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男科 > 健康生活

吉林推进县乡村三级食源性疾病管理体系建设

吉林推进县乡村三级食源性疾病管理体系建设

  近日,吉林市卫生计生委为及时掌握发病情况和流行趋势,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和食品安全隐患,在全面梳理总结永吉县推进食源性疾病管理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采取十项措施,推进县乡村三级食源性疾病管理体系建设,扎实做好食源性疾病工作。

  一、完善组织机构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三级食源性疾病管理网络领导机构和专家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成立食源性疾病管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加强对食源性疾病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

  二是建立管理体系

  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县乡村三级食源性疾病管理体系,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有效工作衔接机制,规范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充实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食源性疾病应急队伍建设。

  三是加强监测防治

  规范县乡村三级食源性疾病管理网络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学处理程序,提升应对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

  依托县乡村三级食源性疾病管理体系,对食源性疾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救治、监测、报告、流调、处置、跟踪随访以及食源性疾病防治宣传等工作,进行详细的职责分工,明确县级医疗机构、县级疾控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乡镇级医疗机构、村级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落实目标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目标责任书内容。

  四、建立完善预案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各自制定食源性疾应急管理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流程清晰、报告及时。各级应急管理预案相互衔接,协调统一,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

  五、强化信息报告管理

  完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及食物中毒信息报告系统和程序,明确信息报告人员,确保信息上报准确及时。

  六、加强流调和卫生处理

  疾控机构加强属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职责,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在标本采样、保管、运送、检验检测等环节加强质量控制管理。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处理。

  七、组织业务培训

  依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对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医务人员进行食源性疾病培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八、应急处理演练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演练计划,每年在春、秋两季定期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演练,提高各相关部门、各相关机构之间协调工作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九、加强督导检查

  组织属地疾控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每季度对各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食源性疾病防治、宣传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食源性疾病工作落实到位。

  十、拓宽宣传渠道

  制订食源性疾病防治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大力开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防治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传单、展板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具有季节特点、地域特点、民俗特点的食源性疾病医学知识,普及食源性疾病防范知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月11日上午,新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利用无碘盐非法加工食盐制品案。两名生产者以工业用盐为原料,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多名盐政工作者和食盐经营户参加旁听。据了解,这也是近年来省内首次追究生产者刑事责任。

  为啥不合格

  非法灌装 碘含量不符合标准

  2013年9月,男子陈某租赁莲湖区邓家村一处四合院作为库房,后在未获得食盐定点加工生产资质的前提下,指使王某(女)在该四合院内非法灌装食盐。

  2015年8月14日,西安市盐务管理局与公安新城分局联合执法,在该四合院内查获三晶牌湖北精制盐488袋,总计24.4吨;查获已经分装好的冰凌牌成品精制碘盐704袋,总计14.08吨。同时,查获食盐自动灌装机1台、手动灌装机5台及大量食盐包装袋。

  后经陕西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案发当天查获的“绿色精制加碘盐”、“湖北精制盐”所含碘含量不符合GB26878-2011标准规定的要求,均系不合格产品。

  咋样牟利

  销往偏僻农村 分成小包卖获利10倍

  执法人员从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处得知,这个窝点生产出来的盐由李某负责销售到各地。

  根据王某交代,民警在石泉县将李某抓获。随后,根据二人交代,又成功将负责生产、分装不合格食盐的陈某抓获。

  陈某、王某二人生产的不合格食盐,主要通过李某销往周边一些偏僻农村。

  据了解,陈某、王某从湖北购进工业盐进行分装,觉得之前采用手工封装的方法比较慢,便花费1万多元购置了一台全自动封装机,用这台全自动封装机一天就能分装10吨不合格食盐。每吨原料200多元,分包成小包盐之后能卖到两三千元。

  判决结果

  两名生产者获刑 处罚金数万元

  2016年年初,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批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中,生产不合格食盐的陈某和王某在西安被提起公诉。新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5月11日上午,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新闻解读

  省内最大涉盐案

  据西安市盐务管理局局长杨霄介绍,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以往,遇到非法生产销售食用盐的,盐务管理部门多以行政处罚手段处理,处罚较轻,这让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利不惜铤而走险。这起案件是近年来全省范围内最大的一起涉盐案件,追究生产者刑事责任的,也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