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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截获12万罐进口“问题”啤酒

厦门截获12万罐进口“问题”啤酒

  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日前对一批12万罐西班牙进口啤酒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包装破损、酒液泄露、酒瓶发霉,品名种类与进口商申报货证不符,而且同一罐啤酒存在两排不一致的保质期喷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也违背了国际通行食品生产流通惯例。

  经追查,该批货物为进口商在国外市场通过中间商采购,进口商无法提供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和生产商信息及联系方式,也无法提供产品真伪追溯佐证材料。

  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相关人士介绍,在国内盛行的进口食品国外扫货模式中,不合格进口食品比例正日趋上升,质量安全隐患已凸显。

  据悉,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和说明书内容负责。

  而国内盛行的平行扫货模式进口食品,大都是按采购地市场国家标准和规定生产和销售,产品均未加贴中文标签,且大部分进口商没有对产品的配方、生产环节进行合格评估。某些热销的产品,进口商甚至蜂拥抢货,扰乱了国际市场销售秩序,同时盲目采购滋生了跨国欺诈案例,空假短重、获证不符、问题原产地证书等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进口商权益,同时也造成大批量品质良莠不齐的进口食品涌入国内市场。

  据统计,2015年1-7月,厦门海沧口岸共进口HEINEKEN品牌啤酒6789.7万升,其中品牌权利人自己或经其同意投放中国市场的进口喜力啤酒共2868.7万升,占总量的42.2%,其余均为各进口商在国外销售市场或通过中介、中间商平行扫货进口。2015年上半年,海沧口岸共检验未加贴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2147批,货证不符10批,质量安全不合格26批,不合格原因包括添加违禁物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品质不达标等。

  对此,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已加大对平行扫货进口食品的监管力度,要求进口商如实申报产品配料表,对查出申报有误、货证不符的进口商进行诚信扣分和加严查验措施,并要求进口商提供合格检测报告等,进一步落实进口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近日,东昌府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判决驳回聊城某超市要求撤销东昌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根据东昌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的处罚,该超市因食用调和油标识误导消费者,将面临24万元的罚款。

  在专项监督检查中,聊城市东昌府区食药局执法人员发现,聊城某超市正在经营5升/桶某品牌花生浓香食用调和油的标签上方标注了“花生浓香”修饰语,但却没有没有在配料表中把花生油的添加量标出来,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进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该超市出具的进销存货证明显示其共购进5升/桶花生浓香食用调和油1158桶,进价67.7元/桶,售价69.8元/桶,售出1126桶,结余32桶。以上这种食用调和油合计经营的货值总金额为80828.4元,共获利2364.6元。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东昌府区食药局根据本条规定规定没收超市的违法所得2364.6元,并处罚款242484元。

  面对食药局的处罚,该超市认为“花生浓香”是指该调和油的口味,不是指该调和油的配料。口味与配料截然不同,不需要标注含量。另外该调和油确实具有花生口味,超市没有夸大或虚假标注。另外,该产品的标注没有影响公共管理秩序,也没有误导公众,更没有影响食品安全,故对超市的行政处罚没有事实根据。

  东昌府区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发现,东昌府区食药局所提交的现场检查笔录、超市出具的进销存证明及清单等证据均显示显示该超市所售的某品牌花生浓香食用调和油的包装标签正面印有“花生浓香食用调和油”,而侧面标示配料为浸出一级大豆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一级芝麻油、抗氧化剂,标签上标注了“花生浓香”的字样,却没在配料表中标注花生油的添加量。

  据此,东昌府区法院认定东昌府区食药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要求予以撤销该处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应当予以驳回。目前,此案已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