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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性爱风俗之婚礼篇】

【唐朝的性爱风俗之婚礼篇】

唐朝的性爱风俗之婚礼篇

?  唐代是性观念十分开放的时期,与后来的宋、元、明、清相比,男女之间的接触交往也比较自由公开,无论是宫廷、官宦、民间都是如此。在唐朝,对男女结婚的年龄也在不同时期有了明确规定。

  唐朝男女婚龄

  唐代在各个时期对婚龄的规定不一致,所以影响到民间婚俗的变化。关于唐人结婚的最佳年龄的说法很多,对于男子,有说十五,有说二十;对于女子,有说十五,有说十六,还有说十七、十八、十九的。

  例如,唐太宗时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申以婚媾,令其好合。”所以《降魔变文》说:“吾今家无所乏,国内称尊,小子未婚冠,理须及时就礼。”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女子十五而笄,这是符合唐太宗时的婚龄规定的。

  唐玄宗则在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4年)下诏:“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所以《董永变文》云:“当感先贤说董永,年登十五二亲亡……直至三日覆墓了,拜辞父母几田常。父母见儿拜辞次,愿儿身健早归乡。又辞东邻及西舍,便进前程数里强。路逢女人来委问,此个郎君住何方?……不起人微同千载,便与相遂事阿郎。”这里描写的是十五岁的董永娶了天帝之女,正符合唐玄宗规定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