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让人欣赏的女人
1.爱笑的女人,运气不会太差.2.看穿但不说穿。很多事情,只要自己心里有数就好了,没必要说出来。3.高兴,就笑,让大家都知道。悲伤,就假装什么也没发生4.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对别人要宽容能帮就帮千万不要把人逼绝了给人留条后路5.不要和朋友或亲人共事,最后你们一定彼此怨恨7.越着急的事情越要慢慢做8.快乐最重要,谁人、何物、何事使你快乐,你就同他们在一起。何物让你不快乐,你就离开他。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离开他。9.不要老在别人面前倾诉你的困境袒露你的脆弱10.学会用心的经营自己1
1.爱笑的女人,运气不会太差.
2.看穿但不说穿。很多事情,只要自己心里有数就好了,没必要说出来。
3.高兴,就笑,让大家都知道。悲伤,就假装什么也没发生
4.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对别人要宽容能帮就帮千万不要把人逼绝了给人留条后路
5.不要和朋友或亲人共事,最后你们一定彼此怨恨
7.越着急的事情越要慢慢做
8.快乐最重要,谁人、何物、何事使你快乐,你就同他们在一起。何物让你不快乐,你就离开他。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离开他。
9.不要老在别人面前倾诉你的困境袒露你的脆弱
10.学会用心的经营自己
11.不要把时间浪费在上网和看偶像剧上
12.一定要做个有教养的女人
13.要漂亮,更要有气质
14.有人向你索取东西,微笑着望向他?
15.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没有十全十美的人,关键是清楚到底想要什么。得到想要的,肯定会失去另外一部分。如果什么都想要,只会什么都得不到。
16.我喜欢一位朋友说的这句“善忘是一件好事。”
17.两个人同时犯了错,站出来承担的那一方叫宽容,另一方欠下的债,早晚都要还。
18.懂得从内心欣赏别人,虽然这很多时候很难。
19.自己不喜欢的人,可以报之以沉默微笑;自己喜欢的人,那就随便怎么样了,因为你的喜爱会挡也挡不住地流露出来。
20.不要做刺猬能不与人结仇就不与人结仇谁也不跟谁一辈子有些事情没必要记在心上
21.学会妥协的同时,也要坚持自己最基本的原则
22.不要停止学习。不管学习什么,语言,厨艺,各种技能
23.钱很重要,但不能依靠男人或父母,自己一定要保持一定的赚钱的能力
24.不要太高估自己在集体中的力量,因为当你选择离开时,就会发现即使没有你,太阳照常升起
25.过去的事情可以不忘记,但一定要放下
26.即使输掉了一切,也不要输掉微笑……
27.不管做了什么选择,都不要后悔,因为后悔也于事无补
28.不要因为冲动说一些过激的话。
29.不要轻易许下承诺,做不到的承诺,比没许下更可恶。
30.不要觉得不了解也会有爱情。在不了解的时候,我们仅仅是喜欢,达不到爱情。当彼此的缺点暴露出来以后,很多时候这喜欢也就会结束了
31.要关注时尚,做个美丽的女人。只有内在美的女人也是不完整的
32.维持自己觉得可靠的社交圈子并且扩展之。
33.说话时可以很直接,人很直爽,那总比虚伪好。
34.对自己好一点,心情不好的时候,什么都别考虑,去吃自己爱吃的吧。
别人眼中,我是天之骄子,是象牙塔里的幸运儿,因为我是一名在读的博士研究生,可是我已经28岁了,需要的东西太多太多,让我忧虑重重的事情也太多太多。
别人眼中,我是天之骄子,是象牙塔里的幸运儿,因为我是一名在读的博士研究生,可是我已经28岁了,需要的东西太多太多,让我忧虑重重的事情也太多太多。
