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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不许卖现成肉馅

超市不许卖现成肉馅

  近日,食药监总局下了通知,规定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进行销售”。微信朋友圈这几天也在传这事。我们在此给大家介绍下原由,省得您再到处查找了。

  2015年11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管理监督总局为规范超市生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超市自行设定或设置生鲜食品包装及标签标注管理,防范生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特出台《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在解释新规内容之前,我们需要知道生鲜食品的概念:指未经烹煮等熟制加工过程、未添加其他配料的食用农产品,包括畜禽肉类、果蔬、水产品等。

  包装严格,禁止添加

  新规首先对生鲜食品的包装要求、包装材料以及标签标注进行详细的规定。

  包装要求——符合生鲜食品在运输、贮存、陈列和销售等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鲜食品遭受机械损伤、腐败变质和二次污染。

  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禁止添加——超市包装生鲜食品不得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用物质。

  标签标注要求详细

  自设包装的生鲜食品——在包装物上进行标签标注或者在包装物上加贴标签标识。

  转基因生鲜食品——应在标签标注中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其他质量安全或产地认证和注册商标的生鲜食品——在包装物或者附加的标签上标注。

  散装形式销售的生鲜食品——要在散装生鲜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或展售柜台的显著位置加贴标签标注或以公示栏等形式进行明示。消费者自行挑选后由商场提供包装的散装生鲜食品可不进行标签标注。

  生鲜食品的生产日期——根据供货者提供的情况分类标注。畜禽肉类应标注为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

  生鲜食品的产地——标注至少要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划。

  生鲜食品的名称——标注为通用的具体名称。

  禽肉类生鲜食品的保质期——鼓励超市经营者按小时标注。

  超市不得出售成品肉馅

  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但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

  禁止使用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加工肉馅等生鲜肉品和肉制品。

  经营者需加强自律经营者对生鲜食品的自设包装及标签标注内容和食品安全负责;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等,加强经营者自律意识,违反者将根据法律予以相应的处罚。

  怎么样,新规还是很厉害的吧?虽然目前意见稿中的一些新提法和新规范,落实起来有一定难度,但这是一个探索性的开始,相信新规定会给我国食品安全带来特殊的意义。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 《惠州市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下月16日。

  食品小作坊达不到登记要求将被取缔

  适用范围分为两大类别,分别为我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我市将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电子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对全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信息和监管信息实行电子化管理,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监管信息实时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规定,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县(区)食药监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未取得登记证的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

  各县(区)食药监部门应当摸清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底数,制定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申请流程》。以食品安全风险较高、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发酵酒、花生油、豆腐等食品为重点,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登记证。暂不符合条件,经整改后达到要求的,予以办理登记证;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缔。

  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并确定经营时段

  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按照规定划定辖区内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并将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路段和时段的规划设置、摊位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要求负责辖区内食品摊贩登记办卡工作,并将登记的食品摊贩信息告知食药监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安排划定区域摊位的细则及《食品摊贩登记卡申请流程》,并向社会公布。食品摊贩应当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登记卡。食品摊贩登记卡不得转让、出租、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