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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喷洒了甲醛会怎样 冲洗10分钟仍有残留

蔬菜喷洒了甲醛会怎样 冲洗10分钟仍有残留

  你以为只有家具里才有甲醛?NO!现在甲醛君已经不满足于空气中的存在,它还要霸占你的美食!

  那么如果你不幸买到甲醛蔬菜,在洗涤处理后还能不能食用呢?昨日钱江晚报记者采访了杭州市疾控中心理化科的实验师。他们已为此做了实验,那么数据如何?且听钱报记者一一道来。

  甲醛蔬菜卷土重来

  实验告诉你危害有多大

  早在2002年,就有媒体报道某地的蔬菜批发市场为保持蔬菜新鲜度,防止在长途运输中蔬菜发热、红根、腐烂,因此勾兑甲醛进行喷洒。

  而近日,一条网帖在朋友圈中频频刷屏,帖子附有视频:“在山东一个蔬菜批发市场里,堆放着大量准备打包的娃娃菜。工人们脚下放着一个装有疑似甲醛的小罐子,工人们每装一棵娃娃菜都在罐子里先蘸一下菜根。”蔬菜批发老板称,这样处理过的娃娃菜,保鲜4天没问题。

  甲醛对人体有刺激皮肤、粘膜,致敏致突变的危害,浓度过高可引发咽喉灼烧痛、呼吸困难、肺水肿,过敏性紫癜、过敏性皮炎、黄疸等急性中毒症状,而长期低浓度接触甲醛则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感觉障碍、免疫力降低、瞌睡、精神抑郁、儿童哮喘、孕妇流产或者畸胎等,同时还会引发呼吸功能障碍和肝中毒性病变。而且甲醛已于2006年被IARC(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确定为Ⅰ类致癌物(即对人类和动物均致癌)。

  市疾控中心理化科的实验师选取了娃娃菜、韭菜和藕三种曾被媒体曝光过的蔬菜作为实验对象,分别称取50g于2L水中浸泡5分钟,取浸泡液过0.22微米微孔滤膜后进流动注射分析仪,用AHMT分光光度法测定其甲醛含量,即为本底值。

  为模拟被甲醛溶液污染的蔬菜,实验师取适量10%甲醛水溶液于烧杯中,没过蔬菜,10秒后捞出沥干。称取沥干后的蔬菜50g,分别模拟两种家庭常用洗菜模式——冲洗和浸泡。

  冲洗组蔬菜先分别在流动的自来水中冲洗5分钟,2L水中浸泡5分钟,然后再冲洗5分钟,浸泡5分钟,取两次的浸泡液分别测定其甲醛含量。

  而浸泡组的蔬菜则依次于4杯2L水中浸泡,每杯浸泡5分钟,取4次的浸泡液测定其甲醛含量。

  挑选购买蔬菜时先闻一闻

  有刺鼻感千万别购买

  大家关心的结果请看——首先,三种蔬菜的本底值均小于方法检出限,而各个浸泡液的甲醛含量则见表。

  由表可知,虽然用流水冲洗和浸泡两种方式都能清除一部分甲醛,但其最终浸泡液中甲醛的含量大于本底值,由此可知经过10分钟流水冲洗和20分钟浸泡处理后的蔬菜中仍有甲醛残留。

  面对以下结果,专家建议

  因此如果不幸买到了甲醛蔬菜,强烈建议不要食用。

  那么大家在买菜时怎样才能规避甲醛蔬菜呢?

  其实用甲醛溶液处理过的蔬菜,凑近闻会有刺鼻感,而且还会辣眼睛(这点钱报记者在实验过程中深有感触)。所以大家在挑选购买蔬菜时可以先闻一闻,如果眼睛鼻子有任何刺激感就要警惕你是不是“中招”了。

  在改革的大环境下,笔者所在的旗县级改革并没有真正领会改革精神,没有将工商、质监部门涉及食品的生产、流通职能划转到食药监管系统,整合为统一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而是为了完成改革任务匆匆忙忙将食药、工商、质监部门直接合并,名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看似职能的无缝对接,实则就是模式上的简单1加1加1结构。我切身感受到丝丝阵痛。

  合并后看似强化了食品药品监管,会有很多人说不会在有部门间的推诿“打乒乓球”等事件的产生,同时人力、物力、执法装备、车辆都比以前有很好的提升,其实则不然。

  从运转情况来看,旗县级食品监管面临“人少”、“事多”的共性问题同时执法人员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已经凸显出来。基层食药人阵痛难挨,主要表现在:

  (一)监管任务繁重、日常事物增多

  合并后这一年多,食药部门的原班人马除了要完成上级食药部门和地方政府下达的监管工作任务,又增加了食品流通(超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等监管领域。

  还要充当地方政府派出的很多角色,如在拆迁工作中充当个体工商户的说客、 环境整治中充当清除垃圾的环卫工、街边乡道的城管、重大活动中维持秩序的保安等等

  (二)执法能力不足、职能认识缺乏

  合并后一些执法人员因能力和对职能认识的缺乏,在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检查时无从下手,更发现不了深层次的问题,致使工作陷入停滞。目前,我局在乡镇设立的基层监管所三五人承担了三个部门的监管职能,效果可想而知。

  一线执法人员真正在院校接受过食品药品专业教育培训的寥寥无几,以往从事的工作又大多与食品药品专业无关,在食药监管中面对一些专业的标准和术语比较茫然。比如食品药品快检中,面对配备实验药品的试剂瓶、相关设备根本叫不出名称更不知该如何操作。

  原来主要以餐饮服务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管为主体的执法队伍,合并以后并没有得到加强,队伍也没有壮大,反而抽调到原工商、质监部门其他的业务股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监管,这方面从办案效率上就能看出。

  (三)严重缺乏专业监管人员

  执法队伍没有很好的新陈代谢。笔者所在旗县自国家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以来就没有招录过食品、药品相关专业人才,“缺人编满”现象突出。监管“四品一械”执法人员还是原食药执法人员。

  问题很明显,基层很无奈!还望顶层尽快设计出台治愈基层食药人阵痛的方案,真正建立统一权威的食药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