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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统一企业食品等44张食品生产许可证被注销

成都统一企业食品等44张食品生产许可证被注销

  中国食品报网讯(高歌)近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经四川省食药监局核准,成都市药监局决定对四川蒙牛乳业、成都统一企业食品、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四川公司等40家企业的44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从8月17日公告注销之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公布的40家企业为:成都群益食品有限公司、成都海滨米业有限公司、四川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成都鑫之凤食品有限公司、金堂县清江镇顺风豆制品加工厂、成都市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市荣祥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市鼎翔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申康调味食品厂、成都市大邑县盛望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市建邑食品有限公司、成都佳家郎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友嘉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宇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程氏宫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东宫酒厂、成都市香国食品有限公司、四川五味轩味业有限公司、成都润华堂制药有限公司、成都市鸿科粮油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三和缘精粮加工厂、成都康达养生食品厂、成都市新都区鑫月洪食品厂、成都市麦元素食品有限公公司、成都秋香食品有限公司、龙泉驿区龙泉街办闻酥园糕点坊、成都蜀山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云崖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鑫一食品厂 、成都市蜜桂芳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省邛崃市江洋酒厂、四川省邛崃市川多酒厂、四川省邛崃市好顺酒厂、成都川君酒业有限公司、邛崃市临邛镇三好村机面厂、成都家裕食品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文井茶业有限公司、成都市黄府酿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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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窗全部封死,摘掉门牌,涉嫌冒用他人食品生产标签、合格证生产糕饼——这就是藏身于屯昌县屯城镇居民区内的一家黑作坊,近日被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处。

  1月4日,屯昌县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赶到屯城镇外贸坡居民区,在一个门牌被摘掉、门窗全部封死的民宅内,发现室内工人正准备和面加工糕饼,但现场没有发现已包装好的成品。经调查,该作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且存在生产设施简陋、操作空间狭窄、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等问题,不具备食品生产安全条件。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两箱印有他人厂名厂址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的标签。

  该作坊老板表示,之前生产的糕饼已经全部销售完,当天刚准备加工制作糕饼。该作坊生产加工的糕饼全部销往附近乡镇、农村地区,因为没有标签无法售出,所以才使用他人的标签标识。

  经过初步调查,执法人员当场对这家涉嫌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糕饼的小作坊责令停产并立案查处。

  “华美”月饼是不少人熟知的食品品牌,旗下多个系列注册了商标,而在全国却出现了不少“山寨”其风格的食品公司。华美公司历经两年在湖南状告一食品公司,近日,湖南省高院判决华美公司胜诉。

  包装被抄袭,状告湘妹

  2013年中秋节前,华美公司工作人员在湖南发现有公司“山寨”了华美月饼的包装,包括了“礼月传情”、“福贵年年”和“感恩月”三个系列。

  于是,华美公司将卖出月饼的湖南湘妹食品有限公司告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就以上三个系列商标维权。

  长沙中院一审判决三个案件中两个案件华美公司败诉、一个胜诉。法院认为“礼月传情”、“福贵年年”表达了祝福的意思,相关公众容易将该文字视为祝福用语而非识别来源的标识,且华美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注册的“礼月传情”商标经使用已产生了足够知名度,并且相关文字排版也不同。以此驳回了华美公司的请求。而“感恩月”并非一个常见固定搭配用语,并不包含直接表示月饼特有的信息,所以该案湘妹公司败诉,判赔1.5万元。

  终审胜诉,获赔4.5万元

  对于一审结果,败诉方表示不服,起诉到省高院。

  近日,该系列案件终审判决,“礼月传情”、“福贵年年”两案中,高院撤销了长沙中院的判决,改判华美公司胜诉,而“感恩月”一案维持原判,每个案件湘妹公司需赔偿1.5万元。

  法院认为,湘妹公司在月饼上使用了华美公司的三个注册商标“福贵年年”、“礼月传情”、“感恩月”。上述注册商标虽有祝福之意,但并非常见固定搭配;在中秋祝福语众多,选择范围甚广的情况下,湘妹公司在同种商品上使用同一家公司三个注册商标,其主观上难谓善意。

  尴尬

  赔偿金额还不及维权成本

  华美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与赔偿金额相比,他们更重视维权的态度。“有时候,法院判赔金额不及我们维权的成本,但维权必需进行,以此来表明我们维权的态度。”该负责人认为,维权过程中,两个问题时时困扰,一是取证难,二是赔偿金额低,侵权人的侵权成本低。

  数据

  湖南省知识产权案件上升快

  根据省高院提供的数据,近年来,我省知识产权案件上升较快,2014年全年,湖南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156件。其中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862件,同比增长35.81%;民事二审案件127件,同比增长40%。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商标权纠纷案件1242件,占66.7%。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15件,同比增长35.29%。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52件,同比增长10.64%。

  提醒

  既要保护自身,也要避免侵权

  针对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维权问题,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一方面鼓励和引导权利人积极举证;另一方面对确有必要进行证据保全的,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进行证据保全,固定侵权行为和侵权获利事实。同时,鼓励并引导权利人积极履行举证义务,尽量提供己方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证据,或者对方因侵权所获利润的证据,以此作为法院认定赔偿数额的依据。

  从目前案件审理情况看,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亟需提升知识产权意识。一方面他们没有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能动意识,导致被侵权;另一方面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性认识不够,经营不规范,导致无法提供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来源,承担赔偿责任。一些企业更关注技术开发,但是没有给予技术权属、技术交易、技术和品牌的保护以足够的重视,导致大量的纠纷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