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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冒充药品宣传销售 推销员被判刑

保健品冒充药品宣传销售 推销员被判刑

  两个月前,刘月兰所居住的小区来了两名年轻人讲保健知识,闲来无事,刘月兰都会去听听,熟悉后,对方邀请他们夫妇到经济开发区某快捷酒店参加联谊会。

  当天,刘月兰夫妇参加完会后就回家了,过了两天有个叫杨虎的年轻人来到她家,向其推销纤溶原维脂通泰胶囊和夷洛康牌玉米酵素营养胶囊两种药,说这两种药对老年人有好处,可以治疗心脑血管疾病,刘月兰花4020元购买三盒纤溶原维脂通泰胶囊和一盒夷洛康牌玉米酵素营养胶囊,结果老伴服用后身体一直不好,刘月兰便找杨虎退款,杨虎当时退了一部分,并且答应剩余的一周后退,结果杨虎便联系不到了。刘月兰的女儿随后到公安机关报警。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杨虎属于张建手下的销售人员,受其培训负责销售这两种保健品,张建本人系唐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地区销售代表,长期通过举办联谊会和上门推销的方式销售纤溶原维脂通泰胶囊、夷洛康牌玉米酵素营养胶囊等保健品。

  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认定纤溶原维脂通泰胶囊为保健品,杨虎在经营过程中对产品进行了“治疗疾病”的虚假宣传,同时将该产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该产品应按假药论处。

  近日,桥东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认定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销售保健品的过程中夸大宣传其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将非药品当做药品销售,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张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杨虎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保健品当药品出售构成犯罪

  本案中被告销售的产品实际是保健品,如果其只是将产品当保健品宣传售卖,没有夸大使用效果,是不构成犯罪的。该案二被告之所以犯罪,主要就是两人明知保健品不具备治疗作用,但为了谋利,采取开会、上门推销的方式对消费者承诺了其治病功效,将保健品当做药品销售,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虚假宣传。

  且在共同犯罪中,张建系教唆者,杨虎系销售行为的直接实施者,二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只是杨虎最后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在此也提醒广大销售人员,现实生活中,销售员在销售保健品的过程中某种程度上宣传其辅助治疗作用的情况比较常见,主观恶性虽然不大,与真正意义上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售卖假药的行为不同,但仍然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在宣传时应杜绝夸大虚假宣传,否则最终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日本livedoor新闻网1月18日报道,近日,世界级别的制药企业默沙东(MSD)有限公司选取了7827名男女(20-79岁之间)为对象,展开失眠症意识及现实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日本有4成人疑似患有失眠症。

  依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失眠症判定标准,在本次的调查对象中,约有4成(38.1%)调查者疑似患有失眠症,约2成(18.4%)患轻微失眠症。

  根据调查结果,大约10人中就有3人苦恼于“入睡困难”、“间断性失眠”及“醒得早”等失眠症状。而且,患有失眠症或有此倾向的人数也许正在逐年增加。

  “失眠症会影响日常生活节奏”

  让调查者对自己日常的行动状态打分,以满分100为评分标准的话,疑似有失眠症的人群平均分数为64.5,未患失眠症的人群平均分数为87.3,两方在比例上有3成以上的巨大差距。

  从上述数据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失眠症越严重对日常生活的影响也就越大。

  在疑似失眠症的调查者中,3人中大约只有1人会怀疑自己患有失眠症,几率约为35.2%;6成以上(64.8%)的人仍不自知。在已经察觉到自己有失眠症状的调查者中,约有7成(69%)的人都认为没必要去看医生。

  但实际上,若是察觉到自己已出现失眠症倾向,即使比较轻微,也还是尽早就医为好。

  “失眠与压力及生活习惯有关”

  在那些有失眠症嫌疑的调查者中,约有6成(58.5%)的人倍感压力山大,是未患失眠症人群(约占19.5%)的3倍。同时,在入睡前感到不安、抑郁、紧张等情绪的人数比例,患有者约为未患有者的4倍。

  在有失眠症嫌疑的调查者中,约有9成都在睡前进行了看电视、玩手机、饮酒等行为。这些行为会刺激人的大脑神经,使入睡变得更加困难。因此,无论是否患有失眠症,最好在睡前都不要进行上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