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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服务价格规定发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服务价格规定发布

  日前,市物价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泉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关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根据《通知》规定,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耗材零差率销售。

  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次9元调整为每人次10元,其中个人支付每人次1.5元,其余由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次8元,其中个人支付每人次1元,其余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一般诊疗费服务项目内涵仍按原规定执行。已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另行或变相收取费用;对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等项目,只能按每疗程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

  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收费按每人每针次3元(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除外)收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费收费标准维持不变,取消空调降温费和取暖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费不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收费标准统一按10元/日执行,其他护理费项目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服务价格由各单位在现行县级公立医院服务价格的85%以内制定。为便于医疗服务机构收费窗口结算,收费金额尾数出现“分”时实行“四舍五入”,即5分(含5分)以上按1角结算,5分以下不予计收。

  《通知》指出,上述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下调本单位的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上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必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以及规定价格。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阳光收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公示制度,将医疗服务价格相关内容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执行价格、批准文号等,并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我国农村医疗服务建设状况

  截至2015年9月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5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5万个,乡镇卫生院3.7万个,村卫生室64.6万个,诊所(医务室)19.4万个。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农村医疗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中提到,截至2014年底,全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数达7.36亿人,参合率为98.9%。2014年度新农合筹资总额达3025.3亿元,人均筹资410.9元。全国新农合基金支出2890.4亿元。

  (二)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2014年底,全国2854个县(县级市)共设有县级医院12365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2002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816所、县级卫生监督所1924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233.0万人。

  2014年底,全国3.27万个乡镇共设3.7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16.7万张,卫生人员124.7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5.3万人)。

  与2013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113个(乡镇撤并后卫生院合并),床位增加3.1万张,人员增加1.3万人。2014年,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由2013年1.30张增加到2014年1.33张,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由1.41人增加到1.43人。

  2014年底,全国58.5万个行政村共设64.5万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146.0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0.4万人、注册护士9.8万人、乡村医生98.6万人。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人员2.49人。与2013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0.4万个,人员总数增加0.3万人。

  (三)农村医疗服务

  2014年,全国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达10.1亿人次,比2013年增加0.8亿人次;入院人数7114.2万人,比2013年增加560.6万人;病床使用率84.3%,比2013年下降1.5个百分点。

  2014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10.29亿人次,比2013年增加0.2亿人次;入院人数3733万人,比2013年减少204万人。2014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5人次和住院1.6床日。病床使用率60.5%,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3日。与2013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有所增加,病床使用率下降2.3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延长0.4日。

  2014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9.9亿人次,比2013年减少0.3亿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3085人次。

  农村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状况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农村医疗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中认为,民营医疗机构作为一个提供健康相关服务的医疗机构,需要一切从病人出发,以病人为中心,在保证高服务质量前提下,为农民提供最廉价的健康服务,缓解农村地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管是民营的还是公立的医疗机构,其最终目标都是改善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但是,现今的民营医疗机构,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一目标。

  (一)民营医疗机构倾向于提供有偿的服务

  由于民营医疗机构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一般情况下都愿意提供有偿的医疗服务,而不愿意提供无偿的公共卫生服务。

  在村一级,这一问题尤为突出。村卫生室是三级预防保健网的网底,是农村居民初级卫生保健的场所。村卫生室是离居民最近,是居民利用服务最便捷、卫生干预最有效的基层卫生机构。不管是公立的还是民营的村卫生室,都应承担预防保健、计划免疫、妇幼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功能。目前,民营性质的村卫生室,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也提供一些预防保健的服务,但数量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