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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爱的人何时可以“那个(3)】

【相爱的人何时可以“那个(3)】

相爱的人何时可以“那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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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因爱而性无可厚非

  小方今年二十五岁,大学毕业三年,在一家电脑公司做程序员,现在还没有结婚。他的观点是双方只要相爱,就完全可以那个,现在已经二十一世纪,性观念已经开放,没必要太在意是否会结婚,会有结果。因为只要相爱,哪怕已经决定不结婚,但至少在这段时期里你是爱对方的,所以“那个”是很正常的事,毕竟爱和性是联为一体的,不可分割的,缺少性的爱是不完整的。

小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他目前和现任女友同居,当时二人在一次聚会中认识,双方感觉都不错,于是在小方的主动下,两人堕入了爱河,因为两人都比较开放,所以在恋爱两个月后,就早早的“那个”了。小方说,我们可以确定,我们双方是相爱的,所以我们同居了。我们相处得很好,因为我们都认为,爱应该包括性,否则这个爱就是不完整的。其实我有时候觉得在两性交往的问题上,本来就不应该区分爱与性。

  其实现在像小方这样的年轻人很多,他们的观念也大致相同,他们的头脑里没有那么多条条框框束缚,他们只要认为可以就去尝试,哪怕是“那个”,也正因为此,现在同居现象很多,而且许多都已公开化,也不避讳、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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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专家观点截然不同

  王老、赵先生、小方三代人的观点不太相同,但基本囊括了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对这个话题的多种看法,那究竟相爱的人什么时候可以“那个”呢?记者采访了一些专家。专门研究中国性文化的中国古代性文化博物馆的副馆长胡宏霞博士认为,两个相爱的成年人在一起,如果真的深爱对方,没有必要性压抑,完全可以“那个”,不一定非要等到结婚,因为每个人都有性需要。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双方要有一些必备的性知识、避孕常识,如果因为贪图快乐导致未婚先孕就不好了。

  而江苏省性学会秘书长储兆瑞教授对此提出了相反的看法。他认为,男女双方不宜在婚前尝试性行为,因为首先从性美学的角度上来看,应该把初次性生活放在新婚之夜;再从社会责任感来说,也不应该提倡婚前性行为,否则有两大害处:一是未婚先孕,这是最常见的;二是心理上损失大,易造成阴影。这心理上造成阴影又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怀疑型,对对方的贞节产生怀疑:他(她)能和我这样,那和别人是不是也会这样呢?第二种就是玩弄型,有人借恋爱玩弄异性;第三种是补偿型,就是因为有婚前性行为,婚后总感觉欠对方的,想补偿对方,但其实爱应该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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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记者问及如果相爱双方准备结婚了,而暂时因无住房或其他原因无法结婚时,他们能否“那个”时,储教授依然认为不提倡,因为没领结婚证就不算结婚,以后发生变故的可能也有。他认为真爱需要等待,但他也告诉曾在婚前产生性行为的人不要太自卑、自责,以后注意就是。

  而对于这个话题的探讨,中国和瑞典的性学家的观点也是相反的。前段时间在北京,中国和瑞典的性学家聚集在一起探讨过这个问题,据与会的储教授介绍,瑞典人提出只要十五岁性成熟以后,就可以“那个”,他们是从性自由及性需要的角度来考虑的,而中国的性学家从社会大环境、责任感及性美学的角度提出应在婚后“那个”。两方各执一词,最后均没有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