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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包头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包头市食药工商局将原食药监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与原工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整合,一方面采取拨打12315接入市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另一方面保留原有12315、12331的专用投诉举报电话,确保与中央、自治区以及各地市保持一致,方便熟知原号码的群众能继续使用,拨打三个电话号码都将直接转到市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对消费者申诉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行并线受理,统一分派办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作为公众关注度攀升的食品安全问题,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食品安全的监督人,时刻关注着食品安全问题。

  自去年以来,市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共接听12315及12331热线25236人次,接受咨询20363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3576件,投诉涉及争议金额1165.04万多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0.45万余元,“两线合一”整合成效进一步彰显,得到市民的充分认可,也收到了众多消费者的感谢电话。

  促进社会共治是食品药品安全的治本之策,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包括政府监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乃至社会成员个人,共同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的治理体系。

  为此,4月25日,包头市启动了新《食品安全法》颁布一周年宣传月活动。

  围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这个主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

  通过深入机关、社区、学校、工厂、农村牧区,以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一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全民参与的热情,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据了解,2016年以来,市食药工商局以“3·15”、食品安全宣传周、行风热线等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大型宣传培训活动;加大培训教育力度,集中开展对新《食品安全法》、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宣传培训,培训食药执法人员2200多人次,确保监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同时,切实抓好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严格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积极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保稳定、促发展的强大凝聚力,努力实现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今年是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年”。记者从北京市农业局获悉,将通过顺向推动的政策联动、逆向监管“问题链”跟踪管理,全面提高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京津冀将试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作,实现检测结果互认。

  标准化示范基地

  今年建10个

  今年将分行业制定《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规范》,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组织等规模主体建立涵盖投入品出入库管理、生产档案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准出制度等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实现标准化生产。北京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建设10个统一标准的“全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基地”。其中,市级结合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带建设2个,顺义、大兴、平谷、延庆、密云、昌平、房山、朝阳区等至少要依托支农资金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各建设1个。此外,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农业标准化基地覆盖率较上年显着提升。

  京津冀农产品

  质量安全检测联动

  信用体系建设将进一步加快。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将探索建立农业生产主体信用等级管理机制,推进实现生产主体信用等级划分,结合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针对性监管措施。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将推进与北京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对接。

  北京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京津冀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作试点,加快推进京津冀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探索开展定期召开信息沟通与形势会商会、开展联合行动、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等监管措施。实施三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联动,推进检测资源共享,实现检测结果互认。同时,建立检测信息共享与违规处罚三地联动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合作机制,结合监管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召开风险预警会商会,形成预警报告,提出联合监管措施。

  重点治理禁限用农药

  针对市民担心的“瘦肉精”等出现在源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北京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重点开展禁限用农药整治、兽用抗菌药整治、水产“两药”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对各类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深入实施“问题链”跟踪管理,从根源消除风险隐患。锁定重点打击非法使用“禁销”、“禁用”物质,凡达到移交标准的案件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保持高压态势,严查严打危害质量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