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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早餐入局 北京早餐开启多场景模式

O2O早餐入局 北京早餐开启多场景模式

  早餐是每个人不可跳过的一个环节,但找到一个好的早餐解决方案并不容易。从政府层面看,早餐服务体系也是构建便民服务的重要因素,北京市一直十分重视早餐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固定门店早餐服务为主、便利店增设早餐服务为辅、其他形式为补充的便民早餐服务体系。近日,北京商报记者独家获悉,全家和华润万家vango便利店确定将进驻北京地铁多条线路,这也意味着,北京早餐服务体系又多了一个让消费者放心的渠道,初步形成了覆盖线上线下、地上地下的全渠道、多场景格局。

  便利店早餐添新兵

  为安全起见,十年前才经营了三年的物美便利店匆匆撤出北京地铁;如今,北京地铁重启商业,但依然把安全放在首位,对便利店经营做出了诸多限制。普通便利店通常包含了日用百货、杂货、化妆品、文化用品、酒类、预包装食品、冷冻食品等广泛的商品品类,而地铁内便利店则不同。全家便利店在地铁内门店的主营商品是预包装食品,华润万家vango便利店的主营商品为面包、三明治、饮料、低温乳制品等,这意味着,地铁便利店主要满足乘客饮食方面的需求。

  对广大上班族而言,匆匆忙忙的早上一般在路上买一些豆浆、包子解决,不过,在地铁安检时又面临着麻烦,随身饮料要试喝,耽误了乘客快速进站。因此,地铁出口外,尤其是中关村、国贸等繁华商圈的地铁站口,常年聚集着无证无照的小摊贩售卖煎饼果子、鸡蛋灌饼等。实际上,这些小摊贩在卫生上难以保障,在城市管理上,流动摊贩也让管理部门头疼。

  从上述两家便利店向外公布的售卖商品来看,面包、饮料、盒饭等涵盖了普通消费者的饮食需求。同时,这些商品来自正规生产商,售卖地点也经过了北京市食药监部门的认可,在食品安全上更有保障。从消费者自身来说,不需要匆匆忙忙在进站前或者出站后在街边购买私自加工的食品,在站内即可完成挑选多种多样的安全放心食品,消费更有保障。

  在地铁便利店之外,普通地上便利店已经涉及到早餐服务。过去由于受硬件设备的限制,便利店一般不具备出售现烹食品的资质。但随着早餐示范工程的进一步深入和消费者对早餐的巨大需求,北京市在2013年逐步开放了便利店加载餐饮的资质,便利店早餐的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固定门店早餐的品类。与固定门店相比,便利店提供包子、粥、茶鸡蛋、煎饼、黏玉米、关东煮等速食食品,购买方便快捷,相对节省时间。目前提供早餐服务的便利店包括7-11、全家、好邻居、联华快客等。

  O2O早餐入局

  目前固定门店早餐服务作为最主要的早餐服务形式,具有其他形式不具备的优势:有固定场所,用餐舒适,食物新鲜美味,卫生条件好。一直以来,固定门店的经营都受到了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根据规定,早餐规范店的早餐经营产品品类不低于20种,以保障营养和丰富性;早餐经营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以保障消费者用餐需求;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应增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研发、生产、检验和配送功能,丰富配送品种,扩大配送范围,在满足早餐配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中式快餐和大众化餐饮的配送模式。目前比较成熟的经营早餐的固定门店品牌包括宏状元、吉野家、永和大王、嘉和一品、庆丰包子铺、和合谷等,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粥、包子、面食、米饭等营养丰富的早餐品类。

  不过,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O2O模式蔓延至各个行业,从2014年底开始,百度外卖、饿了么等外卖O2O平台都陆续开始上线送早餐业务。早餐外卖O2O优势在于可以送至单位,十分便捷。然而,这些企业大部分经营范围是互联网技术,和餐饮并不相关。送餐人员往往容易和写字楼物业保安发生冲突,导致城管介入,甚至直接被查抄。

  同时,送外卖的部分商户缺乏监管,卫生条件不过关,送到的餐饮品质也难以保证,外卖O2O早餐业务发展逐渐遇阻。目前,外卖O2O平台基本下线了早餐业务,但饿了么日前又重拾早餐板块。如果能够发展成熟解决多方面的问题,外卖O2O也不失为一种购买早餐的选择。

  在外卖O2O之外,商超O2O也瞄准了早餐这一蓝海领域。“与普通外卖相比,早餐是典型的高频和刚需。”小e到家CEO荣光介绍,“我们还是基于社区提供服务,现在的试点是家庭早餐套餐,28元起送,对于一个两三人的家庭来说,这是比较合理的价格。”

  加大政策扶持

  作为便民服务的重要一环,早餐在多渠道布店的同时,安全也是头等大事。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北京市对便利加载早餐也提出了众多要求:社区连锁便利店每天早餐营业供应时间应在7点以前开始;早餐食品实行统一配送、进货,在店内只能进行加热等后期加工;使用食品包装材料要符合卫生标准,外包装要标明出厂日期、保质日期、食品标准和食用方法等;经营早餐食品要实行包装销售;经营品种应保持在4类(冷饮、热饮、冷食、热食)10种以上,其中定型包装流食不低于3种,品种口味不低于3种;经营品种要适应季节和当地需求的特点;经营场所要设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要有防尘、防蝇设施;在经营场所内不准有明火,不得污染环境,不得扰民;便利店中经营早餐项目的占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而且必须安装有上、下水设施;早餐服务只对集中配送的早餐食品进行加热,禁止现场加工制作。

  2015年8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其中明确要求加快便民早餐服务体系建设,2017年底前,全市新建或改造300家固定早餐门店,发展150家具有早餐服务的连锁便利店,符合早餐经营示范店、规范店标准的早餐网点达到1500家以上。

  在此基础上,向社会公布早餐网点目录,方便市民消费;拓展餐饮网点服务项目,开展养老助残服务;建设6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规范化早餐网点统一配送率达到60%。2020年底前,全市累计新建或改造500家固定早餐门店,发展200家具有早餐服务的连锁便利店、10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成1750家符合早餐经营示范点、规范店标准的早餐网点。

  1月8日讯 据东南快报报道,日前,福建省尤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首张罚单,一家便利店因17包单价6元的过期虾饺被罚5万元。

  据介绍,在2015年10月21日,尤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管前监管所在对辖区一家便利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冰柜内销售的17包“达濠李老二”牌虾饺超过保质期。经清点,该便利店在售的过期虾饺一共17包,每包单价为6元,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23日,保质期为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28天。执法队员立刻将这批过期虾饺扣押。

  2015年10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此,尤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收到5万元的巨额罚单,该便利店老板池某表示今后一定做好食品有效期管理,做到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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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