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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意见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发布通知,分别就《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录与原料目录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征求意见稿明确,保健功能目录是指经过系统评价和验证、具有明确的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信息列表。

  包括保健功能名称及说明等;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是指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及其对应的相关信息列表,分为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原料目录和其他保健功能的原料目录,主要内容包括原料名称、配伍、用量等。

  根据相关征求意见稿,使用原料目录外原料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需申请注册;拟使用原料目录内原料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已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均需备案。

  江苏省开展保健食品违规委托加工专项整治行动

  日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5年7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保健食品违规委托加工专项整治行动。

  主要对象为五类企业,即取得省局委托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委托其他企业生产产品的企业;具备保健食品生产能力,尚未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

  涉及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不规范或存在虚假广告宣传的生产企业;群众举报、有关部门通报或舆情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加工保健食品的企业。

  江苏省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和抽验中如发现非法添加产品涉及辖区外生产、经营企业,要组织做好调查工作,查清产品的来源、去向、数量等。

  并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协查。对虚假委托、擅自改变保健食品的生产场所和加工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委托加工企业,一律吊销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并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保健食品拟标志“不可代替药物”

  为规范保健食品标志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即日起就《保健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保健食品标志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意见稿明确了保健食品标志的概念,即用以表达产品和企业基本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总称,如说明书、标签、标志等。标志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容易理解。

  在保健食品标志的产品信息方面,意见稿要求,应包括原料和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及保健食品标志等内容并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意见稿,保健食品标志的使用信息应包括食用方法及食用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声明等。其中,“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声明内容应当采用与周围文字不同、效果更为突出的颜色,违者将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意见稿还指出,标签标志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或者图形;具有欺骗性、夸大宣传的描述以及违反广告法、商标法的内容等。

  此外,为规范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录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管理工作,以及保健食品功能目录和原料目录的管理工作,食药监总局同时对《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录与原料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声称壮阳功能的保健食品案件大幅上升。销售地点多为出租房、小型商店和成人用品店。不法商贩利用部分消费者羞于就诊、贪图便宜、受害后羞于报案的心理,铤而走险销售壮阳类产品,谋取非法利益。市食药监局提醒,我国允许注册申请的特定保健食品不包括补肾壮阳、活血通络等功能,声称“能壮阳”的保健食品一律属于假冒保健食品,请消费者不要购买。

  壮阳类保健品属假冒

  “请不要购买声称壮阳功能的保健食品。”莱城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我国允许注册申请的特定保健食品功能有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减肥等27项,但不包括补肾壮阳、活血通络、益气固本、滋阴壮阳、滋补肾阳、壮阳补肾等相关功能。“而且原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从未批准过声称壮阳功能的保健食品。所以,所有声称壮阳功能的保健食品一律属于假冒保健食品。消费者不要购买。”

  消费者要提高鉴别能力

  “《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平时购买保健食品,首先要看产品外包装上的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

  “目前市场上存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保健食品产品。蓝帽下方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个产品的情况,务必谨慎,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请消费者提高鉴别能力,不要盲目相信各种夸张虚假宣传。

  最后,工作人员提醒,如果消费者发现生产、经营声称有壮阳功能保健食品的,可直接拨打12331或去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查处。

  消费者认为所购保健品中不该含蜂蜡 向药房索赔

  一消费者在药房买了两瓶番茄红素软胶囊用于保健,看了说明书后却发现该产品中含有蜂蜡,其遂以该成分不该出现在这类产品中为由起诉药房索十倍赔偿。

  日前,南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消费者提出涉案胶囊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证据不足,一审判决驳回诉求。

  据女青年刘某称,她为了自身保健需要于2014年11月5日在本市一家药房花438元买了两瓶番茄红素软胶囊。刘某在服用前阅读产品说明书发现,该产品成分中含有蜂蜡。

  而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蜂蜡只能用于糖果和巧克力中。据此,刘某认为,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所以,起诉请求上述药房及其上级公司返还其货款438元并给付十倍赔偿4380元。

  对此,二被告辩称,涉案番茄红素软胶囊是其公司从一家贸易公司进口的产品,这家贸易公司具备进口此种胶囊的资格和权限,并依法办理了各项进口审批手续。

  涉案产品经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并依法取得了《卫生证书》,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此外,该产品使用蜂蜡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家标准》及其他现有法律法规,并不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出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证据不足。结合已查明事实及相关法律,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诉求。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介绍,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蜂蜡作为食品添加剂是否只能使用于糖果及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而不能用于其他食用产品。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家标准》虽对蜂蜡可用作糖果及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作出规定,但并未对蜂蜡不能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食用产品作出禁止性规定,不能就此推断蜂蜡的食用范围仅限于糖果及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

  此外,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书,准予销售、使用。涉案产品已经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为合格产品,所以认定符合我国食品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