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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19学生吃汉堡中毒食堂主管被判缓刑

北京房山19学生吃汉堡中毒食堂主管被判缓刑

  房山区良乡中学19名学生在食用食堂出售的汉堡后集体中毒。经查,罗某生产的“香味村”牌汉堡没有取得食品生产和销售资质,中间商顾某购买后卖给了学校食堂主管贺某。房山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贺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顾某不服判决上诉。昨天记者获悉,市二中院终审驳回顾某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

  19名学生吃汉堡中毒

  2013年9月底,在房山区良乡中学,该校学生李某等19人食用食堂出售的“香味村”牌汉堡后出现集体食物中毒。经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在李某等19名学生的排泄物中检测出肠炎沙门氏菌。警方在房山区良乡中学食堂内扣押的“香味村”牌“新奥尔良烤鸡堡”中检测出肠炎沙门氏菌。

  同年9月30日,汉堡生产销售商罗某、中间商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良乡中学食堂负责人贺某于2014年5月8日到公安机关自首。

  房山法院查明,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9月28日期间,罗某在没有取得食品生产和销售资质的情况下,租赁北京香味村食品有限公司的场地和生产资质,在大兴区黄村镇周村该公司厂房内生产“香味村”牌汉堡并对外销售。顾某在没有取得食品销售资质也未看到产品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从罗某处购买“香味村”牌汉堡并向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中学销售。

  贺某作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中学食堂主管人员,在未核实食品来源且未看到产品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从顾某处购买“香味村”牌“新奥尔良烤鸡堡”等在该校食堂内出售。

  判决

  中间商判3年上诉被驳

  房山法院认为,罗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顾某、贺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房山法院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贺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判决后,顾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顾某上诉理由是,他具有自首情节,一审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查明,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证明顾某系被抓获归案,不具备主动投案的情形,其行为不符合自首成立的要件,原判量刑时充分考虑顾某具有坦白情节,而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量刑适当。

  昨天上午,市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顾某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河北省食药监局公布了今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并对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涉及河北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进行了公布。抽检信息显示,一批次纯土豆粉条不合格。

  河北省食药监局进行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一批次纯土豆粉条不合格。

  河北省食药监局发布的本期监督抽检信息涉及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水产制品,饮料等8大类,共抽检样品161批次,合格160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批次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文华淀粉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土豆粉条,不合格项目为铝残留量超标。河北省食药监局已责成承德市食药监部门,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不合格通告中,涉及河北省的核查处置情况包括:

  2015年第36号通告

  河北顶鑫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经销的点滴香油不合格。当地监管部门已分别对上述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2015年第52号通告

  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桥西分公司销售的腐竹、大名县林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洋槐蜂蜜不合格。当地监管部门已分别对上述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2015年第59号通告

  馆陶县堂堂冷饮门市销售的银蚂蚁芝麻脆皮雪糕、大名县大名镇建丽雪糕门市销售的老北京雪糕、馆陶县商城万家福超市销售的冰糖味棒冰不合格。除冰糖味棒冰生产企业提出异议尚未办结外,当地监管部门已分别对另两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2015年第64号通告

  广平县联华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秦皇岛家惠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玉峰里店销售的山西陈醋不合格。当地监管部门对广平县联华购物广场已给予行政处罚。对秦皇岛家惠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玉峰里店的核查处置尚未办结。

  2015年第68号通告

  无极甄村第一面粉厂生产、石家庄市桥西区金华粮油经营部销售的小麦粉(通用)产品不合格。当地监管部门对无极甄村第一面粉厂(生产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石家庄市桥西区金华粮油经营部营业执照已注销。

  2015年第89号通告

  涉及河北省旗帜婴儿乳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旗帜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铜含量不符合包装标签明示值,但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根据要求,河北省局组织市县两级食药监部门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置。经查,出现铜含量不符合包装标签明示值的问题,系由铜元素添加过程中称量误差所致。经随机抽取该企业3、4、6月份同类产品检测,未发现铜含量存在不符合标签明示值的问题。目前,该企业已追回该批次未售产品并实施无害化处理。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了加强过程控制及合理标示铜含量标示值的整改措施。经当地监管部门核查,该企业整改措施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