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男科 > 健康生活

武汉取消乙肝患者报销单位盖章 呼吁在全国推广

武汉取消乙肝患者报销单位盖章 呼吁在全国推广

  今天上午,广州市民李枏(化名)收到了来自武汉市法制办的一封回信,信中称对于李枏所提出的对武汉市慢性病门诊报销需“单位审核”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建议已被采纳,武汉市人社局已将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此举意味着今后武汉市乙肝患者门诊在办理报销手续时不再需要经过“单位盖章”这一环节。

  担心隐私泄露选择自担药费

  2014年,武汉出台了新的医保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的申请资料,由单位(高校)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居民的申请资料直接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根据这一政策,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若要报销,都必须先过单位或者高校初审这一关,即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申报人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向医保科申报,符合标准后,由申报人填写审批登记表并到指定的医院鉴定,然后再由单位经办人员将已鉴定的表格及有关资料送医保科进行复审。

  单位或者高校掌握了相关的医疗信息,患者的个人隐私如乙肝等疾病就有可能被人知晓。据媒体报道,不少患者担心隐私暴露遭歧视,而选择自费承担每月500至1000多元的药费,负担很重。

  寄信政府法制办提出审查建议

  李枏是由雷闯发起的关注乙肝携带者权益的公益小组“亿友公益”的志愿者,在看到媒体报道之后了解到这一政策的弊端,于是在今年3月10日向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邮寄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书》。

  在建议书中,李枏提出,人社部在2010年曾经发文要求保护乙肝携带者隐私权,也就是说武汉市的规定与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的条款相抵触。

  李枏建议,取消其中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的重症(慢性)疾病申报资料由单位(高校)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规定,改为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居民一致,其申请资料直接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政府采纳建议盖章程序被废止

  今天上午,李枏收到了武汉市法制办的书面回复,对方称已将相关建议与人社局沟通,人社局采纳了该建议并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并附上了最新的武人社函[2015]75号文件,根据该文件,“单位盖章”的程序被废止。

  “办理重症(慢性)疾病报销手续中,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的申请资料,必须由单位(高校)而不能直接由本人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规定不合理,侵犯了慢性病人隐私问题。”武汉市法制办邮寄给李枏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回复》中称。

  书面回复中称,4月22日,武汉市人社局对相关程序已经作了调整,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的申请资料可直接由本人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不再单位盖章”。

  武汉市人社局副局长张成仁表示,他们考虑了公民建议所述理由,在对同类城市进行专题调研后,对相关程序进行了调整。

  点赞武汉法制办希望全国推广

  然而,根据李枏和其朋友的统计,大陆31个省会城市中仍有兰州等6个需要单位盖章。但是经询问天津的朋友,李枏发现,实践中人社部门并不要求单位盖章;而拉萨市人社局没有专门的网站,难以检索到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有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除了给武汉市法制办和人社局点赞之外,李枏和他的朋友们今天下午还特意将最近一个月整理的31个省会城市的相关规定邮寄给仍需要单位审核盖章的4个省会城市的法制办,并附上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信,希望他们也借鉴“武汉模式”修改相关条款。

  “我们希望,这四个省会城市的法制机构也能够向武汉市法制办那样积极听取公民建议,及时与人社部门沟通协商,并修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保障慢性病患者的隐私权。”李枏说。

  专家认为,由单位申报改为由个人直接申报,并不妨碍医保现行报销制度运行;建议乙肝患者门诊报销仍然需要单位盖章的省会城市切实从群众利益出发,推广“武汉模式”,公平对待乙肝患者,简化其门诊报销手续。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鹤表示:“如果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出发点能从‘方便部门好管’转变为‘方便群众好办’,遇到的烦恼就会少很多。”

  自新修订药品GSP颁布以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辖区实际主动作为,积极探索,通过因类施策、强化培训、加强指导等方式,有效破解了时间紧、任务急带来的困难。截至目前,该区38家药品批发企业中,21家已通过认证;8家零售连锁总部中,5家已完成认证;406家零售药店中,218家已通过认证。

  “机构改革后,经过一年多的工作,我们已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药品GSP认证制度,完全能满足监管的需要。”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郑辉介绍,预计到今年年底,通过强化认证标准、督促零售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全区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都能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

  因类施策抓推进

  执行GSP“不走样”

  “机构改革后,以前由药械监管科负责的药品零售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新成立的行政审批科,GSP认证工作是否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移交到行政审批科负责实施,成了讨论的焦点。”郑辉介绍,虽然国家提出行政审批和GSP认证两证合一,但在基层实际工作中如何有效衔接还需要开展一些探索性的工作。

  为此,武昌区局决定通过因类施策的方式推进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工作。该局行政审批窗口可同时受理药品零售企业(换)发证申请和GSP认证申请,GSP认证工作由药械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组则由行政审批科、药械监管科和辖区监管所的监管人员组成。

  认证检查中,对符合两证条件的企业同时发两证,符合许可证要求的发许可证,不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

  “之所以让基层监管所的监管人员参与检查,主要是通过传、帮、带的形式,尽快帮助基层监管所这些‘新人’了解药品监管知识,提高监管能力。”武昌区局药械监管科科长袁承敏说,一家零售药店的开办往往包括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的经营和GSP认证等多事项一次性申报,按事权划分,监管所可同时开展食品流通许可和保健食品备案检查。

  多事项一次性检查,能让企业减轻迎检负担,也可提高检查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针对一部分企业对新修订药品GSP认证持观望态度,武昌区局始终坚持标准不放松、执行标准不走样。为提高认证检查员的业务水平,该局监管科的工作人员针对新修订药品GSP相关条款,积极主动开展自学或参加各类培训,进一步提高执行政策的水平。

  同时,以多种形式开展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为全面开展认证工作做准备。认证工作中,该局在严格把握政策的同时,并不完全拘泥“条款”,如在检查过程中对企业配备设施设备不限定,只要能达到要求即予认可,使企业感到既严格要求又切合实际,重在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