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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

甘肃省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

  昨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处室责任分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处室责任分工》。我省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今后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将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加强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各县市区要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将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合理用药、费用控制、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将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医务人员考核的重要指标,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加强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凭处方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或零售药店购药

  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严格实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与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有效衔接的分级分类负责制,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负责集中采购过程中企业、产品资格准入、药品质量安全及保障供应考量等经济技术标评审。各市县通过带量竞价或议价形成的合理采购价格及市场机制双向调整后的价格,为参与主体的实际采购价或销售价。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所辖县市区与试点城市一道,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复合型付费方式2017年实现

  加快统筹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开展医保总额预付的同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付标准(包括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总额预付),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及时足额预拨统筹资金,预付比例应控制在预算金额的60%,按月预付,次月结清,年底决算。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各县市区按病种付费病例(中西医同病同价)覆盖8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

  建设覆盖全省的新农合和健康档案信息化平台

  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新农合和健康档案信息化平台,并与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即时结报和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取消合作医疗证,实现新农合“一卡通”参合缴费、身份识别、医疗费用审核、医疗行为监管、补偿报销等多项服务功能。2017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

  另讯 昨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通知,将选派由机关处级干部带队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蹲点式”督导。牵头处室要采取有效工作模式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蹲点”式督导,不完成任务不撤点。

  通知指出,今年全省69个县(不含市州所在区)133家县级公立医院,按照《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庆阳市、白银市两个试点城市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安排干部深入各县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督导和评估工作。并向省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处室及时衔接、及时汇报、及时反馈,共同研究解决医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综合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对“蹲点式”督导情况开展检查,对未通过检查的地区和责任处室,责令进行重新“蹲点”“补课”直至完成工作任务。

  全面二孩政策终于“水到渠成”出台,政策的调整,使得中国家庭在生育决定上有了更多选择,为此每年出生的人口将有一定数量增长。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彭希哲教授判断:出生增量不会是“井喷式”的,未来几年会出现一定的“出生堆积”现象,但很快就会趋于平稳,而出生人数的增加,本身是政策预期的。这是近日彭希哲教授接受中国妇女报记者采访时说的。

  彭希哲教授表示: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本身只是影响人口出生的外因,内因是更主要因素,是要看育龄家庭的生育意愿。

  人口生育政策近年来已经在发生变化,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推出,是对独生子女政策的重要调整。但过去两年间,在“双独”和“单独”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有大量符合政策条件的家庭却选择了不生二孩。

  彭希哲认为,生育意愿低主要由于三大压力:经济压力、照料子女的压力、女性自身事业发展的压力。现在以“80后”“90后”为主体的生育适龄人群,无论是个人背景和社会经济大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其生育观念已与上一代人有显著差异。以就业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为女性事业发展创造更多机会的同时,也使得女性面临更为严峻的就业形势,营造男女平等公正的就业环境还任务艰巨,这就必然会影响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和行为。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教授在谈到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时与彭希哲教授观点相同。

  胡怡建教授认为,现代人的生育观念在发生变化。重要的变化之一是,随着养育孩子成本的增加,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养儿防老的社会观念明显弱化,“少生优生”已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很多人在观念中,就是抱着“只要一个孩子”的想法,社会上还出现了不少不要孩子的“丁克家庭”。

  据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在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因为家庭普遍承受的经济压力较大,在养育抚育子女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女性的工作负担也比较重,上海家庭的生育意愿相对较低。

  上海“80后”已婚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只有1.4至1.5,而有了意愿也不一定会转化成实际的生育行为,最终会生育两个小孩的上海已婚育龄人群只有30%左右。

  彭希哲教授指出:政策调整不是万能的。要让政策打破制约生育意愿的瓶颈、进一步激发生育意愿,才有望进一步释放生育潜力。

  现在,海外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比较完善的刺激生育意愿的政策,比如日本、韩国政府等对女性生育给予一定补助。从长远看,中国也会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但在短期内还主要是协调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彭希哲提出四方面建议

  一、要对以往为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时所实行的各种法规政策有一个梳理和完善,做好政策衔接。

  二、要从解决生育二孩的经济压力方面推出相关政策,为愿意生育二孩的家庭减负。比如,现在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对于生育二孩的家庭有更高的减税额度。

  三、切实减轻二孩家庭的养育照顾压力。比如,设立更多幼儿园、托儿所;鼓励男性积极参与到子女养育工作中,给男性放更长的陪产假等。

  四、给女性创造更为公平的就业环境。虽然现在已基本消除对女性就业的公开歧视,但隐形歧视仍存在,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可能加剧这种隐形歧视。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就业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和延长享受时间。推进更加灵活的就业模式等等。总之,要实现普遍二孩政策的目标,需要有综合的一揽子配套政策和措施。

  胡怡建认为,配套政策还应该在降低生育成本上“做文章”。可以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来间接解决一些问题。比如,提供生育补贴,留一部分公共开支来用于生育方面的支出;鼓励孕龄妇女和单位协商,适当延长生育假期;政府可以在教育、医疗等领域深化改革,让大家“生得起”。社会上生育孩子的医疗成本还很高,政府可以在生育医保制度上加大财政倾斜力度;在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逐步实现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将义务教育延长到11年级、12年级,也是一个办法。”

  从税收的角度,胡怡建认为,可以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减轻有两个子女家庭的负担。在个人所得税上,实行综合汇总纳税,将以个人为单位征税改成以家庭为单位征税。纳税依据除了收入以外,还要看成本,可以将抚养小孩的基本生活开支予以扣除后纳税。在房产税的征收上,应该按照每人的基本居住面积、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如此一来,有两个子女的家庭将有更大的减免税面积,这对父母来说肯定会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