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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量摄入蛋白质反而有害 老年人应注重全面营养

过量摄入蛋白质反而有害 老年人应注重全面营养

  现在许多人热衷补充蛋白粉,事实上,若营养摄入均衡,盲补高蛋白营养品往往会造成摄入过量,对人体健康反而不利,还可能引起营养平衡失调,严重的还会导致相关疾病。

  营养专家说,对老年人来说,更不能单一摄入某种营养物质,而应考虑营养的全面均衡。

  蛋白质过量摄入,反而危害健康

  蛋白质是生命的基础,但并不是说体内蛋白质越多越好,高热能、高蛋白质、高脂肪的现代饮食结构,导致了慢性病的日益增多。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营养专家主张“均衡饮食”,而不是单纯补充某一种营养物质。目前中国营养学会推荐中国成人每日蛋白质推荐摄入量为1.0克/公斤体重,男性为65克/日,女性为55克/日。

  摄入过多的蛋白质,会对身体带来一些危害

  首先,过量摄入高蛋白,会加重肾脏和肝脏负担。正常情况下,人体摄入的蛋白质经过肝脏代谢,最后形成含氮的废物——尿素,经肾脏排泄。如果过多摄入蛋白质,会加重肝脏负担,影响肝脏的功能,严重的会造成肝损害。同时,过多蛋白质的代谢产物经过肾脏时,也会加重肾脏负担,严重时也会造成肾损害。多余的蛋白质并不能被机体合理利用,往往会转化为脂肪作为能量储备,对机体来说是一种极大的浪费。而机体肥胖后,又会导致很多慢性病的产生。

  其次,过高的蛋白质摄入还可能增加尿中钙的流失,损害骨骼健康。有科学家研究发现,膳食中适量的蛋白质有助于钙的吸收,但当膳食中蛋白质过多,钙的吸收率反而降低,而尿排泄钙增加,从而引起身体钙的缺乏。

  营养全面才是硬道理

  目前市面上的保健品琳琅满目,有些人只盯着一种营养品吃,比如蛋白粉,其含有充足的蛋白质可提高机体的免疫机能,但光补蛋白质是不够的。因为我们的机体不仅需要蛋白质,还需要其他各种营养素。

  “以前的观念是‘吃什么自己做主’,但就是以前‘做主’太多了,导致现在慢性病越来越普遍。”医院营养科主任说,很多中老年人在不了解自身营养摄入情况的背景下,买回一大堆保健品,但有些人连补充营养素的方向都错了,不但起不到效果,还可能对身体造成损害。

  到底该怎样做?

  主任提醒,首先,如想知道自己是否存在营养问题,应去医院找医师或营养师进行专业的营养评估,通过评估来发现自己是否存在营养问题。如果存在,又是哪方面的营养问题。然后根据这些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营养补充或治疗。

  在进行营养补充时,一般来说营养全面、均衡是保障身体各项功能正常运行的基础。而与此相对的是,营养摄入过量、不足或不平衡,都会不同程度地引起人体生理的异常或发生疾病。

  六大类营养元素——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矿物质、水之间相互协同、相互补充,能更好地促进吸收与利用。同时现代生活中膳食纤维摄入不足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因此,给予一定量的膳食纤维也很重要,特别是在预防慢性病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如果存在摄入不足、体重下降、消耗性慢性疾病等情况,在普通饮食不能满足营养摄入的情况下,给予营养全面、均衡膳食的补充剂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马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被急救车送医后还是抢救无效离世。

  马女士的父母及年仅10岁的女儿以肇事司机李某和北京急救中心故意绕路,将伤者送至距离较远却不具有任何抢救专长的医院治疗,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为由,起诉索赔48万余元。

  昨天,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相信创伤“黄金一小时”的概念大家并不陌生。它指的是在生存与死亡之间存在一个黄金一小时。

  即如果你伤情严重,你只有不到60分钟的时间争取生存。也就是说,当人受到严重创伤之后的一小时,对于抢救生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延误救治时间,生命就会受到死亡的威胁。

