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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无谷蛋白饮食真的对儿童有益吗

研究无谷蛋白饮食真的对儿童有益吗

  在世界范围内,乳糜泻的诊断上升,无谷蛋白饮食的消费也在增加。它是绝对有益的吗?哥伦比亚大学医学中心胃肠病学和乳糜泻疾病中心的Norelle Reilly博士,一直在研究无谷蛋白饮食(GFD)的相关问题。相关内容近期发表在《The Journal of Pediatrics》上。

  乳糜泻(CD)是一种遗传性免疫疾病,唯一的治疗方法是避免谷蛋白。

  为何遵循无谷蛋白饮食

  2015年的一项研究中调查了1500名美国人为何选择无谷蛋白饮食。

  结果显示,35%的人回答“没有原因”,26%的人回答认为这是“健康的选择”,19%希望改善他们的“胃肠道健康”,10%回答他们的家庭成员对谷蛋白过敏,还有8%自身对谷蛋白过敏。

  Reilly博士说:“处于对儿童健康的担心,父母让儿童遵循无谷蛋白饮食,他们相信这可以缓解症状,预防CD,甚至不需进行CD检查和咨询营养师。

  她呼吁关于GFD更明确的信息,因为关于无谷蛋白的误解太多。

  GFD误区

  Reilly博士提出了许多关于避免谷蛋白摄入的问题和误区。

  其中一项是它提供了一个没有缺点的健康生活方式。

  Reilly博士指出,实际上,没有证据证明避免谷蛋白摄入的益处,除非患有CD或对小麦过敏。

  她补充道,避免谷蛋白摄入可能意味着更高的脂肪和热量摄入,因为包装的GF食物常常比传统的GF含有更多的脂肪和糖,可能导致肥胖和前驱糖尿病。

  避免谷蛋白摄入也会导致营养不良,尤其是B族维生素,叶酸和铁,因为GF产品常常缺乏配方。

  还有观点认为,谷蛋白是有毒的,但Reilly博士指出,没有证据支持这一理论。她表示,事实上,过度依赖米饭,可能意味着砷摄入量的增加。

  有些人家族中有近亲患CD,他们因担心自己获得疾病而避免谷蛋白摄入。Reilly博士指出,CD患者的健康亲属不需要避免谷蛋白摄入,对有乳糜泻风险的健康婴儿也是。

  如果GFD是必要的呢

  Reilly博士说,有些遵循GFD的人群更健康,生活质量更高,但是他们需要经验丰富的注册营养师的指导。

  她指出, CD并不是唯一避免谷蛋白摄入的原因。这样可以帮助对小麦敏感或过敏的人群缓解症状。

  然而,没有科学证据表明,避免谷蛋白摄入对没有明确诊断CD或对小麦过敏的婴儿有益处,而且这样做可能模糊CD的诊断。

  她敦促专业医疗人员对患者进行关于GDF的健康教育。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实施方案,启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据悉,我省首批遴选毫针刺法、推拿疗法、艾灸疗法、针刀疗法、耳压疗法、拔罐疗法、熏洗疗法、穴位贴敷疗法、穴位注射疗法、穴位放血疗法、手法复位疗法、夹板外固定疗法、头针疗法等13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对应的中风病、腰痛病、骨痹/膝痹、面瘫病、肩凝症、头痛、项痹病、偏痹、腕部筋伤、痛经病、肘劳、不寐病、斜颈、骨折病、伤筋病/踝关节扭伤等15个门诊病种,将实行门诊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按本地中医医院同病种的住院次均费用的70%,或参考规范服务法测算的实际费用确定,新农合基金支付比例参照同病种的普通住院上一年度实际补偿比例执行。

  中风病、腰痛病、骨痹/膝痹、积聚、肺胀病、项痹病、混合痔病、锁骨骨折、肱骨骨折、带下病等10个中医住院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按本地同级综合医院同病种的住院次均费用的90%左右确定,新农合基金支付比例在同病种普通住院上一年度实际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5~10个百分点,个人支付比例下降5~10个百分点。

  方案确定目前的40个县域医疗共同体试点县(市、区)的县级中医医院为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将于2016年7月开始实施。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的“准入”机制;对纳入病种试点的患者,医院要主动履行告知义务;要建立公示制度,对开展的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路径、收费标准、报销比例,纳入门诊报销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名称及其门诊病种、收费标准、服务项目与内容等事项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中医药传统知识急需“屏保”

  2016年05月20日01:40 经济参考报0微博微信空间分享添加喜爱   中医药传统知识既是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珍贵的原创知识产权资源,作为中医药科研原始创新的源泉,蕴藏着巨大的商业利益。中医药界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以遏制发达国家对我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占有”,维护国家利益。

  中医药传统知识面临“不当占有”

  “青蒿素是基于中医药传统的创新,但是我们收获了名,却未收获到利。”中国中医科学院教授柳长华说,与青蒿素相关的专利很多,但其获利方都在国外,不在中国。按传统知识保护国际原则,这些外国公司属于对我国传统知识的“不当占有”和“不当使用”。

  据介绍,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优势“挖掘”开发传统知识,并利用其推行的知识产权制度“正当”地获得利益保障。由于在国际上尚未形成保护传统知识的有约束力的制度,同时,一些传统知识持有国缺乏保护经验和相应的制度,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被动局面,面临资源流失、传统失落的尴尬境地。拿中医药来说,国际上不当占有和不当使用中医药传统知识的行为大量存在。

  柳长华认为,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促进人们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医药,并对产生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保护。然而,我国中医药产业在技术创新竞争中处于劣势,国外企业对中医药商业性开发不断增多,不公平现象日益突出。

  更严重的问题是,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只能基于对传统知识利用而产生的新成果的下游部分保护,“顾尾不顾首”,作为源头的传统知识没有得到保护。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应是知识全部,需要“从头至尾”的整体保护,才能从根本上阻断对中医药传统知识形形色色的“不当占有”,否则中医药传统知识将会遭到滥用。

  著名知识产权学者郑成思曾说,传统医药是中国的长项。如果我们只是在发达国家推动下对他们的长项(专利、驰名商标等等)加强保护,对自己的长项则根本不保护,将是一个重大失误。外国公司对中医药提出的挑战,已使我们不可能对这种保护再不闻不问或一拖再拖了。

  保护传统知识已成国际共识

  据了解,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已经将保护传统知识的问题纳入议事日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设立政府间委员会,自2000年成立至今已连续召开了23次会议,专门讨论传统知识保护问题。目前已初步达成共识:一是传统知识保护的政策目标和核心原则是承认价值、促进尊重、制止不正当和不公正利用、促进公正利益分享等;二是可以在现行知识产权框架中增加披露来源和利益分享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