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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豆饼”里无绿豆 来宾一黑作坊被端

“绿豆饼”里无绿豆 来宾一黑作坊被端

  5月16日上午,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成联合执法组(简称执法组),查封了一家位于兴宾区良江镇罗村村委罗村的无证生产食品作坊,并顺藤摸瓜斩断其销售渠道。当天共查获非法生产的食品206件、生产设备6台、假冒生产标签及原料一批。

现场查封的黑作坊糕点成品

  黑作坊藏身农家大院

  根据多番摸查的线索,16日9时许,执法人员敲开了作坊主张某在罗村租赁的农家大院铁门。走进大院,现场情景令执法人员大吃一惊:院内有三间房屋,除一间小屋住人外,另一间小屋堆满了袋装面粉、豌豆和白糖,磨碎的豌豆平摊在塑料布上,屋内不时可见苍蝇飞舞;最大的一间房屋内摆放着压模机、烤箱、打包机等设备,宛如一条生产流水线。

  这个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作坊,连老板在内一共只有3名工人。执法组到来时,他们还在生产所谓的“绿豆饼”“板栗饼”和“老婆饼”。屋内的烤箱还散发着热气,电风扇正嗡嗡作响,给几百枚“绿豆饼”成品降温。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现场并未发现板栗、绿豆等原料,该作坊生产的“绿豆饼”等产品都是用淀粉、豌豆等作为原料,加上白糖和食用香精等添加剂制成。

  据悉,为查处这个隐蔽的黑作坊,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从半个月前就开始蹲守,基本摸清该作坊上午生产、下午包装、视订货需要用汽车往市区内运货的规律。在掌握确凿证据后,执法组果断收网。

  冒牌糕点流入来宾市场

  记者注意到,现场查获的糕点都有外包装和商标、QS认证等标识,跟市面上销售的绿豆饼几乎一样。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其实这些糕点都是盗用外地某正规食品厂的标识,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根据执法人员掌握的情况,作坊主张某于2014年12月租下该大院,并陆续购进生产设备,从2016年1月开始自行生产并以送货上门方式向市区多家食品批发部销售糕点。

  当天上午,另外几组的执法人员来到市内的建宾市场、合山路等地方,对涉嫌销售该作坊所生产糕点的食品批发部进行全面检查,并查封涉假糕点。

  据悉,这是近两年来我市首次查办设在我市非法生产食品的窝点。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本报将持续跟进有关情况。

  衡水市警方端掉两处制售假酒窝点

  5月8日,衡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经20余天的侦查经营,成功收网端掉两个特大制售假酒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收缴用于制作假酒的散酒500余公斤,品牌假酒成品半成品500余箱,各类名酒包装2万余套,制假工具5套,总价值30余万元,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重点名牌企业利益,进一步净化了市场环境。

  据了解,4月20日11时许,刑警支队摸排获悉:石家庄市新华区康庄村一民宅内有人大量非法制造衡水老白干品牌白酒及茅台等其它驰名品牌白酒。刑警支队立即进行了专题汇报。

  衡水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站在维护衡水市名牌企业利益的高度,缜密侦查,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随即,办案民警赴石家庄开展秘密调查工作。经十余天的跟踪盯守,民警准确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在新华区康庄村一民宅及裕华区北留营村一民宅内的两处制假窝点。

  5月8日,刑警支队组织力量对该两处窝点展开突袭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常某、王甲、王乙,查获用于制作假酒的散酒500余公斤,茅台、衡水老白干、承德山庄、五粮液、剑南春、洋河等品牌成品、半成品假酒400余箱,各类名牌假酒包装2万余套,制假工具5套。

  根据审讯情况,办案民警乘胜追击,于5月11日18时许,在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颐园烟酒超市查获一售假窝点,查缴衡水老白干、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天之蓝、海之蓝等知名品牌假酒100余箱,抓获涉嫌销售假酒犯罪嫌疑人宋某。

  目前,犯罪嫌疑人常某、王甲、王乙、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在大学的超市购物,结果不想买到一瓶过期饮料。5月16日下午,记者从黄石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已经介入调查。

  殷先生今年30岁,在一家企业上班,13日晚上,他来到黄石一所高校宿舍区,找在此做生意的朋友谈事。为了客气一下,殷先生来到宿舍区的凤凰超市购买了3瓶饮料,其中2瓶绿茶和1瓶名为“康师傅水漾”的饮料。

  殷先生将“康师傅水漾”饮料打开刚喝两口,就感觉有些酸。由于殷先生以前喝过此类饮料,感觉该瓶饮料口感有些不对,遂细致查看,发现饮料已经过期。

  当晚8时许,记者接殷先生报料赶到该超市门前,见到了殷先生,他向记者出示了自己购买的饮料及电脑小票。记者看到,该瓶饮料生产日期是2015年6月6日,保质期是10个月,目前已经过期。

  在殷先生带领下,记者来到超市内,在超市冰柜和货架上,都看到了“康师傅水漾”饮料。记者细致查看,发现上柜的所有饮料均已过期。

  随后,殷先生找到了超市一名工作人员反映此事。超市工作人员在查看饮料生产日期后,匆忙拿出一个纸盒,将所有上柜的“康师傅水漾”饮料撤下,并称这些饮料是一名女生摆放的,可能看错了保质期,所以才摆上货柜售卖的。

  超市工作人员表示,殷先生可以加钱换购其他饮料,或退还殷先生购买饮料的费用。

  “这里是大学的超市,如果我买了,肯定也有其他学生会买,超市怎么能售卖过期饮料?”对于超市工作人员提出的解决方案,殷先生并不认可,随后向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反映情况。

  5月16日上午,黄石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磁湖所工作人员到场展开调查。“经过我们初步调查,殷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黄石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磁湖所所长叶斯水表示,他们已经展开调查,将依法处理。

  盐城:商家销售2瓶过期酱被罚5万元

  辣椒酱已超过保质期,仍在销售。日前,市区一家超市内被查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这些食品的货值金额虽然加起来只有21.5元,超市却面临着5万元的罚款。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去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城南分局履行食品流通监管职能后开出的第一张高额罚单。

  3月20日,食药监局城南分局执法人员对区域一家超市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辣椒酱,其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为2016年1月20日,到检查日止,已经超过保质期58天。执法人员当即现场依法提取了有关证据材料,并依法对超过保质期的辣椒酱实施了扣押。

  《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该食药监局分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没收涉案食品,并对该超市处以5万元罚款。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食品质量的核心要素。对于“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安全法》规定,起罚额度从修订前的2000元至5万元调整到现在的5万至10万元。

  可以看出,国家加大了对涉及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对不法生产者和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

  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该超市负责人十分后悔因没有好好学习领会新《食品安全法》,销售过期食品而受到严厉处罚,他对处罚无异议,表示以后要吸取教训,学法守法,依法经营。

  “处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城南分局局长安长春表示,下一步继续加强对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提升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真正实现“重典治理”的目的,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