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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呼吸暂停诊治指南(基层版)发布

睡眠呼吸暂停诊治指南(基层版)发布

  6月19日,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睡眠呼吸障碍学组在京发布《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SAHS)诊治指南》(基层版)。

  中国睡眠研究会理事长、北京大学医学部睡眠医学中心主任韩芳教授表示,我国OSAHS治疗设备多局限于大型医院,公众对打鼾盲目轻视,使得大量OSAHS患者无法得到有效治疗。提高基层医生的诊断能力和宣教意识,是阻挡这一“睡眠杀手”的有力武器。

  睡眠呼吸暂停是指患者在睡眠过程中口鼻气流消失或明显减弱,持续时间大于等于10秒。临床上,患者表现为中重度打鼾,且鼾声不均匀,自觉憋气,甚至反复被憋醒。

  由于患者夜间反复发生呼吸暂停和低通气,易造成慢性间歇性低氧,可引发一系列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加重2型糖尿病和胰岛素抵抗,甚至出现夜间猝死。

  《指南》指出,出现高度肥胖、颈部粗短,顽固性慢性咳嗽及咽炎,难治性糖尿病和胰岛素抵抗等近30种症状时,应当考虑患OSAHS的可能性。

  《指南》同时列出12个转诊指征,包括临床上怀疑为OSAHS而不能确诊者,难以解释的白天低氧血症或红细胞增多症,疑有肥胖低通气综合征,原因不明的心律失常、夜间心绞痛,晨起口干或顽固性慢性干咳等。

  考虑到基层医疗条件,《指南》提出将初筛便携式诊断仪作为基层医疗单位诊断OSAHS的主要手段。将控制体重列为治疗的第一要素,并强调侧卧位睡眠的治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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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SAHS)是一种病因不明的睡眠呼吸疾病,临床表现有夜间睡眠打鼾伴呼吸暂停和白天嗜睡。由于呼吸暂停引起反复发作的夜间低氧和高碳酸血症,可导致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和脑血管疾病等并发症及交通事故,甚至出现夜间猝死。因此OSAHS是一种有潜在致死性的睡眠呼吸疾病。

  OSAHS的直接发病机制是上气道的狭窄和阻塞,但其发病并非简单的气道阻塞,实际是上气道塌陷,并伴有呼吸中枢神经调节因素障碍。引起上气道狭窄和阻塞的原因很多,包括鼻中隔弯曲、扁桃体肥大、软腭过长、下颌弓狭窄、下颌后缩畸形、颞下颌关节强直,少数情况下出现的两侧关节强直继发的小颌畸形,巨舌症,舌骨后移等。此外,肥胖、上气道组织黏液性水肿,以及口咽或下咽部肿瘤等也均可引起OSAHS。关于OSAHS的病因和发病机制,需进一步研究。

  记者从23日举行的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动员会上获悉,7月1日起,我省省级公立医院启动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

  届时,药品销售加成政策将全面取消,省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由当前的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等3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同时,价格调整方案、医保支付和财政投入政策将以“三合一”的方式出台同步实施,努力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达到财政保障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有所减轻、医院收入不降低的“四个平衡”。

  省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之后,医疗服务价格怎么改?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说,将在平移补偿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实行差别化的医疗价格政策,促进分级诊疗,最终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和科学补偿机制。

  此次医疗价格调整将省级医院划分为三甲医院和三甲以下医院两个层次,其中三甲医院共10所,三甲以下医院共3所。不同等级医院将实行不同的价格梯次,三甲以下医院价格除在床位费、护理费、注射输液以及中医康复类等项目上与三甲医院保持同一价格水平外,其他项目价格基本按三甲医院价格的90%来安排。此外,手术项目将按手术等级区别调价幅度;诊查费项目将突出提高三甲医院的诊查费价格,其中三甲医院主任医师诊查费标准将达25元。

  记者了解到,在我省现行的417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省三甲医院将调整2565项,三甲以下公立医院将调整3310项,其中三大检查项目的核磁共振和CT检查,三甲医院降幅8%,彩超检查降幅5%;三甲以下医院降幅略大一些。检验类项目省三甲医院一部分价格进行调减,平均幅度为12%,三甲以下医院则对所有检查项目降低10%。

  此次同步调整的医保支付政策将重点调整3项,确保不明显增加个人负担。“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将按规定纳入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原有医保属性保持不变。”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95%以上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提高的医疗服务价格绝大部分能被医保基金消化。7月1日起,床位费限价支付标准从原来的25元/床日提高到40元/床日;取消挂号费,新调整设立的普通诊查费、新增的便民门诊费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立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此外,对需长期治疗、医疗费较高的尿毒症透析治疗、肿瘤放疗两类特殊患者群体,还专门制定两项医保支付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