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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临床手术治疗等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

儿童临床手术治疗等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

  据卫计委网站消息,卫计委等六部门今日发文要求,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意见提出,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意见强调,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大力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

  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

  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

  意见指出,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适当倾斜。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予以重点考虑。

  意见要求,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

  鼓励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

  通过远程医疗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通过进修教育、远程培训等,重点为中西部地区培训儿科骨干人才,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意见还要求,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与儿童家庭开展签约服务。

  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服务。

  此外,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提供一站式服务;

  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

  不同厂家生产的大米,外包装上的字体、色彩、排列几乎完全一致,图形构造等高度相似。5月17日中午,海口市城西镇椰海粮油市场内一仓库,海口工商部门根据举报,对这里销售的江苏一家企业生产的丝苗米,涉嫌外包装侵权行为进行调查。

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两个厂生产的丝苗香米外包装雷同

  5月17日中午,记者与工商执法人员一起,来到位于海口椰海大道的椰海粮油批发市场一大型仓库时看到,仓库内存放着大批标称“丰盛裕记”的丝苗香米,产品包装正面标有醒目的大字:丝苗香米。

  据仓库工作人员介绍,他们这个仓库内,销售有同一品牌、包装,不同重量3个规格丝苗香米,分别为5公斤/袋、 15公斤/袋和25公斤/袋,正是上述品牌的3种规格大米,被指外包装涉嫌侵犯另一品牌丝苗香米。

  5月16日下午,江苏宿迁市一家米业公司海南总经销商负责人孙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是江苏宿迁一家米业公司“亚宇”丝苗香米海南经销商,前不久,他发现与他们相距不远一仓库里,经常有大批量的丝苗香米销售。

  同样为丝苗香米,但对方的销售价格比自己的要低很多,且对方销售的“丰盛裕记”丝苗香米的外包装,与自己销售的产品包装高度相仿。

  “他们的包装与我们的包装相似度可以说高达90%以上,侵犯了我们的外观设计专利,如此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我们的正常经营造成很大冲击。”孙先生称,发出上述问题后,他要求厂家寄来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通过朋友转告对方,让对方不要再销售外包装涉嫌侵权的大米,但对方一直认为产品包装设是厂家的问题,未予理会。

  17日中午,海口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销售“丰盛裕记”丝苗香米的仓库进行了检查。

  记者现场注意到,“亚宇”丝苗香米由江苏宿迁一家米业公司生产,而“丰盛裕记”丝苗香米则由江苏南京一家米公司生产。尽管生产企业不同,但产品外包装上的设计则有很多相似之处。

  正面上方分别为“亚宇”江苏大米和“丰盛裕记”江苏大米,两个包装上的“江苏大米”4个字的颜色和字体完全一样,包装正面“丝苗香米”4个字的颜色、字体、排列一模一样,除标称的品牌和厂名厂址不一样之外,正面的图案设计也较为雷同。

  据“丰盛裕记”丝苗香米销售商负责人刘先生介绍,他们销售的产品与对方“亚宇”丝苗香米包装并不完全相同,从外观看,两种产品的包装相似度应该达不到70%。

  “另外,我们这个米的包装已经有差不多七八年历史了,是我们使用这个包装在前,对方申请专利在后,说明我们这个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刘先生称,他们经销的这个米的销量不错,有人就按照他们的包装,抢先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另一工作人员则表示,已经通知厂家相关情况,目前,厂家也在对外观设计申请专利。

  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后,对库存情况进行清点并登记保存。据执法人员介绍,不管哪个品牌丝苗香米包装使用在先,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要依所获得的专利为准,以及两个品牌大米外包装相似度来判断。

  因此,将对此作进一步调查,如果构成不当下竞争,工商部门将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