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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中医适宜技术进基层搭建更多平台

应为中医适宜技术进基层搭建更多平台

  随着振兴中医力度的不断加大,针灸、推拿、拔罐、火疗、穴位贴敷等优势中医适宜技术逐渐走进各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拿笔者所在的城市来说,目前已有1/3以上的基层医院在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

  但是笔者发现,在基层医院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导致群众不愿去就医,基层相应门诊冷清。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宣传力度不够,不少群众不知道家门口的医院也能针灸、推拿等;

  二是信任度不够,不少群众对家门口的医生不放心、不信任,宁可舍近求远到县(市、区)中医院针灸推拿科,尽管那里病人多、很拥挤;三是专业人员少,不少基层医院只有一名针灸推拿医生坐诊,且不是中医药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

  四是配套设施设备不全,不少基层医院只有针灸针、拔罐器皿,针灸针还不是一次性的,只能简单针灸、推拿、拔罐,其他非药物适宜技术不开展或无法开展;五是报销政策倾斜不够,对于中医适宜技术报销费用,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没有优先提升。

  笔者认为,基层医院在选择中医适宜技术进行推广和应用时,应该综合考虑本院现有的中医专业人员力量、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辖区居民的认可度,而不能盲目地一哄而上,好大求全。

  本院专业人员对于哪类适宜技术技能比较强,就应先从这方面入手,设置相应的专科门诊,配备配全相应的器械,并广而告之。

  当然,也不能只停于此,不妨面向社会招聘相应的毕业生,保证基层医院都能有一定数额的专业人员,并分批送到当地中医院进修轮训。

  另外,为了更好地在基层医院推广中医适宜技术,还需要以下支持:各地医保、卫生、中医药部门应出台硬性文件,在人、财、物诸方面对中医适宜技术进基层开“绿灯”,提高基层医院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并把基层医院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列为基层医院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基层医院营造应用中医适宜技术的氛围,广泛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单、镇村自办广播节目或进社区村组设点巡回宣传、门诊设置中医适宜技术诊疗区等途径,宣传基层医院能开展哪些适宜技术,每周有哪些上级医院的专家来蹲点坐诊,给群众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当地县级以上的中医院要做好“领头雁”,在中医适宜技术进基层医院推广方面,多对基层医院做好“传、帮、带”,定期到基层蹲点、指导。

  ——专访成都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陈铸

  最严“食安法”出台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千家万户的心声。新法与旧法相比有哪些重大变化?新法对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有什么样的作用?记者就消费者所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成都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陈铸。

  预防为主,过程监控新法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共治体系

  “本次新法修改力度非常大,从原来104条增加50条变成154条。”陈铸表示,此次修法有五大特点,一是突出预防为主;二是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过程控制;三是创新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将经营者和监管部门紧密联系在一起 ;四是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五是突出食品安全制度共治体系。

  在严格法律责任方面,首先是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

  特殊食品纳入监管体系新法对食品安全规定更完善

  新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交易进行了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此前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没有明确的法规,发生纠纷时,难以划分责任。即便责任明确,有的也一时找不到主体责任方。新法实施后,网购各方的法律责任将更明确,消费者维权难度降低,可避免被“踢皮球”的尴尬。

  今后消费者网购的食品有问题,在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赔偿,不但可以要求赔偿食品本身的价钱,还可以要求赔偿受到的损失等费用。

  针对大家热捧的婴幼儿奶粉,新版食品安全法也做了全面的规定,比以往法规更加完善。对越来越受热捧的保健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面,新版食品安全法更是有非常详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