我是老处男
活到今天,我还是处男,而我那些没有读大学的儿时伙伴,孩子都会骑自行车了,那些大学毕业就工作的同学也已经幸福地过着二人世界,我为自己而感到难堪,你可以安慰我,替我找出种种理由,比如因为我还没有结婚,因为我思想行为传统,因为我尊重女朋友……其实最本质的原因,是我现在没有能力营造一个二人世界的安乐窝。
女朋友比我小4岁
女朋友比我小4岁,她刚进大学校门就被我盯上了,我们学校男生多女生少,更何况漂亮的女孩子。当时我已经在读硕士,书念了十几年,恋爱却没谈过一回,说出来也很丢面子,我决定豁出去一回。仗着老乡的名义,我自告奋勇地帮她办理入学手续,后来又找种种借口频频与她接触,看电影,泡图书馆,对话英语角,趁着她立足未稳无从选择之际,我把她追到了手。
我们俩相处得很融洽
几年来,我们俩相处得很融洽,时间长了,肯定会有生理上的冲动,然而往往一到关键时刻,女朋友总是能将我的满腔激情平息下来,坚决不越雷池一步。一直到现在,我们之间最亲昵的举动也就是接吻,这几年历练下来,估计参加接吻大赛之类的活动绰绰有余,如果能得一笔奖金,我第一个报名!有时候,当接多深多长的吻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时,我就绕着操场发泄,女朋友坐在看台上笑眯眯地看着我疯跑,狂喊,后空翻。生米煮不成熟饭,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我们就这样互相折磨,熬啊熬……
身体里的欲望烧得难受
一位早已结婚生育的年长师兄说过,男人的味道与女人的味道一样,在于火候,在于历练。其实,我们现在不缺火候,甚至可以说是被身体里的欲望烧得难受,可就因为我们没有房子,没有家,没有经济着落,同居资格根本谈不上。
我知道,其实女朋友也是在艰难地压抑着自己的青春冲动,尽管我们在身体上没有深入的接触,但在理论上却存在着深入的探讨,我们经常讨论人类性欲和社会环境的关系。我的博士生同学有在校外租房与女友同居的,可是我没有能力负担每月数百元的房租,我和女朋友都来自再普通不过的家庭,父母是平头百姓,家中有兄弟姐妹,经济条件一般。
如今,父母都退休了,我早已长大成人,我不能指望他们拿出那点有限的养老金为我在大城市里租房子,我不能张这个口,不是不好意思,是不应该。
兄弟情深
同学说,可以每周把房子借给我们用一天,让我们尽情地投身到火热的情爱生活中。女朋友拒绝,她对我说那仿佛是把自己最美好的隐私展示给外人看,她也不会和我在实验室或者学生宿舍打游击战,她听人家说过,男女一旦品尝了这份欢乐,就会不可遏制地一次次痛饮这样的美酒,结果喝醉了头,出丑出事,倒不如像现在这样,只是幻想没有实践,还能克制住自己。女朋友鼓励我,这也许是鼓起你干一番大事业的动力,等我们有了自己的房子我一定会天天缠住你,不让你离开。我只有苦笑,我们这是自欺欺人。
女博士找不着对象,男博士有对象结不了婚
现在的大学校园里,女博士找不着对象,男博士有对象结不了婚,有学历没钱,不上不下,不红不黑,生活的责任感无时无刻不悬浮在空气中,不知道大奔驰大house什么时候才能从天上掉下来正好砸在我们面前。
明年我就要毕业了,可是28岁的我,仍然对未来一片茫然。就业是最大的问题,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对于这个将主宰我今后命运的重大选择,我慎之又慎,甚至一想起来就害怕,我将靠怎样的工作养活我自己,养活迎娶女朋友的资格?
女朋友的愿望并不过分,结婚起码应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可是这几年房价猛涨,我们不出校门都听得心惊肉跳,想想仅是筹集贷款首付的资金就够我们发愁的,要是再一边租房子落脚一边攒钱,这钱要攒到何年何月?
