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男科 > 健康生活

专家支招人到中年如何远离“水桶腰”

专家支招人到中年如何远离“水桶腰”

  肥胖向来是女人的大敌!但你知道吗?女人一生中有三个时期特别容易发胖: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其中最麻烦的要数更年期肥胖,因为与妇女进入更年期后卵巢功能衰退、雌激素分泌减少有密切关系。那么该如何应对?维持健康的体态?

  更年期肥胖,易形成“水桶腰”

  一般我们说的肥胖,脂肪通常在全身均匀分布。但更年期肥胖则不同,常常是臀部脂肪重新分配至腹部,使得腹部周围的脂肪增加,这就是为什么中年女性更容易形成“水桶腰”的重要原因。

  是什么导致了这种变化?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李洪钧介绍,导致更年期肥胖的雌激素大约在末次月经前两年开始下降,在绝经前后下降最快,而在绝经后两年达到稳态。有研究表明,雌激素在人体中参与糖、脂肪的代谢。当雌激素分泌减少后,糖和脂肪的代谢、分布也发生了相当明显的变化。更年期女性因为卵巢功能衰退、雌激素分泌减少,容易导致未被分解的脂肪堆积。

  一方面,雌激素可能通过降低神经肽的量和抑制其作用,从而影响脂肪代谢,而缺乏雌激素,对于中央腹部脂肪的囤积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雌激素对垂体的抑制减弱,会出现下丘脑和垂体功能亢进、自主神经紊乱,其后果常常是糖代谢失常、食欲亢进。吃得多了,自然就胖了。另外,孕酮在联合雌激素的情况下, 可以增加脂肪的分解量, 特别是皮下脂肪的分解。更年期由于孕酮水平的下降,可进一步导致肥胖的形成。

  运动减少

  烦躁多食

  加重肥胖情况

  李洪钧说,更年期之所以容易形成“水桶腰”,除了激素分泌所致外,身体也会出现新陈代谢障碍,而进入更年期后的妇女,人体组织细胞逐渐减少,但脂肪组织逐渐增加,加上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体力下降的原因,活动量也相对减少,热量需要少了,基础代谢也降低,体内储存的蛋白质、脂肪相对增多而引起肥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情绪变化导致的肥胖——更年期妇女情绪易怒、焦躁,往往出现激动易怒、焦虑不安,或者情绪低落、抑郁寡欢、不能自我控制。当情绪无处发泄的时候,有的人便以吃喝来对付这种情绪上的变化而导致的肥胖。

  锻炼、饮食控制,综合抗击“水桶腰”

  李洪钧认为,解决更年期肥胖的问题,最好是从根本入手,也就是药物治疗,可以降低整体脂肪质量、改善胰岛素敏感性,有效控制体重,抑制向心型肥胖,同时还可降低2型糖尿病发生率。

  但并非所有女性都能接受激素替代疗法。建议在更年期还未到来之际,就开始养成良好的锻炼、饮食习惯,对于预防“水桶腰”的形成有一定的帮助。其中最容易开始的是饮食调理,更年期女性常说,不论吃什么都发胖,甚至开玩笑说喝水都发胖。其实不然,合理的饮食搭配可以有效控制更年期女性体重的急剧增长。李洪钧强调,女性进入中年,就应该有意识地限制高脂肪食物的摄入,少吃动物脂肪,以有益于健康的植物脂肪为主,如橄榄油、菜籽油、花生油等。肉类可食用鸡肉、牛肉,鸡肉富含高度不饱和脂肪酸,不但有益于人体健康,也不会引肥胖;牛肉中含脂肪和胆固醇较低,比较适合胖人和正处于减肥人群。此外,还要多食用蔬菜、杂粮、水果、豆制品等。

  另外,适当进行体育锻炼。这对调整和维持生理功能的平衡有良好作用,也是避免肥胖的最有效办法。李洪钧认为,人到中年,加上平时运动较少,应该针对性地选择运动方式。如果“水桶腰”还没显现,多注意日常运动,例如闲暇时跳跳健美操、广场舞、交谊舞……而如果“水桶腰”已成型,则需要加强运动强度。其中,快步走对于更年期女性来说是比较安全有效的运动,快走30分钟所瘦身的效果与慢跑、打网球、骑脚踏车等较激烈的快节奏运动是相当的,且相对其他运动而言不易造成运动损伤。此外,快步走对预防糖尿病、心脏病、骨质疏松症以及某些癌症都具有良好的效果。不过锻炼方式因人而异,更年期女性科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原有的运动基础来选择合适自己的运动项目,根据身体健康状况选择适宜的运动强度和运动量。

  最后要调整好心态,正确认识更年期所带来的生理及心理的种种变化,应多学习更年期保健知识,消除思想顾虑、稳定情绪、注意劳逸结合及生活规律。合理安排生活节律,早日将生物钟调节到新的平衡,对预防更年期肥胖有一定效果。

  体外诊断(IVD)试剂涉及疾病诊断、治疗方案的选择和疗效评价等疾病诊治的全过程,其临床使用量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但是,IVD试剂品种、分类庞杂,生产企业众多,质量水平参差不齐,一些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违法违规行为屡有发生,监管面临巨大挑战。

  为进一步规范IVD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今年我国集中开展了IVD试剂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工作。本文作者结合治理工作对IVD试剂产销用环节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进行了梳理。

  无证试剂情况复杂

  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IVD试剂分为多种情形:一是企业从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这样的IVD试剂,其外包装上往往只标示产品名称和批号,缺少医疗器械注册号、产品技术要求、生产厂家等信息。

  二是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许可事项变更。《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事项包括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

  许可事项包括产品名称、包装规格、主要组成成分、预期用途、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产品有效期、进口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地址等……”;

  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办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情形予以处罚”。

  三是厂家在产品注册证书过期失效后未办理产品注册证的延续手续。按照法规,这样的IVD试剂也应定性为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管是生产、经营还是使用这类试剂,都属于违法行为。

  四是IVD试剂的外包装上未标示批准文号,却标明“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已经废止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仅用于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产品不需要申请注册,但其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上必须注明‘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字样”。

  一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该条规定,对IVD试剂不进行注册,仅在包装盒外标示“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将产品销售给医疗机构。

  需要强调的是,2014年3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使用无证产品的处罚依据,即“医疗机构使用无证体外诊断试剂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该通知所指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系2000年4月实施的条例,其第四十二条正是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处罚条款,等同于2014年6月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