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营养学会呼吁 让水果进餐盘
“餐餐有蔬菜,天天有水果”,5月16日,在营养周期间,中国营养学会理事长杨月欣等专家向公众发出呼吁。当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记协、中国营养学会联合发起,Zespri佳沛新西兰奇异果公司支持的“中国健康知识传播激励计划(果蔬营养与膳食平衡2016)”在京启动,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慢病处吴良有处长表示,从小培养孩子摄入足量蔬菜水果的习惯,会让孩子一生受益。
半斤水果一斤菜 新指南首次将水果列入餐盘
大量研究表明,果蔬中富含人体必需的营养素,蔬菜中富含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和植物化学物,水果中则富含维生素C、膳食纤维、钾、镁等。富含蔬菜水果的膳食能够降低脑中风和冠心病风险,还可以降低胃肠道癌症的发生风险。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慢病处吴良有处长指出,数据显示我国居民蔬菜摄入不足,而且摄入量在下降,同时,水果摄入量处于较低水平。重视生命早期膳食均衡,有利于整个生命周期的健康。
根据新发布的2016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普通人每天应该吃300-500克蔬菜,其中深色蔬菜应占一半以上;建议200~350克水果。杨月欣理事长表示,每天“半斤水果一斤菜”,还会降低肉类、油、盐的摄入,促进整个膳食的均衡。
杨月欣指出,新版膳食指南除传统膳食宝塔外,还专门推出了餐盘,餐盘中蔬菜、水果占一半左右。与大家通常认为水果不在正餐中的做法不同,这次中国的膳食指南中首次明确将水果列在餐盘中。
对于如何做到足量摄入,新版膳食指南中建议可从食物购买量上来保障足量的摄入,如一个三口之间每天的蔬菜购买量应在1-1.5公斤,并分配在一日三餐中;每周的水果购买量应在4-5公斤。并应变换购买种类,每周果蔬的种类应在10种以上。
同时,中华预防医学会副会长孔灵芝建议,在食堂或在外就餐时,也应注意蔬菜应占全部食物的一半。而在家或工作单位,可把水果放在容易看到和方便拿到的地方,以方便随时食用。同时,果汁并不能代替鲜果,在保证卫生的前提下,尽可能吃新鲜水果。
彩虹果蔬食育课堂将惠及20万个幼童家庭
对于如何让孩子们爱上果蔬,杨月欣表示,家庭对孩子的习惯养成至关重要,应当从小就培养平衡膳食的习惯和口味。而此次新版膳食指南也给出了解决建议:
家长可以将水果放在餐桌上,自己以身作则,让水果成为饭前饭后必需的食物;培养孩子对水果蔬菜的兴趣,可通过讲述植物或水果的神奇故事、摆盘做成不同造型等。
同时,可遵循“彩虹果蔬”原则,每天摄入不同颜色的水果蔬菜以保证营养均衡;在孩子上学或外出游玩时带上蔬菜水果,将果蔬当成最好的零食;蔬菜、水果的种类应多样化,烹煮方式也应多样化,防止孩子因吃腻某一种菜或水果而开始反感吃蔬菜和水果。
相关研究表明,孩子在和家人一起吃饭时,会更多地吃蔬菜和水果,因此应尽可能让孩子和家人一起用餐。专家还建议,在选择水果时可选择能量较低、营养密度高的蔬菜水果,例如数据显示,同等重量奇异果的营养密度是苹果的8倍、维生素C含量是橙子的3倍、膳食纤维含量是菠萝的2倍,而热量仅为57卡,且属于低升糖指数(GI)水果,适宜各类人群食用。
当日,作为膳食平衡项目多年的支持者,Zespri佳沛新西兰奇异果公司宣布将与早教机构合作,面向3-6岁的幼童展开彩虹果蔬食育课程,透过果蔬大课本、果蔬绘图手册等多种形式,让孩子在快乐的氛围下爱上果蔬。据悉,彩虹果蔬系列课程已先后走进北京市800所小学校,培育校园营养师近千名;同时计划在2016年覆盖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在内10所城市的1200所幼儿园,至少20万个家庭将从中受惠。
据悉,“中国健康知识传播激励计划”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宣传司、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和中国记协办公室联合发起并指导的健康知识传播项目。该项目自2005年推出,每年选定威胁大众健康的慢性疾病或危险因素作为主题,进行系列健康传播活动。2016年,将在重点城市举办“果蔬营养与膳食平衡”系列传播活动,针对不同的人群,持续地进行相关知识传播和行为倡导。
近期,因1号店销售的两款食品存在安全风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1号店赔偿原告消费者4.08万元。
