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食品监管掷地有声 全年抽检16.8万批次
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共安排抽检食品16.8万批次,创历年抽检之最,查办、督办153件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完善了一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使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实现了整体提升。
最严监管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
2015年,食药总局共安排抽样16.8万余批次,涉及抽检项目近290项,检测项目190余项,包括24大类125个食品品种183个食品细类。
截至2015年底,总局已公布42期抽检信息近11万条抽检结果,转载发布各省级局抽检结果1000余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2015年抽检信息公布的频次、内容、形式、查询和管理等都有了质的飞跃。
据总局相关人士介绍,2015年,抽检信息从原来每个季度公布一次改为每周公布一次,同时公布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并将抽检情况、处置进展、大企业名单、科学解读进行全面公布,达到了化解恐慌、普及知识和指导消费者的目的。
食药总局还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经营过程监管。除了继续推进食品经营者积分制监管工作外,还着力推行大型食品经营单位风险自查报告制度,采取企业自查和第三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启动了大型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的“诊脉行动”。目前,试点企业自查和第三方审查工作已全部完成,试点企业正在进行整改。
最严处罚震慑食品不法企业
2015年,食药总局加强了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青岛食用西瓜中毒事件、广东广西“土榨花生油”系列案、保健酒配制酒违法添加药物系列案、调味料违法添加罂粟壳系列案等重大违法案件,对涉案货值金额巨大、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153件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进行督办。
同时,总局向各地交办了550余件案件线索,并强化对案件查处的指导监督。制定《食品药品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推进跨省区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求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启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调查工作,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追溯生产源头,制定整改措施。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对抽检样品真伪发生争议的,如销售企业不能证明其合法来源,承担全部责任;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料不合格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同时不能出示采购原辅料记录的,加重处罚;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材料;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对抽检发现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视情况停业整顿,召回不合格产品,深入排查原因,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实时督办5136件次不合格(问题)产品核查处置。
史上最严食安法落地 强化地方监管责任
被称为史上最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生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在修订中,全年共审核出台食品安全规章5部,并对已发布的食品安全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
据了解,2015我国已发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57项,截至目前,共发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636项。食药总局针对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标准缺失、不配套、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主动向卫生计生委提出30余项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意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已基本完成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并计划于年底前完成标准整合工作。同时还举办了两期食品安全标准培训班,各省(市、区)2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强化了基层监管和检验人员对标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为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食药总局加强了督查考评,2015年春节前,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名义组织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6部门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对河北等9省市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重点督查工作,通过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促使各地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此外,食药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将“四有两责”落实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四有两责”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的应用研究、食品安全和公众满意度测评研究,探索将有关内容纳入考核办法,更好地指导和督促地方履行属地责任。
通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提高了地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目前全国共有15个省(区、市)的30个城市参加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有效落实了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有了提高。
在城区一卖场内,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摆放在一起。
记者从食药监部门获悉,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目前征求意见日期已过。草案要求,保健食品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销售,不得与药品或者普通食品混放。
20日记者走访城区各大超市发现,目前聊城本地的商家大部分尚未对保健食品进行设柜区分,处于和普通食品混在一起的状态。
保健食品普通食品混在一起
在城区向阳路上一家超市内,酒水区某品牌保健酒占去了不小的区域,与其它普通酒水并无区别。在另外的礼品货架上,某品牌的保健食品和阿胶糕、蜂蜜、燕麦片等食品放置在一起,只是该品牌的食品在包装上明显标注了“保健食品”字样,也就是俗称的“蓝帽子标志”。
在其他多家大型超市,以及小型便利店,保健食品在销售中也大都处于“混摆”状态。一家超市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公司关于保健食品分区销售的通知。
据了解,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因此一直受到适宜人群的青睐。
与药品治疗疾病的目的不同,保健食品的本质仍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
200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健品的外包装盒上应有天蓝色形如“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下方标注批准文号。
买回家才发现是“保健食品”
对于保健食品,相信不少市民并不陌生,尤其是上了岁数的老人们,有的更是天天接触。由于保健食品种类繁多、良莠不齐,加之一些经营者虚假夸大宣传,近年来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记者采访了解到,保健食品设专区销售,对此不少市民表示认可。
对于保健食品专区销售,市民蒋女士表示支持。她告诉记者,自己经常去超市购物,有一次买回家一看,包装上竟然标着“保健食品”,“我不是反对保健食品,只是觉得这和一般吃的不一样,就应该归类放到一起卖。”市民陈先生说,虽然经常接触保健食品,但他觉得这毕竟是对身体有一定作用和影响,所以应该严格管控,特别是老人和小孩。“尤其现在不少饮料都有保健作用,小孩子和上年纪的往往不了解,我家那孩子就经常在超市买来喝。”
据了解,保健食品或多或少都宣传具有保健或辅助治疗作用,有的甚至违规进行疗效宣传。很多老年消费者过于依赖保健食品,误以为食用保健食品可以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专家介绍,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进行疾病治疗。不仅如此,一些保健食品还有适宜人群和特殊使用条件限制,尤其对于身患疾病的消费者,切勿讳病忌医,切勿以食代医,不当食用易引发不良后果。
超市销售保健食品要设专区
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早被冠以“史上最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了解,《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8日。
草案将实行注册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与婴幼儿配方产品(统称“特殊食品”)等特殊食品单独作为一节,在其备案/注册、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多项保健食品的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实行注册管理的保健食品,应当查验产品注册证书,核对所载明内容与产品标签标注内容是否一致,并留存注册证书复印件;保健食品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销售,并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分别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保健食品不得与药品或者普通食品混放。另外,保健食品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得代替药物”字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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