  众所周知,救护车是救死扶伤、救人于危难的“希望之车”。当人们遇到伤病,第一时间就会想到“120”救护车。

  同时大家也相信,救护车会用最短的时间和最专业的救护技术来挽救伤者的生命。

  然而,新闻中的马女士却没有那么幸运。在遭遇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之后,北京急救中心的救护车却没有将其送往最近的专业医院进行救治,而是将其送至距离较远却不具有任何抢救专长的医院治疗,进而错过了宝贵的“黄金一小时”,而最终导致病人离开了人世。

  马女士的遭遇让人心痛,更发人深思。涉事救护车缘何“舍近求远”,值得我们进一步追问。

  急救中心方面解释称,因事发突然,未能及时联系上马女士的家人,事故现场只有肇事司机单位的管理人员。

  该管理人员表示,公交公司与涉案医院有合同,存在“绿色通道”,不会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如此看来,救护车在救助过程中如此“舍近求远”就是想“独善其身”,不想参与到肇事者和伤者的纠纷中去,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为了“趋利避害”,结果绕了路,错过了黄金救助时间,并去了一家不具有抢救专长的医院。

  而这一切在笔者看来,就是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缺失造成的。面对严重的伤者,作为专业的救护人员,就应该摒弃杂念,担起“救死扶伤”、抢救生命责任和使命,尽可能为伤者争取救助时间,以确保伤者的生命安全。如此,才能称之为一名称职的医务工作者。

  救护车怎样救人不能只看风险不看责任

  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能吸取马女士悲剧事件的教训,牢记医疗的公益属性,明确自身职责,提升治病救人的责任感,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因“趋利避害”而酿成更大的危害。

  相关链接

  据媒体报道,山东泰安市民王女士日前因身患重病的父亲需要转到济南接受治疗,从济南叫了一辆救护车到泰安再到济南,但80公里的路程,救护车竟要价3600元。当时面对病情危重的父亲,王女士只得掏了这笔钱。

  解决价格问题,首先需要强化市场监管,比如将救护车的收费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对乱收费的救护车进行处罚。按照济南市物价局的规定,救护车收费基础价格为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按照这个规定,80公里的救护车费只需480元。

  但是,物价部门的规定还有一条:救护车服务的费用可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正是这条规定的存在,使那辆救护车可以振振有词地收取“天价”费用。

  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车费确实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是这只能是在供需双方有充分的博弈条件之下才能采用的方法,起码要让作为病人的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

  但救护车市场的实际情况是,病人急需到医院急救,时间就是生命,对救护车的收费只能无条件接受。这种特殊的关系使病人难以对救护车收费讨价还价,而救护车则可以乘人之危,开出天价,病人方面无奈之下也只能答应。显然,病人与救护车之间不存在平等的市场条件,两者不可能展开充分的价格博弈。

  相对而言,救护车的需求是个“小众市场”。救护车不可能像出租车一样在城市道路上空驶揽客,这种特性也决定了它不能适用市场化的原则,让用户有充分的选择空间。而救护车由于出车在很多时候不饱和,因此一旦遇到需求则很容易“狮子大开口”。由此可见,“天价救护车”频繁出现,关键在于对救护车市场的定位模糊不清,或者说错误地使用了市场化的定价机制。

  对病人来说,救护车这种难以转移的刚性需求不适宜运用市场化原则决定价格。

  政府部门应将救护车纳入民生公益类事业,一方面,每个城市的急救中心都应按照人口总量的一定比例配足救护车。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救护车的价格,并公布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而不能引入所谓的价格协商机制。

  一般地说,需要使用救护车的病人大都是大病重病患者,其医疗费用本身已经很高,因此救护车收费应实行低价原则,大体上保持与城市公交的同等水平。政府则应对急救中心实施财政补贴,保证配足救护车、使用畅通。

  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既让民众用得起、用得好救护车,也能让救护车在政府行使的医疗保底责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