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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新建26个省级可追溯示范点

我市将新建26个省级可追溯示范点

  为深入开展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近日,市府办印发《2016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制定了今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一系列工作目标及任务。

  把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

  稳定在97.5%以上

  根据《方案》的治理目标,今年,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将稳定在97%以上;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5%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市县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全市加工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食品流通秩序得到逐步规范,新建26个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单位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组织200个畜禽养殖场

  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根据《方案》,我市将从种植养殖、水产养殖、饮用水、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六个环节抓好食品治理。

  在种植养殖环节,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在10个县(市、区)开展统防统治示范片建设,在全市主要农产品优势产区建设定位监测点15个,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和预警。

  加强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培训,组织全市36个果园、60个茶园、30个蔬菜种植场、3个食用菌种植场、200个畜禽养殖场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提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积极创建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推进平台升级拓展建设,将兽药企业全部纳入农资监管平台监管,实现农药、兽药产品购、销、用流向全程可追溯。

  在水产养殖环节,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开展水产养殖企业普查工作,建立我市水产品生产单位数据库,督促养殖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日志、用药和销售3项记录。

  在饮用水环节,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和隐患排查。密切关注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变化,及时了解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整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山美水库、惠女水库等重点水库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及时预警水源地环境风险,督促有关地方整改。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推进餐饮服务分级管理

  在食品生产环节,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水产制品、包装饮用水、糕点、茶叶等重点食品和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深入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做好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用粮购销活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粮食收购者经营者、承储企业和政策用粮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制度。

  在食品流通环节,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新建2个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责任。

  在餐饮服务环节,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大对高风险等级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改善经营设施,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提高餐饮业食品安全水平。

  5月19日,记者从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去年3月太原市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实施至今,市食药监局已对20家试点企业建立原产地可追溯体系进行重点指导,并辐射带动75家乳制品、肉制品、食醋、白酒企业实施原产地可追溯制度。

  据了解,食品原产地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对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全过程的4个环节、35个关键要素进行整合,指导企业建立从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销售追溯的全过程可追溯体系电子表格,对企业原产地可追溯基础数据采集实行标准化管理,以保证食品生产全过程实现可追溯。

  目前,太原市食药监局已对20家试点企业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体系进行了重点指导,并辐射带动75家乳制品、肉制品、食醋、白酒企业实施原产地可追溯制度。

  2016年太原市食药监局将全面推动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饮料、食醋、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企业实施原产地可追溯制度,指导帮扶企业建立“原辅料进货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销售管理”的追溯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拓展推广至其他食品企业,从源头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微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 以来 都是 关 注 热点。接连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让百姓对食品“出身”更加关注。实现食品生产追溯,不仅可以让消费者了解食品生产过程,看得放心吃得安全,更为企业加上了安全“紧箍咒”,做到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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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药监总局鼓励食药企业自建追溯体系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强调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是有效控制产品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目的,是在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产品,防控风险;便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确认产品的真实性,以利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索赔。同时,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销售者或生产企业要求赔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应当承担首负责任,通过追溯体系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征求意见稿》指出,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须对其原辅料来源、产品销售去向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原辅料的质量和其产品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还须对其购进和销售的产品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其产品购进来源和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

  《征求意见稿》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信息技术企业的追溯服务。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搭建追溯信息查询平台,推动协会、企业、政府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根据食品药品不同属性、风险程度和法律法规要求,征求意见稿分类了各类产品适宜的追溯方式。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品类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并分类实施。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对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料采购、生产、检验、放行和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养护、销售出库等环节操作进行认真审核记录,确保各项记录完整准确真实,并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以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普遍适用的产品标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