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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肉制品和工业加工食品监管计划

宝鸡市肉制品和工业加工食品监管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对肉制品和工业加工食品安全监管,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近日,市局下发了《2015年肉制品和工业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主要以肉制品、食用油、糕点类、小作坊食品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为重点,强化六个方面措施。

  一是严格实施生产许可。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严格证后监管;

  二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发挥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作用,构筑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以企业自查为前提、监督检查为重点的食品生产监管模式,切实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巡查力度;

  四是规范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生产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

  五是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年内重点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食用油专项整治、蜂蜜制品、端午节和中秋节食品专项抽检,开展对小作坊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六是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按照市局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即食食品、小作坊食品抽检力度,及时发现肉制品和工业加工食品领域安全隐患,为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依据。

  通过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持续保持合法有效资质和必备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肉制品和工业加工食品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记者2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于近日下发,这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指导意见由中国保监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

  指导意见称,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指导意见称,相关部门应加强数据分析与共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评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等情况纳入费率调整因子,利用费率杠杆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指导意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将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普遍采用的机制,有利于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在政府引导下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

  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即将启动婴儿乳粉首批试水

  记者2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于近日下发,这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指导意见由中国保监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

  指导意见称,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指导意见称,相关部门应加强数据分析与共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评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等情况纳入费率调整因子,利用费率杠杆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指导意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将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普遍采用的机制,有利于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在政府引导下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

  一、自追溯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止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发生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本公司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