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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所严把春季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关

长乐所严把春季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关

  为加强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长乐所对辖区内的17家学校(托幼机构)开展春季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一是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包括从业人员健康证登记情况、餐饮服务经营资质情况、餐具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管理登记、进销台账记录、“五常法”管理实施及色标管理、量级分化管理信息公示情况、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情况、“三防”设施配备情况等。

  二是落实具体责任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原材料采购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督促学校食堂负责人认真学习新的《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堂自查自纠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健全食品中毒事故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提前预防,提前规避。

  三是突出宣传重点

  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师生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在校师生、学生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和春季传染病的发生。

  从检查结果看,各学校食堂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部分操作不够规范到位的行为,对此,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下一步,长乐所将对本次学校食堂检查中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和跟踪,并扩大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力度,着力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卫生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为指导各地科学组织开展“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后续处置工作,消除疫苗受种者的疑虑和可能的健康风险,在对本次事件进行科学、客观的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后续处置措施技术指导意见。

  一、风险评估的基本结论

  调查显示,涉案疫苗属于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疫苗。在有效期内使用。在储运环节有脱离冷链的情况。专家委员会综合分析了疫苗的热稳定性特征、查扣涉案疫苗的检定结果、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及传染病疫情数据和现场调查等情况,认为:基于数据分析和实验室检测结果,接种了涉案疫苗不会对受种者带来常规不良反应以外的安全性风险,没有发现涉案疫苗有效性下降的情况发生。

  二、后续处置原则与实施要点

  在对可能的涉案疫苗受种者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基础上,为消除受种者的疑虑和可能的健康风险,做好咨询、答疑释惑以及必要的补种工作。

  (一)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原则上,涉案疫苗流入地的相关疫苗受种者,均不需要进行补种。存有疑虑的受种者,可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咨询和核实。经接种单位综合评估,可在原接种单位免费补种。

  (二)各地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参照专家委员会拟定的《预防接种问题问答》,解释需补种或不需补种疫苗的理由,认真做好受种者的沟通和释疑解惑工作。

  (三)补种工作的操作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的预防接种规范,不以个体受种者接种前和接种后的抗体水平检测结果作为判定是否需要接种的依据或者是否接种成功的标准。

  三、后续处置技术建议

  (一)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

  乙肝疫苗是对热较稳定的疫苗,不需要进行补种。

  如受种者坚持要求补种,补种前无需进行常规血清标志物检测,按规定的免疫程序和已接种剂次,补齐3剂次即可。如受种者已有乙肝相关血清学检测结果,则乙肝标志物五项中任一指标阳性者,不需要补种。

  (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Hib疫苗)

  Hib疫苗是对热较稳定的疫苗,不需要进行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