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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生营养餐报告 现食物霉变挪专款问题

农村学生营养餐报告 现食物霉变挪专款问题

  中国的农村学生“一日两餐”“咸菜拌饭”“冷饭冷菜”等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变,教育部9月6日发布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报告》,报告指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至今有3年多,全国超过1/3的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超过1/4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政策,实施规模位居世界第三。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由国家督学、有关专家,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人士等组成的9个督导组,于2015年6月23日至7月3日对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8个省(区、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此次督导突出问题导向,随机抽查了36个连片特困县的144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重点检查营养膳食补助落实、学校供餐、食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公示和学生营养教育等6个方面19项内容。

  发现存在四大问题

  (一)“两个安全”仍存隐患。督导中发现少数地方没有严格落实招标采购要求,个别试点县大宗原辅材料未实行集中采购;部分学校食堂管理不够规范,各地都存在小规模学校食堂未达到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问题,有的学校负责人陪餐、样品留样、卫生消毒、原辅材料存放等要求落实不到位,个别试点学校存在采购的蔬菜发生霉变问题;一些地方未实行营养餐资金的专账核算,少数学校食堂财务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进行资金管理,个别地方在审计中发现学校存在挤占挪用、虚报套取专款的问题。同时,督导中还发现不少地方未按要求使用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报受益学生数,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缺乏保障,个别学校存在虚报受益学生人数问题。

  (二)供餐模式转变较慢。少数地区学校食堂建设进度比较缓慢,部分地区完工学校食堂未及时交付使用。截至2015年4月底,全国已完工食堂建设项目的学校达到64828所,已交付使用的学校为58018所,还有6810所学校食堂因竣工验收手续、厨房设施配备等原因未投入使用。

  (三)食堂运转压力较大。学校食堂人员工资缺乏长效保障,多数试点县未按要求将食堂工作人员待遇纳入财政预算,普遍存在食堂工作人员工资挤占学校公用经费,以及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低、人员流动率高、业务培训少、素质难以保证等现象。同时,教师工作负担较重,各地普遍存在教师除组织学生用餐外,还兼职食堂工作,从事食品采购、验收、出入库、登记造册、帮厨乃至炊事员工作的情况。

  (四)政策理解存在偏差。一是部分地区存在“挤出效应”,有的地方、学校和学生家长将营养膳食补助片面理解为免费午餐,有些地方自试点以来,所有费用由政府负担,家长原来的伙食费支出完全退出,影响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的效果。二是有的地方期待中央“包打天下”,面对在县城就读农村家庭学生、农村小学附属学前班幼儿、省贫县农村学生未纳入国家试点膳食补助范围等问题,期待中央一步到位扩大国家试点范围,没有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只管吃饱不注重营养健康,部分学校缺乏专业营养指导,食堂工作人员对营养配餐知识了解较少,膳食搭配不科学、不营养。有的学校课间加餐内容单一,结构不尽合理,存在采购不健康食品等问题。多数学校未将营养餐和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有机结合。

  鼓励为学校配专兼职营养师

  督导组建议,要牢固树立红线思维确保安全。各省要组织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督促试点县对原材料采购、食品配送、食材加工、学生用餐等各环节食品安全进行全程监管,落实大宗原材料“四统一”政府采购要求,严格执行供餐“黑名单”制,进一步提升营养餐食品安全水平。要加强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严格审核各试点县报送的受益学生人数。要指导试点县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坚持透明操作,定期开展专项审计。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参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积极争取免费午餐和厨房设施设备捐助等学生营养改善公益项目。

  鼓励将有需要的试点县将小学食堂餐厅及厨房设施设备向附设学前班、幼儿园开放,引导有条件的试点县将在县城就读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纳入覆盖范围。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支持试点县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建设配餐中心、引入大学后勤集团等途径,解决用工和管理难题。