冷暖自知
人这一生,自始至终都在玩一个生存和死亡的终极游戏,如果现代人的平均寿命是80岁,我现在已经度过了将近30年,减去退休养老20年,有效生命还剩30年。在这30年里,我要安身立命,我要成家立业,我要抚养小孩,我要赡养老人……如今八字尚不见一撇,真是愁啊愁,愁白我的头,谁让我是一个男人呢,男人天生就是要担负责任的。
生存取决于适应变化
我知道,生存取决于适应变化;我不知道,该如何突破目前墨守成规的生活。我常常会陷入矛盾中,在校园里寒窗苦读十余载,我的价值是否就一定比学历比我低的人强?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那么,我读博士的意义何在?当初很多人都是因为工作不好找而选择了继续深造,如今书已经渐渐读到头,出路又在何方?现在的社会早已不是我们想象中的社会了,变化太快,太复杂,我们还来不及适应就又变了。
生命不息,压力不断
郁闷至极的时候,我会产生一种阴暗心理,或许女朋友对自己的坚守是在骑驴找马,如果哪一天她遇上了一个条件比我好的人,她一定会离我而去,所以她要保全自己完美的处女之身。这些话我只能对自己讲,坦白说,女朋友现在对我并没有三心二意,我这样想真有些对不起她。她也面临着毕业将何去何从这道难题,是选择留下来和我在一起白手起家,还是回家乡安稳就业,她也在犹豫。她的父母一直在追问她的婚事,我也知道他们对我并不是很满意,对此我完全理解,哪位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女儿嫁得好呢,无可厚非。
为生活而工作,我现在正在努力;为快乐而生活,我还远远达不到。生命不息,压力不断,什么时候这些压力才能烟消云散?
方律师在文章的最后写道: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沉默者,如权利受损,请奋起维权;同时,法律也不保护权利的恣意者,行使权利请不要损害他人和社会的权利。对话方文斌:为什么要和李银河等人说道这篇题为《南京教授换
80后律师方文斌PK李银河
近日,南京教授换偶事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网友对此展开了激烈讨论,不少声音质疑当事人马副教授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性学研究者李银河则表示,换偶是公民个人自由权的表现,受宪法的保护,并呼吁修改现行《刑法》。
4月5日,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80后律师方文斌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表文章,以律师的角度对南京教授换偶事件做出解读,对李银河等人的观点进行了批驳。“我希望以一名律师身份表达看法,也算是顺道与李银河等人进行一次说道。”
聚众淫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针对南京教授换偶事件,有法律人士认为马某等人的淫乱行为是在私人场所进行的,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应当受刑事处罚。本人认为这种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对法治尊严的侮辱。”针对有律师称马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该罪的说法,方律师在文章开头就指出,聚众淫乱可能要面临刑事处罚。
方律师认为,如果马某等人的行为经过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成立的话,即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的聚众淫乱罪,将面临刑事处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此可见,聚众淫乱的行为是否发生在私人场所并不是认定罪与非罪的构成要素。只要有聚众淫乱的行为,并且是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的,就构成犯罪,而不论行为的发生地是公共场合还是私人处所。”方律师表示,马某等人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有人指出,马某等人的行为都是自愿的,没有谁强迫谁,没有受害者,怎么就是犯罪呢。本人认为这是故意或真正的无知。”
“任何犯罪的首要特征便是其社会危害性,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侵犯性。《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来看,只要行为侵害了法益,便具有了社会危害性,而不是说有受害人就有社会危害性,反之则无。”
“聚众淫乱罪在《刑法》体系中位于分则第六章第一节,马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方律师认为,聚众淫乱行为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侵害的是国家的社会管理秩序。侵害社会管理秩序,是对社会法益的侵犯,也是对每个社会成员法益的隐性侵害,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并受刑法打击的行为。
打击聚众淫乱行为不侵害公民权利和自由
对于李银河在回答《南都周刊》记者提问时指出的“刑法对该种行为以犯罪论是对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侵犯,与宪法保护的公民人身自由权相矛盾以及北京林业大学性学研究者方刚也认为换偶是一个应该尊重的个人选择”的说法,方律师认为权利与自由的一个隐含命题,打击聚众淫乱行为并不真正侵害公民权利和自由。
