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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资料揭秘唐代性爱风俗】

【敦煌资料揭秘唐代性爱风俗】

敦煌资料揭秘唐代性爱风俗

  唐代的性观念十分开放,有很多极其珍贵的历史文献,展现了唐代的”性爱”风俗。其中价值很高的就是敦煌写本。数万卷的敦煌写本是我国古老文化的极其珍贵的历史文献,它们是7世纪到10世纪唐和五代人亲手抄录的,这些未经文人修饰的文字记录十分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和文化状况,当然,也包括了当时的婚俗、性观念、”性生活”状况等性文化的内容。下面就来看一下敦煌资料中所揭示的唐代性风俗吧。

 

  对于结婚年龄有规定,算是很先进的一项风俗了。在敦煌发现的资料中,对唐人结婚的最佳年龄的说法很多,对于男子,有说十五,有说二十;对于女子,有说十五,有说十六,还有说十七、十八、十九的。这主要是因为唐代在各个时期对婚龄的规定不一致,所以影响到民间婚俗的变化。

  例如,唐太宗时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申以婚媾,令其好合。”所以《降魔变文》说:“吾今家无所乏,国内称尊,小子未婚冠,理须及时就礼。”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女子十五而笄,这是符合唐太宗时的婚龄规定的。又如《秋胡》中说:“郎君,儿生非是家人,死非家鬼。虽门望之主,不是耶(爷)娘检校之人,寄养十五年,终有离心之意。女生外向,千里随夫,今日属配郎君,好恶听从处分。”秋胡妻十五岁嫁给秋胡,也合乎唐太宗规定的年龄。

  

  到了唐代宗时期,情况又有所不同。国家经安史之乱后,风雨飘摇,社会动荡,婚期多有推迟,战乱造成婚龄的增大。所以白居易的《赠女诗》云:“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韩朋赋》云:“忆母独住,胡娶贤妻,成功素女,始年十七,名曰贞夫。”还有比婚龄十七岁更大的姑娘,如《搜神记》云:“只道娶妻,本不知迎处,……霍遂入房中,见一女子,年可十八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