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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医养融合养老模式获重点推介

湘潭医养融合养老模式获重点推介

  日前,由国家卫计委与民政部共同举办的全国医养结合工作会议在青岛召开,湖南、山东等12个省、市、自治区在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会上,湖南省将湘潭医养融合养老模式作为“湖南样本”进行了重点推介,获得与会者一致点赞。

  湘潭作为率先进入老龄化的城市,近年来,湘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2014年8月,经国家发改委、民政部批准,湘潭成为全国42个“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

  失能、失智、临终关怀等几类老人,属于家庭和一般养老公寓难以照料的对象,是整个养老服务体系中服务难度最大、技术要求最高、刚性需求最迫切的群体。做好医养融合,有效解决这几类老人的托养难题,被业界称之为养老服务业的托底防线。今年8月,市人民政府在潭政发〔2015〕10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将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作为我市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的重点,支持市养老康复中心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将其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专业养老康复机构。”本次我省向全国作重点推介的,就是由市养老康复中心打造的医养融合养老模式,这是继今年4月25日新华社以《医养天年》为题报道该院的成功经验之后,湘潭医养融合养老模式再获全国推介。

  市养老康复中心是整合市六医院医疗资源同步建设的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是部省共建养老示范项目、湘潭市重点民生工程。该院按照“大病可医、小病可疗、无病可养、临终可孝”的功能布局建设,合理分区养护。一期工程老年养护楼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于2013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现有养老床位300张。其中,以生活照料为主的托养型养老床位150张、医疗护理加生活照料的医养型床位150张。主要为长期患病的半失能、全失能、失智、临终关怀老人提供集养老、医疗、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于一体的多元化、全方位的医养融合服务。当前该院养老床位处于一床难求的满负荷运行状态。

  市委、市政府出台多项创新政策,支持医养融合事业发展。湘潭首先在市养老康复中心(市六医院)试点采取按医保日包干结算管理模式。免除长期患病老年人不断住院、出院、再住院的麻烦。同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从市福彩公益金中每年拨款50万元,设立了“天年爱陪”爱心资助项目。凡在该院医养中心连续入住3个月以上,具有湘潭市户籍、年满60周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全失能或需要临终关怀的老人,给予300元/月的生活护理费(护工费)补助,大大减轻了这类老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

  市养老康复中心目前正在建设二期工程——老年康复公寓暨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二期工程是中南地区目前体量最大、设计理念最先进的养老项目,高21层,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总投资1.2亿元,有近400套老年公寓(700个床位),另有75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养老护理员培训用房等。

  针对我国当前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缺乏规范系统的行业标准这一现状,市养老康复中心率先组织编写了《医养天年——中国“医疗养老”模式初探》,涉及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康复、心理、膳食,以及养老护理员培训管理、医养融合型机构融资和营运管理等内容,获得养老服务业界肯定。

  老者有其养,病者有其医,这是广大城乡居民的美好愿望。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逐渐建立了全市统一、城乡统筹的全民保障体系,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实现了“应保尽保”。

  居民基础养老金四连涨

  我市自2012年开始建立了全市统一、城乡统筹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养老基金筹集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5000元12个档次。2014年全市选择300元档次缴费人数占全部缴费人数的90%左右,选择500元及500元以上的占10%左右,当年全市个人缴费总收入为10.21亿元。到今年7月底,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9.78亿元。

  为鼓励参保,我市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政府补贴。5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居民,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居民,每年补贴不低于60元。同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标准由2009年的每人每月55元,先后提高到60元、65元、75元,今年又提高到85元,实现四连涨。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支付,直至终身。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每人每月8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居民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其遗属可享受不低于500元的丧葬补助金。

  目前,全市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纳入了制度保障范围。截止到目前,参保人数由2009年的15.2万人扩大到467万人,领取待遇人数由6.6万人扩大到143万人。

  居民医保最高支付15万元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遵循整户参保的原则,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凭户口簿参保。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凭学籍参保;非本市户籍的常住居民,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应注明在本市居住的家庭人口)参保。

  居民医保的资金来源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2015年,居民自主选择按照每人每年110元或者20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2015年财政补助标准是每人380元。

  住院报销待遇规定,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大病保额最高提至30万元

  有些疾病可能导致部分家庭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为解决这种状况,我市建立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据了解,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2015年按每人32元标准筹资,个人不缴费,从统筹基金中划转。大病报销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20万元以上(含)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据统计,今年11月底,我市大病保险累计赔付2.7万人次,支付金额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