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男科 > 健康生活

中医药法草案引广泛关注 征求意见已超3万条

中医药法草案引广泛关注 征求意见已超3万条

  中医药法草案自去年12月底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9日是中医药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记者从中国人大网获悉,截至当日19时,中国人大网已收到超过32000条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中医药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至今仍在为维护民众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一直以来,由于中医药领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缺乏一部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专门法律,成为制约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

  专家指出,中医药立法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中医药立法之路历经30余年,行业内对此翘首以盼,希望能够立一部好法为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草案对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支持和保障、中医服务人员培养方式、中药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组长陈其广指出,宪法对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为中医药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因此,草案应将中医药立法和依宪治国的原则相联系。

  陈家功是具有中医和西医双重执业资格的民间医师,在他看来,中医药发展面临的服务能力不足、特色和优势发挥不够充分、人才匮乏等问题,根源在于“以西范中”,主要体现在中医理论西化,保障中医独立性制度缺失等。

  “中医药与西医药在理论基础、技术方法以及在对健康与疾病关系的认识方面截然不同,相互独立、自成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董文勇认为,从中医药事业发展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来看,有必要建立包括教育、服务、管理等环节在内的一整套相对独立的中医药发展体系,实行中西医、中西药分业管理、分业运营。

  关于中医人才培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北京市政协委员程凯认为,中医的传承和学习应该是师带徒的教育形式,中医药人才的培养不能仿照西医培养方式,应以人为本,以教育为根基,制定属于我们传统医学的培养人才方式。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一部法律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要妥善处理立法进程与修改完善的关系、现实性与前瞻性的关系、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在推动进程中做到同心同向同行。”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说。

  《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对此,省政协委员、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陆洪光认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最终落脚点应是让百姓从改革中得到实惠,获得更多的医疗服务。当前,优质的医疗资源还主要集中在综合大型医院,资源的稀缺造成了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产生。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把优质的医疗资源分配到中小医院,尤其是要把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到县、乡镇的医院,因此,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势在必行。”陆洪光说,通过调研,他了解到基层的医院在硬件方面条件并不差,但医生和护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要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就需要提高基层从业人员的医疗水平。

  在陆洪光看来,要提升基层的医疗水平,除了要提高基层医生的待遇,吸引人才到基层就业外,还需要与东部地区的优质医院进行合作,当东部地区的医生来到贵州交流后,不仅可以给病人看病,最重要的还是能带来优质的医学教育,让贵州的医生能从中学习提高。

  “在推行分级诊疗制度的过程中,要实现让百姓更方便地看病,可以以患者为中心,对接各大医院,组建成一套智慧、惠民、互通、高质和可规模化的医疗信息服务体系,即医疗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陆洪光说,信息平台的建立,有助于患者便捷地获得专家的建议,减少奔波劳累。

  近年来,随着医疗数字化、信息化和高级医疗设备的发展,不同医疗数据的集成与应用成为医药卫生行业面对的难题。由于各医疗单位通过建立适合自己的医疗体系进行数据管理,“分块”“分隔”“分离”现象明显,越来越多的信息重复存储、各系统中数据无法交换。

  陆洪光认为,医疗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该录入全省各级医院的信息,通过互联互通整合资源,尽可能将所有患者的医疗信息纳入公共服务平台,再通过数据汇总和交换,建立全民电子健康档案。患者可通过电脑、手机等接受预约挂号、报告查询、住院床位预定等服务。而基层的医疗机构也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和大医院共享资源,缓解大医院“门庭若市”和“医满为患”等问题,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