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男科 > 健康生活

市民买到过期饮料 食药监局已确认属实

市民买到过期饮料 食药监局已确认属实

  在大学的超市购物,结果不想买到一瓶过期饮料。5月16日下午,记者从黄石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已经介入调查。

  殷先生今年30岁,在一家企业上班,13日晚上,他来到黄石一所高校宿舍区,找在此做生意的朋友谈事。为了客气一下,殷先生来到宿舍区的凤凰超市购买了3瓶饮料,其中2瓶绿茶和1瓶名为“康师傅水漾”的饮料。

  殷先生将“康师傅水漾”饮料打开刚喝两口,就感觉有些酸。由于殷先生以前喝过此类饮料,感觉该瓶饮料口感有些不对,遂细致查看,发现饮料已经过期。

  当晚8时许,记者接殷先生报料赶到该超市门前,见到了殷先生,他向记者出示了自己购买的饮料及电脑小票。记者看到,该瓶饮料生产日期是2015年6月6日,保质期是10个月,目前已经过期。

  在殷先生带领下,记者来到超市内,在超市冰柜和货架上,都看到了“康师傅水漾”饮料。记者细致查看,发现上柜的所有饮料均已过期。

  随后,殷先生找到了超市一名工作人员反映此事。超市工作人员在查看饮料生产日期后,匆忙拿出一个纸盒,将所有上柜的“康师傅水漾”饮料撤下,并称这些饮料是一名女生摆放的,可能看错了保质期,所以才摆上货柜售卖的。

  超市工作人员表示,殷先生可以加钱换购其他饮料,或退还殷先生购买饮料的费用。

  “这里是大学的超市,如果我买了,肯定也有其他学生会买,超市怎么能售卖过期饮料?”对于超市工作人员提出的解决方案,殷先生并不认可,随后向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反映情况。

  5月16日上午,黄石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磁湖所工作人员到场展开调查。“经过我们初步调查,殷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黄石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磁湖所所长叶斯水表示,他们已经展开调查,将依法处理。

  盐城:商家销售2瓶过期酱被罚5万元

  辣椒酱已超过保质期,仍在销售。日前,市区一家超市内被查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这些食品的货值金额虽然加起来只有21.5元,超市却面临着5万元的罚款。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去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城南分局履行食品流通监管职能后开出的第一张高额罚单。

  3月20日,食药监局城南分局执法人员对区域一家超市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辣椒酱,其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为2016年1月20日,到检查日止,已经超过保质期58天。执法人员当即现场依法提取了有关证据材料,并依法对超过保质期的辣椒酱实施了扣押。

  《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该食药监局分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没收涉案食品,并对该超市处以5万元罚款。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食品质量的核心要素。对于“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安全法》规定,起罚额度从修订前的2000元至5万元调整到现在的5万至10万元。

  可以看出,国家加大了对涉及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对不法生产者和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

  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该超市负责人十分后悔因没有好好学习领会新《食品安全法》,销售过期食品而受到严厉处罚,他对处罚无异议,表示以后要吸取教训,学法守法,依法经营。

  “处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城南分局局长安长春表示,下一步继续加强对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提升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真正实现“重典治理”的目的,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以“审批信息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均等化”为工作目标,全力打造便捷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共受理、办结审批件累计4.2万多件,办结提速率达75%。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成立行政审批办,将分散在各处室的审批职能统一调整到行政审批办实施行政审批“三集中”:所有审批事项授权窗口统一受理、审查;所有审批事项由审批办统一集中审批,杜绝“两头审批”;所有负责审批的人员统一集中到窗口工作,有效提高了审批的质量与效率。

  同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分类及审批流程》,将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分为3类,按照不同类别制定审批流程,基本实现从收件到出证均由行政审批窗口完成的新运行模式,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建成了覆盖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一体化”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打破了食品药品许可事项在行政审批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缩短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服务效率,方便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截至目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一体化”事项办件量达5378件。

  按外地申请人到南宁办事成本每人300元计算,共为企业、群众节省办事成本161万元。

  为了提高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该局推行“一站式”创新服务,根据企业的需要,针对项目立项、新产品研发、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等方面涉及审批方面的问题,前移审批窗口,把行政审批前台搬到了企业车间一线,实施政务服务现场办公,对重大项目进行现场受理审查、检查验收“一站式服务”,受到了企业的好评。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行政审批情况周报告制度和行政审批月例会工作制度,强化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管理。

  通过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在审批系统上明确每个岗位的办理时长,确保审批效率;通过运用电子效能监察手段,加强对限时办结和行政服务的监察;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首问负责、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强化政务服务工作全过程监督。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监管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在全省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检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专项检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新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申请人实施现场核查,严格审核申请人经营条件,并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进行逐户复查、规范和清理。

  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制度。严格监督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对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药店、母婴用品店和食品店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情况。

  防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经营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使用牛、羊乳及其乳粉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入市场。

  进一步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的覆盖率,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