但原告表示1号店至今仍未履行相应赔偿责任,因此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迟迟未履行赔偿责任的原因,1号店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公司此前一直未能与法院取得联系,同时表示“对二审判决依据存疑”。
判决 1号店终审败诉 关键证据未提交
今年3·15期间,消费者陈先生曾向新京报记者反映,2014年其在1号店购买的两款食品存在安全风险,遂将1号店实际运营商纽海电子公司告上法庭。
2015年11月12日,原告消费者陈先生与1号店实际运营商纽海电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簿公堂,法院一审判决纽海电子公司败诉,十倍赔偿原告4.08万元。
2016年4月1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终审判决,1号店再次败诉。法院判决认为,2014年8月原告陈先生已向1号店客服投诉,纽海电子公司已知晓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因此1号店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开庭之前,1号店方面曾向新京报记者提供了一份蓝景坊公司开具给吉林盈谷公司的“授权书”,内容显示授权时限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长达十年之久。不过据法院二审判决材料,作为证明其尽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的关键证据,上述“授权证明”并未出现。
法院终审判决1号店运营商纽海电子公司赔偿原告4.08万元,但据原告消费者陈先生向新京报记者反映,他至今仍未拿到赔偿。期间,陈先生曾多次与1号店沟通,均被告知“正在向法院沟通赔偿事宜”,“我向法院北京三院核实过,根本没有收到过1号店的任何沟通信息”。目前陈先生已向朝阳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专家 网络平台应担责
陈先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从其在1号店购买到违规食品到终审判决,维权时间已接近两年,“普通老百姓由于缺乏鉴别能力,即使从网上购买了非法食品,碍于维权成本也常会不了了之。”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网络平台对商家产品及资质有监督及认定义务,如果商家在平台上销售违禁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网络平台没有尽到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对于迟迟未赔付一事,1号店5月16日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希望将款项支付给法院,由法院转交给陈先生,但截至上周一直未能与法院取得联系,“本周将赴京与法院联系,协商赔偿事宜”,但1号店方面同时表示“对二审判决依据存疑”。
事件回放
1号店两款食品违规添加药用成分
消费者陈先生曾在今年3月份向新京报记者反映,2014年7月26日在1号店“长白山蓝景坊旗舰店”购买了1盒蓝景坊鹿胎膏和1瓶蓝景坊红景天蜜,后经查询,该款鹿胎膏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不存在,且其产品执行标准显示为“食品28大类1701蜜饯”。
按照普通食品标准,鹿胎、红景天均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该消费者随后将1号店涉嫌销售违规食品的情况反映至吉林省食药监局。
根据吉林省食药监局2014年12月24日出具的调查结果,涉事商品标注的生产厂家——吉林省蓝景坊生态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从未生产过任何鹿产品,且该公司自2009年起即不再生产红景天蜜。此外,1号店入驻商家“吉林省盈谷商贸公司”并不是蓝景坊公司的签约代理商,“长白山蓝景坊旗舰店”也并未取得蓝景坊公司的经营授权。
“吉林省盈谷商贸公司”注册地吉林省白山市工商局也出具了书面答复,称该违规添加情况属实,但由于该公司搬离了注册地址,无法联系到相关负责人,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办理,将案件移送至1号店平台经营所在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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