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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流动人口将达2.91亿 健康保障问题突出

2020年流动人口将达2.91亿 健康保障问题突出

  11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京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这是官方发布有关流动人口的第6个年度报告。《报告》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流动人口年均增长约800万人,2014年年末达到2.53亿人。预测到2020年,流动人口将逐步增长到2.91亿,年均增长600万人左右。近九成已婚新生代流动人口是夫妻双方一起流动,与配偶、子女共同流动的约占60%。越来越多的流动家庭开始携带老人流动,户籍不在原地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60岁以上流动老人为1060.8万人。“我国人口发展已经从生育主导转向迁移主导,地区性人口变化主要是由于迁移流动。”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司长王谦说。

  14.5%没有任何医保

  据王谦介绍,流动人口就医报销、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等问题,是本次《报告》关注的重点。

  《报告》显示,2014年,83.4%的流动人口参加了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中的至少一种医疗保险。加上参加商业保险的流动人口,总体上医保覆盖率达85.5%。14.5%的流动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看病需全自费。

  《报告》指出,流动人口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不高。59.9%的住院者享受到了医保报销或费用减免,平均报销额为4632元,实际补偿比为52%。没有报销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参加保险占41.5%,需要回老家报销因不方便而放弃占26.7%,政策不允许占14%,尚未返乡占7.9%,不知道报销流程占6.9%。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占流动人口家庭平均年收入的6.7%。

  《报告》指出,即使有医保,低收入还是会较大程度地影响到流动人口对住院服务的利用。近1年内,19.5%的流动人口经医生诊断需要住院但是没有住院。其中,41%自认为没有必要,29.5%是因为经济困难。因经济困难而未住院的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691元,远低于全体流动人口2873元的平均水平。

  建议:医保体系要适应人口流动性

  《报告》认为,流入地应考虑将长期居住的非户籍人口纳入地方城镇居民医保。流动人口在流出地利用卫生计生服务的比例仍然较高,因此卫生资源的配置不能简单地遵照“费随人走”原则。新农合覆盖率较高,但报销补偿比例较低,流出人口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提高基本医保管理经办能力的基础上,推进适应流动性的医保体系建设。应加快基本医保异地就医费用核查、结算和报销工作。

  卫生计生服务知晓率低

  《报告》显示,65.5%的流动人口接受过至少1种类型的健康教育。其中,接受过生殖与避孕方面健康教育的比例最高,达到50.2%;其次是艾滋病防治和营养健康教育。35岁以上流动人口接受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的比例为22.7%,接受结核病、性病等其他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的比例更低。2014年,83%的流动人口接受了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3年,2岁~6岁流动儿童全程接种比例为94%。

  《报告》指出,流动人口对卫生计生相关服务知晓率不高。以健康档案为例,46.4%的流动人口表示没有听说过健康档案,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的建档率仅为23.8%。

  建议:在慢病管理等方面下功夫

  《报告》认为,流动人口在社区和工作单位接受健康教育的比例较高,应充分利用这两个地点开展工作,挖掘多媒体和新媒体的潜力,增强接受度和可及性。应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如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等方面下功夫。王谦说,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加大对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的宣传力度,让其知晓相关政策,了解去哪里获得服务。

  心理健康不如户籍人口

  《报告》显示,2014年,在现居住地居住3年及以上的流动人口占55%,居住5年及以上的占37%。半数以上流动人口有今后在现居住地长期居留的意愿。随着在现居住地居住时间的延长,流动人口打算今后在本地长期居住的意愿增强。

  《报告》指出,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8个城市开展了动态监测,以自我评价的方式对比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的身心健康程度。按照7分制计分,流动人口心理健康得分在5分以上(比较健康)的占26.9%,户籍人口这一比例为37.6%。流动人口为获得社会尊重,需要不断付出努力,这一努力所应对的主要是其生存环境中的各类风险因素,不仅包括卫生、住房、治安、交通等物理风险,也包括家庭、文化、歧视、排斥等心理风险。

  建议:建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报告》建议,应继续深化户籍改革制度,探索并加快实施积分落户政策。提升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水平,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和有效性。建立流动人口身心健康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向流动人口个人、家庭与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参考性意见。帮助流动人口建立正确的压力应对策略,开发有针对性的干预方案。

  日前,食药总局在对亚宝药业库存中药材抽样检查中发现,其药材延胡索检出了有毒化学染色剂金胺O。

  11月5日,亚宝药业公告称,涉事药材公司尚未使用,将集中销毁。谈及问题药材何以流入企业,亚宝药业则表示《中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中延胡索的质量标准并不包含金胺O的检测。因此,亚宝药业未实施相关检测。

  亚宝药业质量部门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原料药进厂后,我们是按照《中国药典》标准进行过质量检测的,只能说现在掺假的手段太高明,我们没有检测出问题。”

  作为问题药材的提供商,运城市风陵渡开发区华昌药业有限公司(下称“运城华昌”)则表示:“按工商部门要求,原生中药材的质量检测并不在我们的责任范围之内,只有药品生产企业有义务检测,我们也不具备检测能力”。

  药企认为执行了检测标准,药商则表示无检测义务和能力。最终,问题药材经过多道流通环节进入药企,甚至险些流入市场。中国经济网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中药材染色现象屡禁不止,而追溯其流入市场的过程便不难发现,法规规定的滞后、监管的缺失、检测条件的不足都成为问题药屡禁不止的原因。有专家建议,应在药品集散中心建立检测站,通过发放合格证的形式,尽可能地规避中药材掺假问题。

  监管风暴来袭 亚宝药业卷入染色药材事件

  10月23日,食药总局公布了《关于9批中药材及中药片检出金胺O的通告》(下称“通告”),此次检测从中药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均进行了抽样,问题产品涉及8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7批黄柏、2批延胡索。

  据悉,金胺O对人体具有一定毒性作用,早在2008年被卫生部列为非食用物质,在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中均不得检出。

  在对亚宝药业库存中药材抽样检查中,食药总局发现运城市风陵渡开发区华昌药业有限公司出售给本公司的 150519 批中药材延胡索检出了金胺O。

  据亚宝药业称,该批延胡索共计1310kg于2015年05月19日送达我公司,公司质量控制部依据《中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中延胡索的质量标准(未包含对金胺O的检测)对该批次延胡索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入库,接到药监部门抽检反馈后,公司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对所有批次延胡索进行了检验,150519批次延胡索检出金胺O。

  亚宝药业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进行了紧急处理,对使用该批次延胡索制成的胆宁片干膏粉、延胡索粗粉以及仓库中剩余的延胡索药材进行了全部封存,等待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此次延胡索药材、粗粉及胆宁片中间体干膏粉的销毁预计将给公司造成 16万元左右的损失。公司尚未使用 150519批次延胡索药材生产出产品成品,不存在使用该批次延胡索药材的产品市场销售情形。

  11月10日,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亚宝药业董秘办询问目前进展,对方要记者联系公司质检部负责人,但记者多次拨打质检部电话均无人接听。

  采购链条曝光:染色药材“顺利”流入企业

  从药商到药企,染色药材的流通链条也颇为耐人寻味。通告显示,亚宝药业这批问题中药材来自山西省当地的一家药材销售企业——运城市风陵渡开发区华昌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华昌”),在食药总局的通知中特别标明了这并不是一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日前,据法治周末报道,亚宝药业质量总监徐先生表示:“运城华昌也是一家正规企业,工商登记在册,也一直在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目前,我们已经中止了与运城华昌的所有供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