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发文 严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控费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控费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人口老龄化加快、疾病模式转变,加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完善,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得到释放,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医疗费用上涨较快。同时,医药费用结构和增长情况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因素,包括城市公立医院的费用在医药费用总量中占比较大,医疗服务量尤其是住院服务量增长较快,药品、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收入占比较高等。为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增强深化医改的综合成效,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指导性文件。
二、《控费意见》提出的费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控费意见》提出,费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强化规范医疗、完善医保、改革医药等政策联动,推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并提出了费用控制的阶段性目标,即到2016年上半年,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三、《控费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也是医改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重要体现,涉及政策配套、部门配合。文件的总体思路:一是以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环节,综合施策。强调医保、医疗、医药领域各项改革措施的相互衔接,注重医院内控管理的同时,增强控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二是因地制宜,分类要求。对部分可控的关键指标作出明确量化要求;对于监测指标从国家层面强调导向性要求,不设统一量化要求,由各地结合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量变化合理确定调控指标。三是注重监测,强化考核。要求健全医疗费用的监测、排序和公开制度,将费用控制目标与公立医院投入与发展、院长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等挂钩。
四、《控费意见》提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控费意见》在综合控制措施上,共提出8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重点加强对用药、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行为的监管;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提高内部运行效率;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标准;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的内在激励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公立医院科学的补偿机制;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五、《控费意见》提出了哪些主要监测指标?
为加强医疗费用监测,便于量化比较费用控制情况,《控费意见》提出21个指标,在费用变化方面,包括区域医疗费用增长、门诊病人次均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10种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等指标;居民负担情况方面,包括参保患者个人卫生支出比例、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等指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方面,包括城市三级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比、住院的人次人头比、手术类型构成比等指标;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方面,包括门诊、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药品收入、检查化验收入、卫生材料收入等占医疗收入比重等指标;运行管理效率方面,包括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平均住院日、管理费用率和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并明确提出指标的导向要求。
六、《控费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如何才能得到有效落实?
为确保医疗费用控制工作取得实效,《控费意见》要求建立相应的考核问责机制,并强化组织实施。一是加强费用监测,建立费用监测体系,定期对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序、公示。二是建立挂钩机制,将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与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等挂钩;与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挂钩;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绩效考核评价挂钩。三是要求各地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相关部门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形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上涨的长效机制。
白酒中检出禁用“甜蜜素”,酱腌菜中防腐剂超标,山楂片霉菌超标……4日,省食药监局通报新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白酒加甜蜜素增加口感
据悉,今年8月-9月,省食药监局在食品生产环节对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食糖、酒类、食品添加剂等10大类2273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2217批次,不合格产品56批次,合格率97.54%。
在不合格产品中,酒类有22批次产品,其中,12个批次产品被检出禁用的甜蜜素。据专家介绍,甜蜜素是食品添加剂中甜味剂的一种,对人体基本上没有营养价值,只作为糖的代用品,来增加食品的甜度。一些生产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口感,在产品中添加甜蜜素,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产品,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严重可致癌。甜蜜素在酒类中属于不得检出项目。
除了甜蜜素,标称苍山县庄户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庄户酒中竟然检出氰化物(以HCN计)超标。如此剧毒的物质是如何进入白酒的?业内人士介绍,这与白酒的酿造工艺有关,但更多的是生产者的“精打细算”、“偷工减料”所致。白酒中的氰化物通常来自原料,如用木薯、野生植物根茎直接酿酒,在酿酒过程中会产生氢氰酸,导致氰化物含量超标;或是一些勾兑的低档酒,使用了氰化物含量超标的木薯食用酒精造成的。
酱腌菜防腐剂超标较多
在不合格产品中,蔬菜制品有11批次不合格,其中,防腐剂超标是常见问题。
通报显示,标称潍坊润宝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强仔盐渍萝卜、标称寿光市昌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陈菜(腌大头萝卜)、标称苍山县陈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锅老咸菜、标称莒南县九九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玫瑰(酱腌菜)和香辣芥丝(酱腌菜)、标称山东味美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仁金丝1批次、香乳瓜1批次,共7批次样品均为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及对羟基苯甲酸乙酯)不合格。
专家提醒,食品中添加防腐剂过量,不仅会破坏食品中所含有的维生素B1,还能使钙形成不溶性物质,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同时对人的胃肠有刺激作用。
此外,在调味品中也有不少产品被检出苯甲酸以及糖精钠、甜蜜素等添加剂超标。例如,标称山东德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德澳香醋(酿造食醋)中糖精钠超标;标称泰安亨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酿陈醋中苯甲酸、总酸不合格;标称梁山县恒隆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味鲜黄豆老抽中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标称冠县昊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庄甜面酱中糖精钠、甜蜜素超标。
山楂片菌落总数也超标
在不合格产品中,还有12批次的水果制品,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菌落总数超标。
通报显示,标称青州市国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片(干片)、标称青州市王坟文茂食品厂生产的山楂片(干片),共2批次样品均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青州市丰源食品厂生产的山楂片(干片)中菌落总数、霉菌超标。
专家介绍,菌落总数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菌落总数严重超标,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还有一部分水产品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分别是标称山东美佳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带鱼、标称青岛农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丝、标称沂水优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丝,共3批次样品均为菌落总数超标。
此外,标称夏津县福达园食品厂生产的酥皮五仁月饼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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