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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网购大红枣煮出一锅白粉末 盼有关部门甄别

市民网购大红枣煮出一锅白粉末 盼有关部门甄别

  近日,有市民致电记者,称自己在某购物网站购买的大枣有问题。当时买的时候,她特意选的是的新疆大红枣,岂料,一煮就发现不对劲。大枣煮着煮着,锅里的水表面出现一层白色物质,伴着泡沫翻滚;随着水越煮越干,白色物质慢慢凝结到锅壁上,厚厚一层,多的地方甚至凝结成块。用刀刮下细看,这种白色物质十分细腻,滑滑的,不溶于水。这番情景,着实让她惊着了,不敢品尝。

  煮出来的白色物质究竟是什么?市民郭女士就此询问了卖家,卖家给出的解释是,红枣煮后起的白沫是一种抗癌物质叫环磷酸腺苷。环磷酸腺苷简称(CAMP)被称为第二信使,是一种白色或类似白色的粉末,它在抑制细胞分化、癌变、逆转等多种生理生化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这个解释让郭女士不能信服,于是便自己上网搜了下,网上的说法是为防止腐烂,一些商贩会通过“特殊”方法进行处理,是喷一种保鲜剂,其实也就是一种药水,喷完后枣身会发亮,不容易腐烂,如果用水煮一下,会生成白粉末。所以,郭女士觉得肯定是卖家为了让大枣卖相好看,在大枣表皮涂了什么东西。

  这样的大枣到底能吃吗?郭女士为此致电质检部门询问,答案是检测需要自己付费,花费也不便宜。一百块钱的红枣,谁会愿意花几百上千块钱来鉴定?这样的真相要不起。无奈之下,郭女士选择放弃维权。

  记者在网上搜索了下,发现遇到类似事情的不止郭女士一人。近年来,类似的问题大枣事件频繁曝出。 “美容枣”是否安全?盼有关部门能出手甄别。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总队:

  为统一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酒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做出明确规定前,全省酒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但依法应当按照药品、保健食品管理的除外。

  一、酒类的食品安全监管适用《食品安全法》调整

  酒类纳入食品管理,对酒类的食品安全监管适用于《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商务部门有关酒类流通秩序监管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是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酒类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依据。

  二、酒类的食品安全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酒类流通环节的酒类批发许可是商务部门对酒类流通秩序的管理职责。

  三、食品经营者销售酒类产品应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各级监管部门要依照《山西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法对销售酒类产品严格审核,对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件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清理和规范。

  四、酒类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落实酒类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各级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留有供货商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含生产企业自检的批次检验合格证明)。

  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酒类经营者如实记录酒类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酒类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进货查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