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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严保食盐供应 严打擅自抬价行为

四川严保食盐供应 严打擅自抬价行为

  今天(9日)上午,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为贯彻《中国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保障四川省节日期间食盐安全供应,特召开保障食盐供应工作会议,“食盐安全保供稳价”是这次会议的主题。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会获悉,食盐价格属政府定价,省盐务管理局和省盐业总公司要求各级盐业公司、经销商、零售商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购销价格执行。同时,将严厉打击借新品种上市之机,擅自抬高盐价的不法行为,并欢迎消费者监督和投诉。

  据悉,为丰富市场食盐品种,四川省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顺城盐品股份公司等制盐企业属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做好加碘食盐生产的基础上,不断研发和生产高品质的多品食盐。

  近期,又新推出天然精制岩盐,海藻碘钾食用盐,天然未加碘食用盐,绿色食品精纯盐,竹盐,大粒泡菜盐等多品种食盐。在保障普通加碘食用盐供应的同时,供应更多品种食盐,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当前是食盐销售旺季,又临近春节,为搞好食盐供应工作,省盐务管理局和省盐业总公司特别对四川省食盐产销企业做出相关要求。

  其中,最重要的要求便是生产企业要保持充足货源,搞好销售工作。同时,省盐务管理局和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还将严格按照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盐业违法行为,坚决禁止私盐、劣质盐和不合格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食盐消费市场的供应安全。

  同时,由于食盐价格属政府定价,省盐务管理局和省盐业总公司要求各级盐业公司、经销商、零售商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购销价格执行。并将严厉打击借新品种上市之机,擅自太高盐价的不法行为,并欢迎消费者监督和投诉,一经查实,将积极配合各级物价部门严格查处,以保持食盐市场价格稳定。

  6日,宜宾筠连县政府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1月2日,该县高坎乡红花村三组5名村民发生食物中毒症状,一中毒女孩在送医途中不幸死亡,其余4名中毒人员已于1月5日出院。

  经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明,中毒人员1月1日在家中烹制晚餐时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食用后家庭人员出现轻微中毒症状,但没引起重视。1月2日早上,中毒人员再次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食用,发生中毒症状。结合临床症状分析,并经筠连县疾控中心检验确定,中毒人员为误食亚硝酸盐中毒。

  据记者了解,中毒的5人是红花村村民杨兴付夫妇及其儿子田元刚的三个孩子,其中7岁的田霞(化名)不幸中毒身亡。据红花村党支部书记李均介绍,1月1日下午,杨兴付从角落里找出了此前遗失的亚硝酸盐,误以为是食盐,便将其倒入了盐罐中。

  这些亚硝酸盐本来是家里买来准备腌制猪头肉的。当晚,一家人食用了亚硝酸盐炒的菜后曾出现身体不适。次日一早,杨兴付夫妇再次用盐罐里的亚硝酸盐煮面吃,三个孩子也吃了面。

  不久,田霞就嘴唇发紫并伴有呕吐现象,另两个孩子也出现类似症状,田霞在送医途中不幸身亡,杨兴付夫妇和另两个孩子送医后幸运地逃过一劫。

  经筠连县应急、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调查,此次中毒事件属误食亚硝酸盐中毒意外事件,排除他人投毒的可能性。据介绍,亚硝酸盐是一种发色剂,具有毒性,误食易引起中毒。

  悲剧发生后,该局通过“新农通”向群众发布提示信息: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请谨慎保管、使用亚硝酸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