“换偶行为,尤其是像马某等人这种超大规模的聚众换偶行为,是一种以权利与自由为幌子的个人恣意,不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是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犯罪行为。”
方律师表示,权利与自由的一个隐含命题是“这种公民个人可以自由支配自己行为是正当的,受法律保护,受社会其他成员的尊重。当这种自由的行为不正当,受法律摒弃,则不能称之为权利与自由。而当公民个人在实现自己权利与自由的过程中损害到他人也应当享有的权利与自由时,权利行为则质变成了侵权行为。”
“人类社会里的公民,权利在实现过程中都会有交叉,如果这种交叉得不到规范和普遍遵守,则会出现混乱,权利被权利剥夺,自由被自由褫夺。人类社会从来没有绝对的自由,绝对的自由导致绝对的不自由。”方律师认为,“当换偶行为达到聚众淫乱时对行为人课以刑罚,以达到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终极保护,从而实现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利保护。”
换偶不仅仅是道德问题
对于李银河一再强调的“聚众换偶仅仅是道德问题,这一权利不应当以违反道德或违反习俗的名义被剥夺”的说法,方律师表示不能用“道德问题”当挡箭牌,良好的道德、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该得到全体民众的尊重。
“李银河认为‘马某等人最主要的冤屈在于他们没有真正伤害任何人,他们所伤害的只是社会习俗,但是不能因为一个人违反社会习俗就把他抓起来、开除公职,甚至起诉’,我觉得不仅是道德和社会习俗问题,而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犯罪行为。”方律师认为马某等人聚众换偶的行为不仅是道德问题,而是触犯聚众淫乱罪是典型的犯罪行为。
“本人引用一句法律名言来说明本人的观点,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方律师表示,道德、公序良俗是人类社会文明的积累,是人类社会人际交往中最值得人们所珍惜和尊重的社会规范,在社会调控功能上发挥着以弥补法律调整空白的重要作用,如恋爱关系、情感冲突等。“良好的道德,社会的公序良俗,应当得到我们全体成员的尊重。”
聚众淫乱罪取消后果严重
对于李银河提议取消聚众淫乱罪以及其取消理由“在最近二十年内,已经没有人再因为这个罪名判罪了。所以,它已经是一个死掉的法律了”的说法,方律师也不赞同。
“首先,《刑法》第三百零一条不是一条‘死掉’的法律;其次,取消该罪的重大意义不是防止权利被践踏,而是解决性泛滥的法律制裁后顾之忧。”方律师认为,不能因为先前少有处理,后发生的行为就不能被处理,更不能因此而否认据以处理该类案件法律的存在合理性。
“这不符合基本的逻辑推理,更不符合法律的一般原理。”相反,方律师认为,对于聚众淫乱罪不应被废除,还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对这种严重损害善良道德和公序良俗、触犯刑法的行为予以公正的处理,将使恣意的个人自由得到理性规制,社会的法益得到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利才能得到更为安全的保护,法治才会进步,文明才会发展。”
方律师在文章的最后写道:“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沉默者,如权利受损,请奋起维权;同时,法律也不保护权利的恣意者,行使权利请不要损害他人和社会的权利。”
对话方文斌“道”
这篇题为《南京教授换偶事件的几点思考——顺道与李银河先生说》的帖子4月5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表后,引起了网友争论,许多网友跟帖留言,有支持方文斌的,也有“骂”方文斌是“满口仁义道德的伪君子”。
4月6日,记者采访了高调PK李银河、《南京教授换偶事件的几点思考——顺道与李银河先生说》作者、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文斌,在接受记者采访的同时,方文斌对网友的质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记者?
方文斌,这是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是触犯《刑法》的行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种行为在道德上的侵害性就更不用说了。但我想不到这种行为竟然得到了部分人的追捧,其中还有社会精英。有感于个人权利与自由观念的高度膨胀,竟到了如此极不道德以为道德,严重违法以为不违法的地步。李银河先生说要为了马教授的权利呼吁,作为一个律师,我想为了法律的尊严呼吁,为了文明呐喊,为了每个公民应负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奋起一书。
记者,网友好像“骂”你的比较多。
方文斌,我觉得一是比较遗憾,二是不想应对他们。但还是想说一句。
记者“封建卫士”,你怎么看?
方文斌,但我不认为现代的美好道德和公序良俗与过去的社会所具有的道德传统有联系和继承关系就成了一个遭遗弃的“封建思想”,而我怀有对社会公平和善良的追求就成了个“封建卫士”。
记者?
方文斌,我从中学时代开始阅读王先生的著作,很欣赏王先生。后来得知李银河是王先生爱人,也是位研究性学的专家,观点前卫,作风果敢,对她我也一直很尊敬。但此次我看到她的这个言论,觉得她的研究和观点,至少是关于聚众换偶这个事件的观点,是没有社会责任的。
记者?
方文斌,我期待我们能从权利与自由到道德与法律,从学术研究到社会责任,进行一次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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