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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40年前摸骨复位 如今手变“鸡爪”

中年男子40年前摸骨复位 如今手变“鸡爪”

  武汉一名中年男子儿时不慎摔伤了左手胳膊肘,经当地医生“摸骨复位”后未再治疗。40年过去,如今早已成人的他左手竟萎缩得像鸡爪一样。

  近来,汉口44岁的覃先生总感到左手手指麻木无力,就连端碗拿筷子吃饭都成问题。上周他到普爱医院手外科检查,医生通过拍片发现他除了左手萎缩呈“爪形”手外,还同时伴有左肘关节严重外翻畸形,被确诊为迟发性尺神经炎。

  原来,覃先生4岁时不慎摔伤了左侧胳膊肘,当时被爷爷带到一家小诊所,诊所医生认为覃先生肱骨有断裂,用“摸骨复位”法为其接骨。

  据该院手外科主任邢丹谋分析,当年覃先生接骨后感觉胳膊肘好了,其实没有治好,这直接导致他后来关节发育障碍、肘外翻畸形,使尺神经受到牵拉,神经长期在肘关节活动时摩擦,便导致了左手萎缩,最后变成“爪形”手,甚至丧失劳动能力。目前经过手术治疗,覃先生的病情已好转。

  医生提醒,儿童骨骼处于生长阶段,若发生骨关节损伤,家长切莫大意,一定要到正规医院诊治,以免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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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儿童医院骨科病房,9岁的涛涛躺在病床上,左手掌令人毛骨悚然———肿得黝黑发亮,除大拇指外的四个手指头如同萝卜头一样,肿得没有缝隙,皮肤上布满水泡。

  父亲刘先生介绍,他们家住贵州省正安县俭坪乡。2月6日,涛涛和小伙伴在院子里玩耍时,有个小男孩推了涛涛一把,他没站稳跌倒,左手撑了一下水泥地,左手腕开始肿痛。

  父母认为涛涛骨折了,便带他来到当地一家小诊所,请医生接骨。诊所医生认为涛涛的腕骨有断裂,用“摸骨复位”法对接好后,用夹板进行了固定。

  诊所医生还说,孩子处于发育旺盛期,要不了一个月骨头就会愈合。

  可是,回家后父母发现涛涛的手肿胀更厉害,变成黑紫色,连活动都成了问题,便赶到当地县医院。照了X光后,县医院医生认为诊所医生错误治疗,他们无法处理。2月8日,涛涛转院至重医儿童医院。

  重医儿童医院骨一病房医生罗聪介绍,涛涛在不正规的医疗机构受到错误处理,原本患儿手腕骨折后血液循环就非常不好,错误的处理加重损伤,造成左上肢血管神经损伤、爪形手、左上肢骨筋膜氏综合症,情况非常严重,可能会面临截肢。

  医院随后采取消水肿、改善微循环等一系列对症治疗。但罗聪医生表示,即使涛涛的手顺利康复,手指功能也会受到影响。

  罗聪医生提醒市民,骨折后要选择正规医院进行治疗。

  夫妻俩开药店,把“京都念慈堂蜜炼川贝枇杷膏”润喉保健品作为“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药品,放在非处方药架上出售,还用价格标签遮挡住“堂”字。如被顾客发现,就称“药效是一样”。

  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对夫妇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用价格标签遮住关键字,“念慈堂”假冒“念慈菴”

  陈昊、邓云夫妇在醴陵市碧山岭广场经营一所药房。2013年,陈昊从长沙市高桥医药流通园以每瓶7元的价格两次购进“京都念慈堂蜜炼川贝枇杷膏”,共计32瓶。

  陈昊授意邓云,如有人来买“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以下简称“念慈菴”),就用“京都念慈堂蜜炼川贝枇杷膏”(以下简称“念慈堂”)代替,并将15元的价格标签贴在“堂”字上。

  2014年4月1日,醴陵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将该药房陈列的9瓶“念慈堂”扣押。经查,江西樟树市康謦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念慈堂”属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湖南公布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名单上,就有“念慈堂”。

  2015年5月11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在法庭上,证人刘某称,2014年3月31日上午,他在该药房以15元的价格购买“念慈堂”1瓶,“购买时,男老板拿给我的‘念慈堂’与我要的‘念慈菴’有一个字的区别,我提出质疑。男老板说,这两种药的药效是一样的,都有润喉的治疗效果。”

  醴陵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陈昊、邓云犯销售假药罪,判处陈昊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邓云拘役两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终审判决:两人犯销售假药罪

  夫妻俩不服,均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没有将“念慈堂”当成药品去卖,在向顾客销售时也明确告知这是保健品,所以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没有依据认定与“念慈菴”名称不同的“念慈堂”保健品系假药。

  经法院查明,法官认为,夫妻俩将非药品“念慈堂”摆放于药品柜中,在顾客购买药品“念慈菴”时,用非药品“念慈堂”替代并销售,还向顾客介绍治疗效果一样,此事实足以证明夫妻俩主观上有销售假药的犯罪故意。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因此夫妻俩用非药品“念慈堂”替代药品“念慈菴”销售的行为属于销售假药。

  鉴于陈昊、邓云销售的假药“念慈堂”属一般润喉保健品,对患者造成的危害较小,二人系初犯,且犯罪情节一般,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故对二人均可以适用缓刑。

  7月16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夫妇俩均构成销售假药罪,陈昊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邓云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