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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药监局通报7批次不合格食品

甘肃省食药监局通报7批次不合格食品

  1月9日据省食药监局1月8日通报了7批次不合格食品,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或举报。

  省食药监局日前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488批次饮料、焙烤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合格的样品48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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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格食品主要是微生物检测超标

  昨日,襄阳2015年度食品安全报告发布。报告显示,襄阳市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中向好,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主要问题是部分食品微生物检测超标。

  去年,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完成食品定量抽检任务14854批次,总体合格率 94.0%,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6.0%;不合格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微生物检测超标、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农兽药残留、化学污染物超标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

  其中微生物检测超标所占不合格食品最大比例,为44.8%。其主要涉及的品种为现场制售食品、冷冻饮品、熟肉制品、消毒餐具、桶装水和餐饮单位自制豆浆等。

  其次为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23.4%),如在黄酒中违规添加甜蜜素和糖精钠,米面制品违规使用铝制剂等。农、兽药残留超标所占比例为1.6%,包括蔬菜中氨基甲酸酯、有机磷等超标。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造成食品抽检不合格占到16.9%,如在豆芽、黄酒和碱面中添加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

  报告显示,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定量抽检合格率99.8%,生产加工环节定量抽检合格率97.3%,流通环节定量抽检合格率93.0%,餐饮服务环节定量抽检合格率88.7%。

  抽检中,食用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抽检结果表明,襄阳市大部分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较高,大米、面粉、生肉制品、调味品、炒货、茶叶、月饼、禽蛋、鲜鱼、食用菌、木耳、核桃、板栗、集中消毒餐具等 26类产品合格率达到100%,36类食品的合格率在90%以上。而熟肉制品、冷冻饮品、桶装水、自制豆浆、自行消毒餐具等产品合格率较低,主要问题是细菌总数和大肠杆菌不合格,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全市去年共办理食品药品行政案件3876件,其中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902件,结案2420件,罚没金额763.54万元;刑事案件39件,涉案金额3200万元,刑事拘留46人,网上追逃4人。

  四成食品违规使用添加剂

  一个月全省抽检6万多批次食品,发现2000多批次不合格产品。5日,省食药监局通报了2015年12月份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2015年12月,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共抽检各类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样品60675批次,其中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58531批次,不合格样品2144批次。在不合格产品中,有39.5%的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为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全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抽检力度,尤其是重点抽检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品种类。2015年12月,全省共抽检各类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样品60675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144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6.5%。在各类食品中,蛋及蛋制品不合格率最高,抽检405批次,不合格20批次,不合格率达4.94%;此外,蔬菜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餐饮食品,肉及肉制品等不合格率也都超过4%,分别达4.91%、4.81%、4.67%、4.58%、4.36%。

  省食药监局统计发现,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三大类,其中,最严重的问题依然是添加剂滥用问题。抽检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不合格样品批次数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39.5%。其次是一般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合格样品批次数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16.4%。再就是品质指标不合格,不合格样品批次数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9.6%。此外,有201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9.4%;有181批次样品检出含有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8.4%;有66批次样品检出含有非食用物质,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3.1%。

  针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及时进行了核查处置。2015年12月,全省共下架封存涉嫌不合格食品2279.57公斤,召回5488.1公斤;责令658家企业整改,行政处罚783起,没收非法所得490240.9元,罚款3153504.2元;吊销许可证3家;移送案件34起。

  从今年1月1日起,凡不具备相应提取能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必须停止生产。逾期不停止生产的,食药监部门将勒令其停产,严肃查处。

  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着力对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制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擅自改变提取工艺、非法添加相关物质、从不具备资质企业购进银杏叶提取物等违法行为。食药监总局去年6月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90家银杏叶提取物相关生产企业对5161批次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含分散片)和银杏叶胶囊产品进行了自查,其中不合格产品批次2335批,占全部批次的45%。

  此外,去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排查了129家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在产企业,其中12家企业购进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原料,涉嫌不合格原料5.94吨,不合格保健食品30.864吨。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要求相关企业和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食药监总局去年印发了《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不具备相应提取能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必须停止生产,不停止生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肃查处。

  此次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公告强调,自2016年1月1日起,生产使用中药提取物必须备案。凡生产或使用上述中药提取物的企业,都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违反规定、使用未备案的中药提取物投料生产中成药的,要按规定严肃查处。食药监部门要严格审查备案中药提取物的范围,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不予备案;已经备案的必须取消。

  为保证中药提取物使用的安全,国家食药监总局指出,对于不具备中药提取能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不得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时,食药监总局将进一步加大飞行检查、跟踪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对于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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