  督导组建议,各省要全面、准确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要求,引导各试点县统筹膳食补助、“一补”资金、地方投入、家庭分担、社会捐助等,做加法添营养,防止出现挤出效应。加强营养配餐指导,充分利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系统”、“农村学生膳食营养指导手册”等工具,指导试点县结合当地特产和饮食文化,制定营养均衡、种类丰富的食谱。探索开展公共营养师培养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县为学校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总结推广试点县营养健康教育成功经验。

  回顾 营养改善计划遭遇招投标乱象

  记者近期在陕湘桂宁等省区调研了解到,各地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学生营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但与此同时,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隐患、招投标环节乱象频出、食堂运转及工勤人员配备缺乏保障等“老问题”依旧突出,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受到影响。基层教育工作者建议,宜因地制宜对政策标准作出适当调整以适应新情况,扩大保障范围。

  记者了解到,自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各地结合实际自加压力,通过提高补助标准、加快食堂建设、提升配餐服务、强化安全监管、落实教师陪餐制度等措施,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海波说,陕西将本省“蛋奶工程”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并轨,按照每生每天4元、每学年200天的标准在64个非国家试点县逐步推行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截至2014年底,营养改善计划已覆盖全省107个县市区8850所义务教育学校的231万名学生,占全省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70%。

  不过,多地受访基层干部和教育工作者表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至今,其补贴标准、覆盖范围已面临调整需要。同时,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隐患、招投标环节乱象频出、食堂运转及工勤人员配备缺乏保障等“老问题”突出,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受到影响。

  一方面是补助标准偏低,营养餐“营养”缩水。自2014年11月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将试点地区补助标准提高到4元。尽管如此,各地仍普遍反映,营养改善速度追不上物价上涨幅度,营养餐缩水现象时有发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工作人员介绍说,一些试点地区山大沟深、常年缺水,自给能力十分有限,蔬菜全部依靠城市批发市场流通供给,价格高、品种少,学校伙食调剂难度大,无形中降低了学生优质营养素的摄入量。

  在中西部一些贫困地区,资金短缺导致的食堂建设滞后、供餐就餐设施简陋、新鲜食材供应困难等“老问题”依旧突出。各地还普遍反映,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待遇低、留人难,食堂运转也缺乏资金保障。一些县市区未能将加工营养餐衍生的运行成本及人工成本纳入政府预算,造成了学校膳食补助资金被挤占等现象。

  另一方面则是供餐环节的乱象频出,食品安全监管隐患仍存。2014年6月,广西藤县涉及近8万名小学生的营养餐项目招标,6家中标单位中竟有3家为“问题企业”。湖南省慈利县甘堰土家族乡中学校长张春坦言,在确定营养餐供货商的问题上,领导插手、打招呼现象太多。供货商良莠不齐,供应的食材来路不明,质量难以保障。“都是一些没有任何资质的小贩,完全不能称之为供货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马存林以及吴军科、王海波、张春等基层干部及教育工作者表示,针对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新问题频出、老问题仍存的现实,宜适时提高补助标准,扩大政策覆盖范畴。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学校食堂、餐厅等建设改造进度,提升软硬件实力,为学校供餐创造条件。

  首先,因地制宜提高膳食补助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分地区、分标准因地制宜提高膳食补助标准。可针对民族地区或清真饮食地区出台专项补助办法。

  其次,适当扩大政策覆盖面,鼓励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城乡结合部和县城寄宿生、特殊教育学生、符合条件的农村私立学校学生、学前教育儿童等纳入补助范畴。

  第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专项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用于学校食堂设备更换维修,水、电、煤等支出,满足食堂日常运转需求而不挤占学校正常公用经费;建立工勤人员工资补助机制,稳定供餐队伍。

  第四,强化监管责任,提高营养餐及原料供应商准入门槛,加强资质审核,将不合格企业挡在校门之外。王海波建议,可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全过程纳入地方政府和学校政务公开范畴,便于群众知晓和社会监督。有关部门以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为重点,抓好常规检查和重点监测,推动营养改善计划科学规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