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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多举措改善医疗服务 预约时间将精确到小时

天津多举措改善医疗服务 预约时间将精确到小时

  预约诊疗

  1、通过网络、电话、窗口等多种途径,让预约就诊更方便。

  2、实现分时段预约,争取预约时间精确到小时,缩短预约候诊时间。

  3、探索开展实名制预约诊疗,逐步实施注册式管理,遏制倒卖号源现象。

  4、提供便捷的诊间预约、复诊预约途径,实现与首诊预约患者错峰就诊。

  信息建设

  1、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的患者提供就诊相关信息。

  2、对接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手术前后的患者提供诊疗相关信息。

  3、用微信、短信等形式向患者提示异常检查检验结果信息。

  4、通过手机信息、网络查询等形式提供药品、总费用等查询服务。

  方便结算

  1、为住院患者提供床旁、护士站等不同出院费用结算途径。

  2、争取在医保实时结算基础上逐步实现患者缴纳自付部分费用即可办理入出院手续。

  3、探索使用就诊卡预存、银联等多种支付方式,通过移动设备支付医疗费用,减少患者排队等候时间。

  昨日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今年天津将在巩固2015年改善医疗服务成果基础上,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从预约诊疗、日间手术、医疗质量、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方面入手改善患者看病就医感受。

  全市各三级医院将从四方面入手继续深入实施预约诊疗。一是通过网络、电话、窗口、诊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让患者预约就诊更方便。二是实现分时段预约,争取预约时间精确到小时,缩短预约患者候诊时间。三是探索开展实名制预约诊疗,加强身份识别,逐步实施注册式管理,遏制倒卖号源现象。四是提供便捷的诊间预约、复诊预约途径,实现与首诊预约患者错峰就诊。

  三级医院还将从三方面入手逐步推行日间手术,缓解患者“住院难”和“手术难”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日间手术病种和术式清单,在知情同意情况下为患者实施日间手术。二是探索建立日间手术中心,统筹调配医疗资源,优化患者就诊流程。三是以医联体为切入点衔接分级诊疗制度,在医联体内部形成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术后患者随访制度,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做好患者术后康复,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日间手术绿色通道,逐步形成“手术在医院,康复在社区”的“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模式。

  与此同时,各大医院还将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新媒体、微平台、手机信息、电话等途径提供诊疗信息推送服务。这些信息包括: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的患者提供就诊相关信息;对接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手术前后的患者提供相关信息;用微信、短信等形式向患者提示异常检查检验结果信息;在保障隐私前提下,通过自助打印、手机信息、电话告知、网络查询等多种形式为患者提供检查检验结果,以及就诊项目、药品、单价、总费用等查询服务。

  为了让患者费用结算更加方便快捷,全市各医院将优化费用结算流程,做好入、出院手续办理及结算时间预约安排减少患者等候;为住院患者提供床旁、护士站、结算窗口等不同出院费用结算途径;争取医保等部门支持,在医保实时结算基础上逐步实现患者缴纳自付部分费用即可办理入出院手续。同时,探索使用就诊卡预存、银联等多种支付方式,通过诊室内记账、诊间结算、手机等移动设备支付医疗费用,减少患者排队缴费次数,缩短排队等候时间。

  今后各医院还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合理用药指导。包括通过多媒体、人工窗口等多种渠道,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探索提供自助查询机、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扫描药品条形码或者二维码等即可查询药品用法、用量、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在取药窗口、门诊大厅等设置多媒体设备宣传合理用药。

  急救中心(站)将缩短急救反应时间,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原则转运患者。接诊医院将为院前急救开通绿色通道,并加强院内急诊与院前急救的医疗信息共享与医疗服务衔接,不推诿、拒诊急诊患者。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根据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工作量等科学合理配置护士人力,安排护士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群众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健康指导、慢病管理、康复促进、心理护理等服务。普通病房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4:1;非住院部门根据患者诊疗量、手术量等合理配置护士。

  几天前,20多岁的李女士经朋友介绍,到一家小美容院文眼线,由于美容师操作失误,麻醉剂流入李女士眼内,并产生了严重的后遗症。

  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如今选择整形、美容的人越来越多。几天前,在一个好朋友的介绍下,李女士来到这家设在市文明大道与雪松大道交叉口附近一小区内的“美容院”,选择了文眼线美容项目。

  由于是朋友介绍过来的,这家美容院的负责人收取了李女士600元的美容费。按照目前市面上的价格,这项美容的费用在1000元以上。

  李女士说,经过简单的消毒后,这家美容院的一名美容师拿起工具,开始为她文眼线。可就在美容前做局部麻醉的时候,由于操作不当,麻醉药流进李女士的眼内。

  李女士说,没过多久,她的眼睛就开始出现强烈的不适症状,不仅视线模糊,眼睛又红又肿,而且剧痛不已,一度无法闭上眼睛。美容没做好还把眼睛搞出问题,李女士很是气愤,立即要求对方退还美容费并道歉。

  美容院负责人见状便要求李女士自行买些眼药水滴一滴,对李女士的退钱要求表示拒绝。

  后来,经朋友多次协调后,李女士拿回了600元美容费。“这些小美容院就是打着低价的幌子来吸引顾客,其实并没有合格的经营手续和专业的医务人员,卫生条件也不达标。后来,我甚至感觉眼睛就要失明了。”

  李女士说,希望其他人看到自己的经历后能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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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非法牟利,美容店老板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私自制售“祖传祛痘药”。4日,记者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获悉,制售该假药的李某、胡某、季某三人于近日被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并罚款。

  在美容店经营期间,胡某发现很多顾客都有祛痘的意向和需求,在美容院打过工的胡某便建议制作“祛痘产品”用于出售,李某和季某听后均表示同意。

  于是,三人便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通过网络渠道从台州等地购进化妆品原料及5毫升装空瓶等材料,在出租屋内进行加工、分装,并在分装好的“祛痘水”、“祛痘膏”瓶子上贴上相应标签,而标签上则印有“祖传秘方,专治螨虫引起过敏性皮肤、青春痘、痤疮”等字样。

  “祛痘产品”制作完成后,三人便通过微信和美容店对其祖传秘方、中药祛痘的产品进行大肆宣传:通过美容店和微信向不特定的顾客销售自己生产的祛痘产品,并在自己店内的美容服务中增加“祛痘服务”,推销自己的“祛痘产品”。

  2015年10月至11月期间,李某、胡某、季某三人生产、销售祛痘产品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000余元。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院检测,上述三人生产、销售的祛痘产品中检出氯霉素、地塞米松等药品成分,经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祛痘产品按假药论处。

  莲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胡某、季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分别判处李某、胡某、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