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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妇误用工业盐炒菜 一家六口被“放倒”

主妇误用工业盐炒菜 一家六口被“放倒”

  主妇随手拿起一小勺“散装盐”,炒了两盘菜,结果一家六口因亚硝酸盐中毒,全进了医院。好在抢救及时,6人转危为安。

  6月23日晚9时56分,鄞州石碶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当地某村一家6口集体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已被送往医院抢救。

  民警接警后,立刻赶到鄞州第二医院,找到了其中三名中毒当事人:35岁女子李某、20岁男子刘某和25岁女子周某。

  据了解,当晚7时40分左右,三人与18岁男孩吴某、17岁男孩陆某以及7岁男童方某,在栎社村李某的家里吃晚饭。随后,6人相继出现头晕、呕吐、嘴唇发紫等中毒症状。

  被送到医院后,经诊断,6人系亚硝酸盐中毒,方某、吴某、陆某分别被送往宁波另两家医院救治。民警走访了解到,目前6人情况均已稳定,没有生命危险。

  经调查,中毒的6人是亲属关系,来自安徽。李某在栎社村开了一家小工厂,方某是她儿子,周某是其表妹,其余3人均是其外甥。最近几天,李某的表妹和外甥在她厂里帮忙。

  当天晚上,李某像往常一样准备晚饭,谁知炒菜期间,家里的食盐用完了。她四处找寻,最后在橱柜上面的角落里发现一个小塑料包,打开一看,里面有像盐一样的东西,一尝味道也是咸的,还以为是老家带来未用完的散装盐。她便用了一小勺,炒了两个小菜后,与其余五人共同食用,没想到集体中毒。

  原来,其中一位中毒的家属过年前向朋友要了一点点工业用的亚硝酸盐来腌肉,由于没用完,便随手放在了橱柜上面,没想到被李某误当成食盐。接到李某电话后,丈夫立即赶回家,将所有人送到当地卫生院。考虑到情况危急,卫生院联系120分别将中毒的6人送到医院抢救。

  医生说,幸好李某放的工业用盐量不多,且抢救及时,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对此,李某清醒后也心有余悸。

  工业用盐中含有大量的亚硝酸盐。一般而言,人体只要摄入0。2克~0。5克的亚硝酸盐,就会引起中毒;摄入3克亚硝酸盐,就可致人死亡。在生活中,除了误将工业用盐当作食用盐外,食用亚硝酸盐含量较高的腌制食品,以及饮用亚硝酸盐含量较高的苦井水和蒸锅水也会导致中毒。所以,工业用盐绝不能混同食盐乱用,如出现中毒症状,应及时就医。

  链接 小伙用工业盐加工酱猪头肉 一天能卖四五百斤

  王勇(化名)自2011年至2014年间,租赁烟台市芝罘区某处房屋从事酱猪头肉等熟食的加工销售。期间,其明知工业盐是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仍从刘某处购进工业盐约1万斤,用于加工酱猪头肉,并在市场上销售进入食品流通环节,非法销售金额10万余元。

  王勇供述说:“2008年开始,我在芝罘区做加工烧肉的生意,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工业盐。每加工一锅猪头放3-4斤工业盐,每锅能加工400斤左右的生猪头。” 王勇交代,因为这些工业盐的价钱明显比盐业公司的食用盐便宜,所以为了省钱,他就用工业盐加工酱猪头肉。从2011年至今,王勇从刘某处共购买了约100余袋,5吨多的工业盐,价值4000余元钱。

  王勇说,每天作坊能加工熟猪头肉300余斤,猪鼻子五六十斤,一天的销售额在4000余元钱,一年的销售额约为130多万元,净利润大约能在20余万元左右。根据规定,王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

  莆田市民诉工业盐被当食盐扣押 盐务局称对方无法提供证明

  严先生的盐产品

  日前,莆田市民严先生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福建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称莆田盐务管理局非法扣押他10吨工业盐。

  对此,莆田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宋宗武作出回复,称对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批盐为工业盐,因此只能当作食盐进行证据保存。那之后会否对扣押的盐产品进行化验是工业盐还是食盐?莆田市盐务管理局未做出明确回答,仅表示“必须对方先举证证明那就是工业盐”。

  市民投诉:

  运输工业盐被当食盐扣押

  严先生告诉东南网记者,因涵江三江冷冻厂制冰需要用盐,于是,6月19日一大清早,他安排了一名司机运输一车工业盐前往涵江三江冷冻厂内,“就等卸货时,莆田盐务管理局涵江盐务分局工作人员突然来到冷冻厂内,硬是把我一车重约10吨的工业盐给扣走了,并现场给司机开了一张《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根据严先生提供的《通知书》上显示:因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自运食盐一事,涉嫌违反了《食盐专营办 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自2015年6月19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止,对10吨盐产品进行登记保存。

  “我这运的分明就是工业盐,但他们非说这是食盐。”严先生说,为了证明运的是工业盐,他当天让涵江三江冷冻厂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说明里提到:三江冷冻厂制造冰块,需要工业用盐为10吨,因涵江盐业公司无法满足供应,故只能向市场上采购。

  “但结果也不行。”无奈之下,6月24日,严先生只能再向莆田盐务管理局提供了一份福建志荣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该公司出具的工业盐售货票据,票据上品名写明“工业盐,数量10吨”。

  部门回应:

  对方无法提供工业盐证据

  针对此事,莆田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宋宗武回复东南网记者,当天盐务局人员接到举报后,前往莆田涵江三江冷冻厂,现场发现一辆负载盐产品的卡车。工作人员当场要求对方出具手续、发票、合同书等,但对方均无法提供。由于盐产品外包装袋上没有任何标识,属于“三无产品”,当事人对这批盐产品又不能自圆其说,于是只能当作食盐先行扣押进行证据保存。

  “涵江三江冷冻厂的那份‘情况说明’只能说明该厂需要采购工业盐,而并不能说明严先生的那车盐就是工业盐。”宋副局长补充道。

  就此,东南网记者询问“如果严先生自己无法证明这批盐产品是工业盐,那盐务局又该如何证明该批盐产品是食盐”?一旁的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则回复说“除了工业盐就是食盐”。

  那之后是否会将扣押的该批盐产品进行化验是工业盐还是食盐?宋副局长及现场该名工作人员均未做出明确回答,并表示“必须对方先举证证明那就是工业盐”。

  据悉,目前,莆田盐务管理局正在进一步调查此事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