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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情形的食品标签瑕疵免罚及免加倍赔偿

法定情形的食品标签瑕疵免罚及免加倍赔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及《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很多细化规定。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行为设定了较重的行政处罚;第九十六条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赋予消费者十倍求偿权。

  如此一来,这些年来有许多职业打假人专盯食品标签瑕疵。如标注了过期的企业标准代号,错标了国家标准的旧版年份,标注食品添加剂只是缩写而非规范的通用名称,等等。他们对此类食品标签瑕疵,不仅要求食品安全监管机关查处,还要求生产经营者十倍赔偿,食品生产经营者非常头痛,监管机关也不胜其烦。

  今年10月1日生效的新《食品安全法》,对此类问题有了新规定,明确法定情形的食品标签或说明书瑕疵可免予行政处罚,免予加倍赔偿。

  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即,符合法定情形的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仅责令改正而不能直接处罚。条件是: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

  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将消费者加倍求偿权增加为“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同时,也增加了除外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呵,错标了国家标准的旧版年份,标注食品添加剂只是缩写而非规范的通用名称此类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就不再属于加倍赔偿范围了。

  另外,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借鉴《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对确实不明知且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问题食品经营者,允许免予行政处罚。当然,问题食品得予没收,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仍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数十名“养生专家”疯狂推销假劣保健品;已查实被骗事主300多名,警方呼吁其他受骗者报警。

  由数十位“养生专家”等组成的庞大公司化经营诈骗团伙,设立广告推广部,每月投入200多万元做推广,利用网络、微信及电话等方式,面向全国销售假冒伪劣的丰胸、减肥、增高及壮阳等产品,大肆骗取消费者钱财。一瓶丰胸的保健品卖300多元,其实成本价才10元不到。不少使用者出现了副作用,而且投诉无门。

  昨天,广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日,广州增城警方成功打掉一个特大电信诈骗团伙,抓获诈骗嫌疑人49名,现场缴获涉案单据、手机、电脑以及伪劣保健品等物品一批。警方已联系上300多名事主,呼吁其他被骗事主尽快报案。

  女事主买3880元“保健品”有副作用报警

  5月底,增城警方接到群众举报,事主赵女士在网上看到一则卖减肥药公司的广告,并电话与该公司联系,在该公司客服以及客服推荐的“主任”、“科长”、“总监”等人员的哄骗下,共向该公司购买了价值3880元的“保健品”。事主在使用这些保健品后产生副作用,而且该公司还催促其追买其他保健品,事主怀疑购买的保健品是假药,因而报警。

  经过多日侦查,警方认定赵女士购买的保健品,都是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假冒伪劣产品。赵女士反映,该公司对其曾购买过相关保健品的信息了如指掌,而且先后分别有“客服”、“主任”、“科长”及“总监”等多个角色联系过她。警方推断,这背后是一个专业性强、分工明确、有一定规模的诈骗团伙。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掌握的线索指向了位于天河区的广州市韵××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用外文包装拉高价格 10元产品卖300多元

  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由李某(男,32岁,江西省人)和唐某(男,48岁,湖南省人)共同出资,于今年1月注册成立。该公司旗下的126种产品,全是“三无”伪劣产品,进货价在5元—20元之间,而销售价则高达200元甚至上千元。在产品销售初期,主要通过互联网推广等手段夸大产品功效,吸引客户购买,然后才在后期的电话回访中实施诈骗。

  “这些‘三无’劣质保健品,很多包装都是外文的,价格都很贵,但其实成本很低。”办案民警介绍,话务回访员一般能够抽取10%到30%的提成,此外还有组长、科长、总监的提成。“一瓶丰胸的保健品卖300多元,其实成本价才10元不到”。

  民警还介绍,该公司专门设立了广告推广部门,每月投入200多万元,用于多个国内知名搜索引擎公司的推广费用,让该公司的产品在搜索引擎上排行靠前。同时专门安排人员在网络上以自问自答的形式,对公司产品进行正面回复,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最终达到推销产品的效果。

  退货遭威胁“若不用三年内不能过性生活”

  办案民警介绍,该诈骗团伙利用电话、微信及网络等方式推销增高、减肥、丰胸类保健品,在电话回访中通过虚构“总监”、“老师”等身份,骗取客户信任,并要求客户拍身体部位照片发回公司,捏造客户病情,以骗取客户购买更多高价无效产品。

  民警说,嫌疑人通过审核不严格的网络平台大量发布“三无”保健品信息,当事主使用后再回访事主,假装调查事主服用感受,并冒充权威医生不断跟事主再次推销价格更加高昂的其他“三无”保健品,要求事主以货到付款方式进行支付,没有任何的汇款和支付单据,企图以此逃避法律责任。

  而当事主发现上当,要求退款或是退货时,对方则会在电话中出言威胁。据介绍,有一名女子在购买了他们的丰胸产品,发现有问题想退货时,竟遭到话务员的“威胁”。“话务员对那个女孩说,如果不继续用他们的产品,那要在两三年内不能和男朋友过性生活。因为毒素还没有排干净,如果过性生活会因为毒素感染、细菌感染导致男朋友出现问题。”民警说。

  民警表示,这些话务员都有专门的“脚本”,“脚本”上密密麻麻地写着公司旗下各类产品的功效、如何解答客户疑问及推销产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