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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避孕药发生阴道流血?

服避孕药发生阴道流血?

短效避孕药安全、有效,绝大多数妇女服用后无任何反应;但有少数妇女在服药期间会发生阴道点滴样或月经样流血,这种不正常的阴道流血称为“突破性出血”。这样的阴道流血实际上是子宫内膜坏死、脱落所致的出血,其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避孕药的剂量不足。短效避孕药应在月经来潮的第5天开始,每天服1片,连服22天,如中途漏服或停服,会引起体内的雌激素和孕激素水平突然下降,子宫内膜失去激素的支持便发生坏死、脱落而造成阴道流血。二是个体差异。避孕药中所含的雌激素和孕激素的比例与某些服药者体内的雌激素和孕激素的平衡要求不相符合,造成体内某种激素相对不足,因而不能维持子宫内膜生长,使其脱落而引起出血。阴道流血发生在月经周期的前半期,可能是雌激素不足引起。处理的办法是在服避孕药同时,每天加服避孕辅助药炔雌醇1一2片,直到服完22片避孕药后一起停药。雌激素增加以后,促使子宫内膜重新生长,因而有止血作用。阴道流血若发生在月经周期的后半期,常常是孕激素不足引起,此时每天需要加服1片避孕药,也就是每天服2片避孕药,一直服到预定停药日期为止。阴道流血量多如月经样或阴道流血快要接近月经期时,就算是月经来潮,这时应立即停药,并在停药后的第5天开始,继续服下一个月经周期的避孕药。如果连续数月出现阴道流血,应到医院检查有无器质性疾病,并改用其他避孕方法。

性爱不仅仅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更是一种心灵的释放和情感上的温存。因此,把握住那美好的时刻,给丈夫一份平时不曾有的温柔和宽容,无疑会完善、增进夫妻的感情。

体贴和安慰

很多男人外表强悍、事业成功,但在性爱方面却充满了无奈和颓丧。爱玲的丈夫是某大公司的副总裁,精明能干又一表人材。可是最近一段时间,他们的夫妻生活却出现了难言的尴尬。“你怎么搞的,才三十多岁就未老先衰了。”在闺中密友的指点下,爱玲才意识到自己再不能抱怨和指责他了,也许只有自己恰到好处的体贴和抚慰才会给丈夫带来安慰。以后,在他们共处的夜晚,爱玲常温柔地抚摸丈夫的头发,轻声说:“没关系,你可能太紧张了……”丈夫感激地吻着妻子,接下来的情况完全不同了,他们的性生活重新变得温馨而美好。

其实,许多男子最不能忍受的是别人、尤其是自己的妻子批评他的性能力,一旦如此,便会给性生活留下阴影。愈是畏惧失败,愈是容易失败,以致最后干脆逃避性爱。

趣味和意味

很多夫妻一起生活时间长了,便把性生活看得如同洗脸、刷牙一样既平常又平淡,再也感受不到那种惊心动魄的情致,长此以往,丈夫觉得索然无味,从而影响了彼此的关系和感情。晓莉的丈夫下班后总是不愿回家,他不愿看到妻子那仿佛看透一切的不屑的目光。上个月,晓莉的丈夫到上海出差,为晓莉买了一件淡红色的漂亮的睡衣,晚上丈夫让晓莉换上:“亲爱的,你穿上它肯定很美。”晓莉扫了丈夫一眼:“花那么多钱买它干吗?还不如买一身我上班能穿的套装呢。”晓莉又看了一眼满是尴尬相的丈夫:“都快四十的人了,还要这份浪漫干啥?”丈夫不再说什么,但显然“性”趣索然。

其实,推动夫妻性爱要靠欲念,没有欲念,没有冲动,即使生理正常,也挑不起一丝兴奋。虽然很多妻子认为现代女性不必为悦己者容,不必刻意去满足男人的性需求,但回过头来想,做妻子的也有享受性爱的权利,不用心去酿造爱的香醇,又如何能享受性爱的甜蜜?而更重要的是,假如做妻子的你既无品位又无韵味,也不启发丈夫的幻想,那么你怎么保证丈夫永远对你恩爱如初?

主动和柔情

晚上,当丈夫提着公文包一身疲惫地走进家门,做妻子的你是否会为丈夫准备一杯热茶和一顿可口的晚餐,然后把充满倦意的他引进灯光幽暗、热气蒸腾的浴室享受一场充满柔情的泡沫浴?许多人不了解,其实丈夫也需要妻子的娇宠与疼爱。假如妻子主动为心爱的丈夫设计一场充满温情的夜生活,显然会给丈夫带来欣喜和无法言喻的甜蜜感。而对于那些性功能失常的丈夫来说,妻子是他最好的治疗师,也是丈夫第一个寻求帮助的对象。但更重要的是,丈夫需要的不是表面肤浅的安慰,而是来自心灵深处的温存和沟通。

因此,妻子主动而真切的关怀是丈夫永远的精神支柱,而妻子的柔情则是燃起丈夫激情最好不过的催化剂!

唐代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属“开放型”社会,其开放特点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民族政策、外交关系等方面,而且反映在民间礼俗和婚姻制度上。当时,女性地位较高,贞节观念淡漠,使唐人婚姻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开放特点。 唐代婚姻的开放风气,首先表现在青年男女择偶相对自由和对美满婚姻的大胆追求上。《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青年男女的自由择配开了绿灯。 封建社会时代的所谓贞节则指女子不改嫁或不失身,这是对妇女的一种片面要求。在古代,自开始重视和强调贞节以来,妇女的离婚、再嫁便越来越不自由。但是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贞节观念的淡薄在整个封建社会都为罕见。 先看离婚的法律条文。《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礼记》曾为出妻规定了七条理由: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哆言、窃盗。《唐律》也大致袭用这些规定,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不必经官判断,只要作成文书,由以方父母和证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关系。但同时,《唐律》又承袭古代对妇女“三不去”的定则,即曾为舅姑服丧三年者不去,娶时贫贱后来富贵者不得去,现在无家可归者不得去妻。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条,虽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离婚。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杀罪和谋害罪。经官府判断,认为一方犯了义绝,法律即强制离婚,并处罚不肯离异者。对于“违律为婚而妄冒已成者”,也强制离婚。 《唐律》的这些规定,不言而喻,其本质是为了强化封建宗法制度,巩固家长制下的夫权。在强调子女从一而终的封建时代,能够以法律形式规定夫妻“不相安谐”即可离异这是前代和后代所罕见的,《唐律》对妻无“七出”和“义绝”之状,或虽钝“七出”而属“三不去”者,不准其夫擅自提出离婚,否则处一年有期徒刑。这无疑对夫权是一个限制,对妇女利益是一种保护。另外,对妇子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法律也没有约束和限制,这就从法律上为婚姻的相对自由制造了一定的条件。 从史实来看,唐代离婚再嫁是较为容易的。离婚当然是由夫方提出离异者为多。女子色衰爱驰、男子一朝发迹,都可以成为弃妻更娶的缘由,甚至有因细小事故而轻出妻者。男子离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妻子的命运系于丈夫和公婆的喜怒之间。正如白居易诗云:“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 然而由妻方提出离异者也不少。有因夫坐罪而求离婚者,有因本家有故而求离婚者,有因夫患病而离异者。还有民间女子因对婚姻不满意而离婚的事。这表明,唐代离婚较为自由;不仅为法律允许,而且不受社会舆论非议。 另外,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三嫁者甚多。仅以肃宗以前诸帝公主计,再嫁者23人,三嫁者4人。 离婚再嫁的难易和贞节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