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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总局抽检茶叶咖啡 合格率达98%

国家食药总局抽检茶叶咖啡 合格率达98%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方网站获悉,在2014年第三阶段第二批食品安全抽检中,国家食药监总局对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进行了专项检查,主要包括茶叶、砖茶、代用茶、速溶茶类和其他含茶制品。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此次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5个指标,共抽检147家企业的228批次产品,其中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合格率达98%。

  其中,“二郎山”牌二郎山乌茶(乌金)被检三氯杀螨醇含量超标,亳州八方饮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远甜”牌贡菊八宝茶中二氧化硫超标,此外,苏州洞庭西螺茶叶有限公司(制造商)信阳市浉河区天潭茶叶有限公司(授权商)生产的一款“天潭”牌碧螺春三氯杀螨醇含量超标。

  据了解,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05)(2013年6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2013年6月1日以后生产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05)(2013年3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2013年3月1日以后、2014年8月1日之前生产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2014年8月1日以后生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据悉,在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国家食药总局共监督抽检了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酒类、焙烤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3类食品的21188批次样品。

  茶泛指可用于泡茶的常绿灌木茶树的叶子,以及用这些叶子泡制的饮料,后来引申为所有用植物花、叶、种子、根泡制的草本茶,如“菊花茶”等;用各种药材泡制的“凉茶”等,在中国文学中亦称雷芽。有些国家亦有以水果及香草等其它植物叶而泡出的茶,如“水果茶”。

  产于热带、亚热带的常绿小乔木或灌木。叶长卵形,花白色,结深红色浆果。有小果、中果、大果咖啡等。种子炒熟碾成粉可制饮料,有兴奋作用,原产于埃塞俄比亚.

  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质检机构对上海市生产的商用电加热食品加工设备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计抽查产品15批次,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3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GB4706.3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3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特殊要求》、GB4706.3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特殊要求》、 GB4706.5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商用电加热食品加工设备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分类、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等。

  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分类、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项目。

  2015年上海市商用电加热食品加工设备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合格的产品和企业名单

  注: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受检产品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生产企业(标称)

  1箱式热风炉科麦YZD42014.05.08上海麦科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2E7-2型自动控温西式电炸炉PITCOE7-2WKS/UFM2014.10美得彼烹饪设备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3连续式开水器图案SEB-12B2014年11月18日上海滢致节能电器有限公司

  4节油型单缸油炸炉/JEF-44S2014.12.15上海景力厨房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5沸腾开水器YUJIAYJ-BF32014年12月上海豫加厨房设备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