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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医学术流派 这五点很关键

发展中医学术流派 这五点很关键

  中医药历史上,众多学术流派的争鸣与渗透,促进了中医学术的发展。但目前中医流派特色逐渐淡化,已成为影响中医特色优势发挥的重要因素,受到学术界关注。日前,中华中医学术流派联盟在京举办第二届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中医骨伤科交流发展大会。专家代表围绕学术流派特别是中医骨伤流派继承、创新和发展的关键问题深入研讨。

  中医学形成发展的历史规律表明,“一源多流、流派纷呈”是中医临床与学术传承创新的基本特征,是贯穿于中医发展史的一个突出现象。一大批历史源远流长、学术底蕴深厚、临床疗效显著、特色优势明显、群众推崇公认的中医学术流派有力推动了中医学理论的不断创新和临床诊疗体系的丰富发展。中医学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各个流派发展的历史。

  目前,发展中医学术流派应抓好五个关键点。

  一注重认识把握传承传播规律

  我们今天重视中医药学术流派的传承发展,首先就要确认究竟哪些是属于中医药学术“原汁原味的东西”,深入认识和把握中医学术流派传承规律。要深入研究流派的内核吸引规律、外力推动规律、情感共鸣规律、优势辐射规律、媒体传递规律、人才培养规律、实践真知规律、引领示范规律、时代发展规律,从具有一定共性的传承传播规律中寻找适合流派生存发展的土壤和空间。

  二注重探究培养内在创新特质

  流派继承绝非照搬照抄,而是批判性取舍、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流派的学术创新也不是离开流派内核另搞一套,而是对原有精华要素的总结凝练、充实完善、发扬光大。中医学术流派形成发展需秉持自我,以“博”“专”“新”的知识结构、强烈的创新意识、综合的创新思维、突出的创新能力、优良的创新品格,在不断传承实践、交流借鉴中,既形成本学派独具特质的理论或技艺,又能为丰富发展中医药学术体系填充新的内容。

  在这一过程中,还要下大气力发掘出本流派发展历史进程中独特的内在创新特质,深入探究不同流派的创新发展特质、内在动因、对当前实际的借鉴意义等,也有助于以科学的方法在当代创新、发展中医学术流派。

  三注重发掘阐扬深厚文化底蕴

  中医学是医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晶。传承研究中医学术流派,不仅要传承其宝贵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也不可忽视学术流派中的人文精神、人文特质。流派文化研究既要重视文化实物素材的展示,更要注重凝聚在实物中的精神品质,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充分挖掘它的价值内涵,从而增强流派文化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纵观不同学术流派代代相传的不同文化特质,大致包括了修身齐家的传统美德,爱国爱民的社会公德,大医精诚的医风医德,严谨认真的治学品格,琴棋书画的传统文化,开放包容的传承师德等。流派的文化品格既是中医学术流派形成与发展的灵魂,也是中医药学术传承创新发展的凝聚力所在。

  四注重推广应用独特理论与临床技艺

  学术流派建设项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归结于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就要考虑如何将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临床应用的可行措施和有效路径,如开设流派示范诊疗室、示范病房,组织流派特色技术培训、流派继续教育项目,开发和推广流派适宜技术,带教流派进修人员,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开展流派临床研究等,将流派特色诊疗技术广泛推广应用、验证于临床,扩展诊疗阵地,充分彰显其疗效。

  五注重协调整合流派之间相互关系

  中医学术流派除了共有的专业特性外,还历史性地存在着对立关系、互补关系、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地域关系、源流关系、派生关系等,正是这种不同流派之间互相激发、互相竞争、互相借鉴所产生的强大而持续的驱动力,构成了中医学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丰富和发展了中医药理论与实践。

  学术流派资源需要深入整合研究,各种关系需要厘清理顺,学术价值需要进一步挖掘提升。同一机构内的同一学术流派间、不同机构的同一学术流派间、同一地域的相关流派间、同一地域的不同流派间、不同地域的相关流派间、不同领域的不同流派间、地域性医派间等诸多复杂联系、诸多交流层面的深入沟通、融合借鉴、学术争鸣、合作多赢都是值得深入探究的话题。而其中最为紧要的是要具备一种开放融合、海纳百川、强强联合的宽阔胸襟。只有在拓展辐射面、扩大影响力、吸纳参与者、提高临床疗效的过程中,流派才能真正发展壮大。这就需要对流派独具特质的理论与临床诊疗技艺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全面、深入地继承,同时不断刮垢磨光,进行精辟地归纳总结、提炼掌握、优化研究。使理论发展与临床实践成为一个不断循环促进的良性过程,最终提升临床疗效。

  在流派传承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策划设计、调查梳理、准确定位,从中找亮点和重点,找个性和共性,经过科学整合和提炼规划,既凝聚成独具特色、彰显魅力的中医药学术流派,又能形成可以发挥强大协作力量的中医学术流派联合体。

  为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就中药配方颗粒开放事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日。此举意味着配方颗粒有望摆脱近20年的试点身份,对市场全面放开,只允许6家企业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局面有望打破。

  企业准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包括具备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承担能力);

  2、已获得颗粒剂生产范围,具有中药饮片炮制、提取、浓缩、干燥、制粒等完整生产能力,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要求;

  3、设立药品质量检验、管理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具备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具备产品放行、召回等质量管理能力;

  4、设立药品监测与评价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建立药品监测与评价体系,具备对药品实施风险管理的能力,依法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风险效益评估、风险控制义务,负责建立并维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对药品监测与评价进行管理。

  企业应对中药材完全溯源

  生产企业应当对所用中药材进行资源评估并实行完全溯源。应当固定中药材产地,落实具体生产地点、种植/养殖企业或农户、采集户、收购者、初加工者、仓储物流企业等。对栽培、养殖或野生采集的药用动植物,应准确鉴定其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不同种的中药材不可相互混用。

  提倡使用道地药材,应根据中药材质量及植物单位面积产量或动物养殖数量,确定中药配方颗粒的产量。应参考传统采收经验等因素确定适宜的采收时间(包括采收期、采收年限)和方法。剧毒、高毒及禁限用农药不得用于中药材种植。

  企业应具备饮片炮制能力

  中药配方颗粒以中药饮片投料,生产企业应具备饮片炮制能力。提取、浓缩、干燥工艺的考察应与标准汤剂相应指标比较,通过研究,明确提取、滤过或离心等固液分离、浓缩、干燥等步骤的方法、参数及条件,不得采用其他精制方法。

  应当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特别是毒性中药材和饮片,应建立相应的检查方法或措施,以确保清洁有效。应当明确出膏率范围(干膏或湿膏),保证中药配方颗粒批与批之间质量的稳定均一。

  生产企业可以异地设立炮制和提取车间,也可与集团内部具有控股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共用炮制和提取车间,具体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可单独或联合提供研究数据及药品标准

  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中药配方颗粒统一药品标准(以下简称统一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开展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科研工作的研究机构、生产企业均可按要求向国家药典委员会单独或联合提供研究数据及药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