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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协会五省市调查 烟草销售顾客23%是*人

控烟协会五省市调查 烟草销售顾客23%是*人

  烟草行业被指干涉控烟,烟草销售店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引发讨论。

  6月23日,中国控烟协会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对北京、上海、陕西、河南、广西五省市507家烟草销售店经营品种的调查结果。

  澎湃新闻从现场获悉,调查数据中,有98.4%的烟草销售店同时经营酒、食品、茶叶、饮料、文具等多种商品,仅有1.6%的销售店只经营卷烟。进店购物者中有29.6%购买卷烟,64.2%购买其他物品。

  在烟草广告的调查内容中,高达45.2%的烟草销售店被发现有烟草宣传广告,其中上海高达79.4%,河南最低,为16.0%。

  然而,即将于9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中国控烟协会会长黄洁夫认为,调查结果显示,烟草行业仍将烟草销售店作为做烟草广告、推销烟草制品的重要阵地,这与“烟草广告应全面禁止”的规定相悖,“烟草业干涉控烟的行动没有停止,仍不时有‘烟草销售店是服务于特殊人群的地方,不属于公共场所’的声音出现”。

  对于“烟草销售店是否属于公共场所”的争议,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认为,“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使用的场所,烟草销售店不是只服务于特殊人群,同样也服务于非吸烟人群,理应属于公共场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赵建文也表示,烟草销售店理应是最应该宣传吸烟有害的地方,不可以成为宣传烟草的“特区”。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控烟主管潘洁兰在会上说,中国在2003年就已加入联合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而这份《公约》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烟草产品陈列本身也构成烟草广告,应该被禁止”。

  此外,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还介绍,调查结果中有一项“尤为惊人”:烟草销售店顾客中高达22.9%是*人。而在被调查的507家烟草销售店中,仅53.6%的店内摆放有“禁止向*人销售烟草”说明或标识,其中仍是上海80.4%最高、河南7%最低。

  许桂华透露,全国人大目前正在准备《广告法》的释法,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如果释法将烟草销售店排除在公共场所之外,不但给542.38万烟草销售店留下做烟草广告的巨大空间外,还将成为国际笑柄。”

  今天上午,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依法惩处涉医犯罪的情况: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理涉医犯罪347人。

  据不完全统计,最近20天内,见诸媒体的,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就有十余起。医生和患者谁是弱者,难有定论,但在近年来的多起医患矛盾中,医护人员常常成为失去理智的患者或其家属的攻击对象,轻则挨踢、挨巴掌,重则惨死刀下。

  今天的发布会公布了9起涉医违法犯罪案例,主要分为两类:医疗纠纷引发的侵害医护人员的案件和妨害医疗秩序类案件。前者包括了2013年浙江温岭连恩青故意杀人案和2012年天津王英生故意杀人案,这两起案件皆因怀疑医疗不当而杀医,两位被告人最终都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死刑,并都已被执行死刑。

  针对上述恶性暴力涉医违法犯罪的情况,2013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署为期一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2014年12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理“温岭杀医案”等严重涉医违法犯罪347人。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针对频发的涉医犯罪,检察机关建立了快捕快诉办案机制,保持对恶性伤医犯罪的高压态势。具体而言,建立办理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如开设绿色办案通道、指定专人办理、成立专业办案组等,加大对涉医违法犯罪的处置力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涉医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

  相关链接

  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的涉医违法犯罪以频繁多发、后果严重为特征,凸显事件的突发性、影响的公共性、危害的严重性、处置的紧迫性以及隐患的延续性五个特点。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2013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4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了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为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会同相关部门综合施策,齐抓共治,从严惩治涉医违法犯罪。

  肖玮表示,检察机关主要从三个方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一是建立快捕快诉办案机制,保持对恶性伤医犯罪的高压态势。建立办理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如开设绿色办案通道、指定专人办理、成立专业办案组等,加大对涉医违法犯罪的处置力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涉医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如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其辖区内相关医院每年医患纠纷较多的情况,主动与武侯区公安分局、相关医院联合制定《涉医案件处置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及时净化医护人员的医疗工作环境,提高对涉医违法犯罪的处置力度。

  二是规范法律适用与证据规格,依法严厉打击涉医犯罪。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提出准确、适当的量刑建议。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及时梳理涉医犯罪常见罪名,制定《法律规范索引》和《入罪标准一览表》,便于一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依法办案。

  三是加强诉讼监督,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运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法衔接机制,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对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全面排查,同时也注重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确保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