应过程。只有先从最重要的公共场所“禁烟”开始,慢慢向其它方面延伸,才能最后达到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目的。

  二是执法力度不够,不能形成威慑,难达惩戒作用。“控烟令”再严,也仅仅是理论上的,如果不能严格执法,也只能是“纸老虎”而已。只有对违规违法者严格执法、从重处罚,才能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有了严格的执法,烟民才会对公共场所的“控烟令”,有所忌惮、心生敬畏。

  由吸烟及二手烟等因素导致的疾病(特别是肺癌)数量庞大,已到了不容忽视的程度。国家卫生计生委数据显示,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制品生产国和消费国,现有烟民超过3亿人,28.1%的成人、半数以上的成年男性是经常吸烟者。“二手烟”波及者约7.4亿人,而吸入二手烟导致的患癌风险比室外空气污染大100倍。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10万“二手烟”吸入者死于被动型吸烟带来的疾病。

  今年5月31日是第28个“世界无烟日”,其主题是“制止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控烟和禁烟几乎是年年谈日日谈,但是效果究竟如何呢?

  吸烟相关疾病严重危害健康

  中国抗癌协会科普宣传部部长、首都医科大学肺癌诊疗中心主任支修益教授指出:“在我国,室内的烟气,包括一手烟、二手烟和三手烟的烟草烟雾污染,是导致肺癌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支修益、石远凯、于金明3位教授主持编写的《中国原发性肺癌诊疗规范(2015年版)》中也提及:“美国国立综合癌症网络(NCCN)指南中提出的肺癌筛查风险评估因素包括吸烟史(现在和既往)、氡暴露史、职业史、患癌史、肺癌家族史、疾病史(慢阻肺或肺结核)、烟雾接触史(被动吸烟暴露)。”可见吸烟致癌已是全球公认的事实。

  支修益在今年“世界癌症日”的活动中提到,烟草中包含上千种化学物质、几百种有害物质,其中有69种致癌物质。与肺癌关系密切的主要有多环芳烃类化合物、苯、砷、丙烯、烟碱(尼古丁)、一氧化碳和烟焦油等,这些致癌物质可通过不同的机制,导致支气管上皮细胞DNA的损害,激活某些癌基因,使抑癌基因突变和失活,导致细胞遗传信息转化癌变。如果用肺癌的吸烟指数来形象地说明吸烟与肺癌的关系,那就是:如果一个人每天吸烟的支数×烟龄≥400的话,就表示他已经属于肺癌高发人群。例如,一个人25岁开始抽烟,每天抽20支,那么他45岁时,就被列入肺癌高发人群了。

  更值得警惕的是,不吸烟的人群长时间遭受二手烟烟雾暴露同样会引发肺癌。支修益说:“吸烟不仅危害吸烟者本人健康,还会因为非吸烟者被动吸入大量环境烟草烟雾(ETS)而危害其健康。”据支修益介绍,ETS主要由侧流烟雾和主流烟雾组成,侧流烟雾比主流烟雾含更高水平的致癌化合物,如苯、甲醛、肼、N-亚硝胺、苯胺等。据报道,吸1支烟,主流烟中的强致癌物N-亚硝胺为4.1~31.1毫克,而其在侧流烟中却高达597~735毫克。

  吸烟不仅可导致肺癌,还能带来其他疾病,如心血管病和口腔癌、胃癌、乳腺癌等多种癌症,以及会导致骨质疏松及更年期的提前。

  我国控烟步伐仍需紧跟世界

  2003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WHO)192个成员国一致通过了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控烟公约》),为在全球控制烟草危害、共同维护人类健康提供了法律框架。《控烟公约》的出台,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烟草控制行动,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比如: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禁烟;通过大众传媒宣传活动和烟草包装上的大幅图形警告并提醒人们吸烟有害健康;颁布并执行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法规;向欲戒烟者提供支持;通过增加烟草税提高烟草制品价格,让人们尤其是青少年远离烟草等。

  我国于2003年11月10日正式签署《控烟公约》,成为第77个缔约国,2006年1月《控烟条约》正式生效。然而多年来,我国控烟成果仍不能令人满意。

  中华预防医学会伤害预防与控制分会副主任委员、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对于既往10年我国控烟状况的评价是“进展缓慢,但仍值得期待”。2006年以后,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对于《控烟条约》中的某些条款并未真正执行,烟草广告仍旧泛滥,尤其在很多学校附近也会有密集的烟草零售点,这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都极为不利。吴宜群认为,我国的烟草税相对很多控烟效果明显的国家明显偏低,可以向这些国家学习大幅度提高烟草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