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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据悉,中央已经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然而,作为世界性难题,我国又面对着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乡、区域差距大的基本国情,决定了进入深水区的医改是一块实实在在的硬骨头,期望改革一蹴而就并不理性,期望改革有一个现成的套路也不现实。怎么办?需要加大探索的力度,让各方力量和有识之士都参与到其中来。而民营企业就是一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力量。

  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如何更行之有效地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进而形成重要的外在推动力,并且获得重要的创新突破,形成跨越式发展,对于推进医改进程,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2014年民营医院蓝皮书》调查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11月底,我国民营医院数量已达到12166家,占全国医院总数的47.7%,但从门诊和住院诊疗人次上看,民营医院仅占全国总诊疗人次的10%左右,收入占比仍不足7%。

  发展的滞后说明政策落实乏力,发展的滞后也意味着潜力巨大。关键是如何找到障碍点,解决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并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此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2014年1月,国家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2015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又通过了两个医改文件,鼓励社会办医、放宽中外合资合作条件;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进一步放宽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继今年6月集中销毁7吨废弃药品之后,9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队员在位于昌平区的某环保科技公司销毁基地,将三个多月来回收到的7.2吨包括过期药在内的废弃药品销毁。

  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要求与部署,自2011年起,各级食药监部门在每年9月围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记者梳理发现,在今年的活动月中,部分三线以上城市向民众普及过期药食用、丢弃危害,以及设立、公布了家庭过期药绿色回收定点单位等。

  《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2004—2014)》(下称药品回收白皮书)显示,我国约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但80%以上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而在家庭存备药品中,有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很多城乡居民不知如何正确处理家庭过期药品,除了继续服用的,将其视为生活垃圾被丢弃已成为普遍现象。

  中国工程院院士、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志愿者协会会长刘人怀表示,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有些药品的化学成分还会改变,甚至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质,误服后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不仅如此,刘人怀强调,过期失效的药品如果被随意丢弃,药品中某些成分会在自然环境中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还有可能落到药贩子手中继续流通。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全国各地均在过期药品的绿色处理上做了相应的工作,但就现状而言,由于缺乏一套健全的回收机制,除少数大中城市对家庭过期药品进行了公益回收或者有偿回收外,绝大多数地区对过期药品的回收还停留在社会倡导和民众自愿上交,回收之路可谓艰辛与坎坷。

  过期药品回收以各地药店为主

  过期药逾七成丢进垃圾箱

  有研究者曾结合药品回收白皮书统计数据,以全国拥有“小药箱”的家庭每年尚有一盒过期药进行推算,其结果令人惊愕:国内每年由家庭“产出”的过期药品为1.3亿盒。而据中国药学会、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等联合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73.4%的家庭处理过期药做法是直接扔进垃圾箱,能进行销毁等妥善处理的不足20%,其余的被误服、误用或流入黑市。

  也就是说,全国每年至少有9500万盒过期药要被丢进垃圾箱。

  “当过期药品被当作普通垃圾来处理时,如果超出生态环境的自净能力,就会污染土地和水源,对动植物的生存状态甚至生物链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河南省郑州市食药监局药品流通处处长熊跃平说。

  他指出,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过期药品属于劣药的范畴,禁止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因存放过久而导致变质的药品则被列入了假药的范畴,同样被禁止在市场上流通。2008年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药品被列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